【作者:孙磊、诸葛辰辉、葛思聪,大成DENTONS和美瑞MMM联合贸易救济律师团队 】
首先,我必须说,我非常敬佩HMTX Indus. LLC这个企业。不是因为它就美国对华301征税向国际贸易法院(“CIT”)提起了行政诉讼,更不是因为它的诉讼请求,被CIT从3600个多个案件中遴选出来定为样本诉讼予以审理,甚至也不是因为在CIT判定USTR对华301征税合法之后,HMTX Indus. LLC继续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的行为本身,而是因为它对法律的信仰,对正义的执着追求。
最近,我在读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2011年8月28日的一篇文章《法律与人生——纪念芮沐先生》。在文章里,杨教授这样记述,芮沐先生说:“在政治上社会上我们要争取权利,可用的力量我想约有三个:一是武力,二是法律,三是人事。这三种力量利用那一个都可做到一部份的成功,但我相信弄得不好,工具反往往决定了目的底命运”。但是,“在各种方法中,武力一端不能想像是民主自由的工具。至于人事的媒介,则是中国社会传统的立身方策;就中国人看,这大有其方便随和之处。且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看见有人愿意摆脱这种方便。但还是迂回费劳力的工具,作用所至,亦只限于社会的一小阶层,市村的一小角落,这最适宜于内圈,却不能普遍于大众。现代公认为合于众用的政治,则只有法律”。对于芮沐先生的思想,杨国华教授的理解是,法律与武力和人事不同,“它的轨道是公开的”,权利义务众所周知;“它的举动须诉以理由,动机须申述明白”,法律“讲理”;“它需要众多人的讨论与自我批评”,法律平衡各方利益;“它需要黑字写在白纸上,因此每一阶段的行动得以固定”,法律稳定;“法律讲究成效,因此须用头脑,需要计划”,法律的目标明确;“法律观念必须经过行动的考验,所以雄于互争,细其主张,严于纪律”,法律的制定是严肃认真、经得起考验的。因此,正如杨国华教授所说,我们应当相信芮沐先生所言:“只有法律渗入了私生活的每一角,人的生活才能合理化。”美国对华知产及创新政策301调查及征税措施,是中美经贸关系发生历史性根本转变的肇端和重器。从2017年,美国启动对华301调查开始,大成DENTONS和美瑞MMM联合贸易救济律师团队,就持续跟进301调查、听证、排除、征税、豁免以及续期、复审等各个程序阶段。有人说,国际法在本质上不是法律,而是契约,因为没有它没有强制力保证实施。但是,如果我们只把强制力解释为“武力”,也就是说,法律最终还需要诉诸“武力”而得以实现。那么,我觉得,我们至少可能是辜负了芮沐先生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