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磊、肖琳,大成DENTONS和美瑞MMM联合贸易救济律师团队】
2022年12月2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署(CBP)颁布“通过商业环境自动化系统呈报旨在对全球商业主体身份进行识别的主体唯一标识国家海关自动化试点项目的公告/Announcement of the National Customs Automation Program Test Concerning the Submission Through the 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 of Certain Unique Entity Identifiers for the Global Business Identifier Evaluative Proof of Concept,启动GBI EPoC供应链信息收集试点项目。GBI EPoC项目以呈报进口产品的供应链企业信息为抓手,旨在识别以美国为目标市场的供应链企业身份,并就股权结构、营业范围、地理位置、关联关系及供应链地位等信息进行收集,以织就美国进口产品供应链图谱,从而奠定美国进口供应链安全性及可控性决策的信息基础。大成DENTONS和美瑞MMM联合国际贸易救济律师团队,就该项目的目标、功能、路径和实施进行制度解构,并在此基础上,就其核心规则机制进行了梳理:
1、该项信息收集制度,基于美国在全球贸易及供应链中的核心地位,也就是美国进口贸易所带动的供应链和数据信息流;2、收集信息的核心内容是以美国为目标市场的供应链企业身份,包括股权结构、营业范围、地理位置、关联关系及供应链地位等,目的是勾画美国进口产品的供应链图谱; 3、所收集的供应链信息、数据需求,不仅由CBP提出,还包括美国的其他政府机构PGAs,Partner Government Agencies;4、该项政策的目标是,基于常规性的贸易和供应链数据,以评估和确认美国进口供应链安全性及可控性;5、该项政策的手段,是美国政府与D&B、GS1和GLEIF等全球身份管理机构合作,并通过它们掌握的企业股权、业务、地址、关联关系信息,建立美国自己的进口产品供应链图谱基础信息;6、此次GBI EpoC项目的公告中,至少三次提及信息的可核查性/verifiable/verified/verifying,美方突出关注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7、GBIs供应链信息收集制度采取商业取证模式,通过进口商要求其供应商提交商业信息的机制,收集供应链基础数据信息;8、从现行税则范围看,GBI
EpoC测试的目的并不是收集数据信息,而是确认GBIs机制的可行性,以及基础技术的适用性;9、GBIs信息数据的呈报制度并未设置罚则,体现出美方有意夯实该项目的公众认同,以便后续推广;10、GBI EpoC测试的国别包括合规风险高和贸易关系紧密两个考虑维度。这一规则设计体现出美国有意从正反两个方面积累执法经验。基于上述梳理,大成DENTONS和美瑞MMM联合国际贸易救济律师团队认为,GBIs制度的基本政策状态如下:
第一,该项目的政策目的,不是阻碍贸易,而是勾画供应链图谱;第二,制度设计上,类似于ITC的332常规性事实调查;第三,美国的供应链决策,需要首先了解进口供应链图谱,才能制定执行成本、风险和损失小,规制对象精准,政策实效强的执法决策;第四,GBIs中的企业工商信息,与中国金税系统有可比性。实际上,中国可金税、出口申报和退税体系,率先织就对美出口供应链图谱;第五,由于此项政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可能采取非强制性模式,中国企业如果有美国关联进口商,则可能在短期内保证供应链信息的私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