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反倾销过渡复审制度及应诉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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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2 09:03
北京
【作者:孙磊,大成DENTONS和美瑞MMM联合贸易救济律师团队】2021年1月30日,英国脱离欧洲联盟不但创设了一个新的英文单词“Brexit”,在国际贸易救济制度体系中,也创设了一项新的制度“过渡性复审/Transition Review”。这是一项旨在确保英国产业能够在脱欧后,通过继受欧盟贸易救济措施的方式,继续维持对英国产业有利贸易救济征税的过渡性制度。根据英国的《2018年跨境贸易征税基本法/Primary legislation in the Taxation (Cross-Border Trade) Act 》2018第51和56节,《2019年贸易救济(反倾销反补贴)脱欧法规The Trade Remedies (Dumping and Subsidisation) (EU Exit) Regulations 2019》第12章,除了规定英国可以在脱欧后继续维持欧盟的贸易救济措施外,还确定了过渡复审制度,以确定相关贸易措施是否符合英国利益。与“Brexit”一样,这项制度因英国脱欧而创设的,并不是基于现有或以往的国内或者国际规则,也就不可能有WTO规则根据。这也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WTO成员方,诟病这种未经调查程序,却以继受方式实施其他成员方贸易救济征税的根本原因。WTO在创设贸易救济规则的时候,不可能考虑到英国脱欧,也就无法预设规则准备。关于英国过渡性复审的性质,连英国立法者自己也不求甚解,甚至说“Our approach is similar to the process we use in an expiry review”。当然,规则策略角度分析,与其说英国人混同过渡性复审与日落复审之间的概念,不如说他们是在给过渡性复审寻求WTO规则根据。有了这个根据,英国人就可以不再接受任何诟病。对此,无论英国人如何盘算,贸易救济法律人都应该保持专业上的冷静。在贸易救济规则体系同,除了原审调查之外,还规定了包括期中复审、日落复审、退税复审、新出口商复审、情势变更复审等多种复审制度。各国立法中,原审及各类复审的规则性质有明确的界限,并无混同空间。根据英国贸易救济制度,大成DENTONS和美瑞MMM联合贸易救济律师团认为,过渡性复审从法律性质上,并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而是兼具期中、日落、退税复审三种效力。规则的法律效力比对分析是,对以日落复审为借口,为过渡性复审附会WTO规则根据的有力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