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86年7月初,方在报纸上刊登第一篇新闻稿,开初几年因缺乏老师指导,每年刊发稿件只在个位数。
后来得到一些新闻界前辈的提携和栽培,刊发的稿件才慢慢多起来。
近些年,我给刚学新闻采写的小伙伴们讲课时,经常给他们讲我写稿第三年时,"无心插柳"获得"好新闻"奖的往事。
主要目的是告诉大家,好新闻无处不在,关键是要有发现好新闻的敏感性。
我第一次获好新闻奖的稿件刊发在1989年4月,当我次年2月接到获奖通知时,完全出乎我的意料。
因为此前三年中,我的投稿经常事倍功半:花九牛二虎之力采写的稿件,编辑往往粗粗一看就扔进字纸篓。
因为那时我连新闻的基本要素都不懂,仅凭喜爱采写新闻的热情作支撑。
其实对自己是否适合写新闻稿,也严重缺乏信心。
直到这篇仅三百余字的稿件,在《上海铁道》报首次评选年度好新闻时,竟获得1989年度消息类一等奖,方如一剂强心针,成为我继续写新闻的巨大动力。
刊登在报纸上的获奖目录
获得消息类一等奖的共有3篇稿件:
第一篇是时任《上海铁道》报驻杭州记者站首席记者黄和平老师的《盛.光祖好“刀功” 杭州分局砍掉60多个奖励项目》。
第二篇是时任《上海铁道》报驻南昌记者站首席记者,后来任《南昌铁道》报总编辑周良平的《路局机务会议上一条新闻 考段长考科长最后考分局长》。
拙作《武康工务段工会维护正当权益 工会主席为职工打官司》忝列第三篇。
黄、周两位都是专业记者,他们的获奖稿件,新闻内容分别发生在分局和路局层面。
我当时在武康工务段检修车间当电焊工,学写新闻还不到3年。
我所在的武康工务段,地处偏僻浙北山区杭(州)牛(头山)支线,是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基层单位。
这样的单位也会有好新闻?
更重要的是,业余作者也能写出好新闻?
据时任采通科长彭建华老师说,这是该报创刊40年来,第一次评选好新闻,并由报社全体编辑、记者和下属7个分局的专职宣传干部投票评选的。
可见这届"好新闻"奖的含金量。
我的获奖证书
1990年4月,我到上海参加颁奖仪式,听到时任该报副总编辑张铁民先生点评,才知道“好新闻”并非只发生在领导机关和大地方。
只要具备典型性、独特性和热点性的特点,就是好新闻。
这篇获奖稿件刊登在1989年4月1日《上海铁道》报二版头条,责任编辑是老报人徐涤非老师。
刊登在该报二版头条
这条新闻的背景,是当年武康工务段工会主席梁燕,参加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毕业后,组织了另外3名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职工,成立了段工会法律顾问室,为本段及职工家属提供相关法律方面的服务。
这在刚开始"一五"普法的时候,绝对是项创举,更是体现工会组织为职工维权的特色工作。
法律顾问室接待咨询职工
此时,适逢本段职工C女士在湖州市乘坐公交车时受伤,市公交公司仅承担了初诊医疗费,拒绝承担进一步赔偿责任。
梁燕就与另一法律顾问一起,主动担任C女士的诉讼代理人,起诉到当地法院,并据理力争打赢了官司。
因为许多人此前都不相信湖州市公交公司会赔偿,官司打赢后,成为该段向职工开展普法教育的活教材。
我感觉此事很有趣,就写了一篇小报道,投送到《上海铁道》报。
报道很短,全文摘抄如下:
眉题:武康工务段工会维护职工正当权益
主标题:工会主席为职工打官司
日前,武康工务段工会主席梁燕为本段女工程某某打赢了官司,这件事在段内被传为佳话。
去(1988)年4月30日下午,程某乘坐湖州市公交公司1路公共汽车,在途经三天门站时,因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车,引起候车者不满,其中有人用一块重约一公斤的混凝土块猛砸汽车。
飞溅的碎玻璃使程某右手食指受伤。
后经湖州第二人民医院缝合4针,医嘱休息半个月。
事件发生后,湖州市公交公司只承担了初诊的医药费,以肇事者未被抓获为由,拒绝了程某提出误工费、复诊医药费的赔偿要求。
该段工会主席梁燕得知此事后,主动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并于8月11日向湖州市城区法院民庭提起民事诉讼。
今(1989)年2月法庭调解成立,被告湖州市公交公司作出赔偿。
全文不到320字,居然获得年度好新闻消息类一等奖。
这就是无心插柳获得“好新闻”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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