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 马春晓:行政犯的行刑反向衔接·全国青年刑法学者系列讲座第三季之六

文摘   2025-01-17 08:01   英国  

《刑事法判解》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陈兴良教授、车浩教授任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发行。刊物关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务问题,诚邀学界和实务界同仁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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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的行刑反向衔接


SUMMARY

主讲人:马春晓(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与谈人:黄明儒(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

高艳东(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于靖民(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主持人:高磊(《中国刑事法杂志》编辑)


 

2025年1月12日,第三季“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在线讲座”之六《行政犯的行刑反向衔接》顺利开讲。本次讲座由南京大学法学院马春晓副教授担任主讲人,湘潭大学法学院黄明儒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高艳东副教授、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于靖民主任担任与谈人,由《中国刑事法杂志》编辑高磊研究员担任主持人。本次讲座共吸引超过千人次在线观看。

讲座伊始,主持人高磊研究员首先对讲座的主题背景进行了概述,并详细介绍了主讲人及与谈嘉宾的学术背景和研究领域。

(高磊研究员主持)


一、马春晓副教授主讲

行刑反向衔接逐渐成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中的重要议题,马春晓副教授在讲座中从时代背景、基本理据、适用范围与类型划分以及可处罚性标准四个方面,系统阐述了这一机制的实践发展、理论支撑与实践难题,为完善轻罪时代的司法治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建议。

第一部分:行刑反向衔接的时代背景

当前,检察机关开启行刑反向衔接的实践探索,与我国进入法定犯的时代和轻罪治理的背景密不可分。自2000年以来,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罪案件比例从90%以上下降至不足10%,而轻罪案件迅速增加。

在这一背景下,司法实践从单纯的刑事追责转向治理与治罪并重成为必要。传统的“两法衔接”主要聚焦于行政违法向刑事犯罪的正向移送,而反向衔接则侧重于轻罪案件的刑事出罪与后续的行政追责。尽管1997年刑法第37条和刑诉法第177条已有初步规定,但由于配套制度的缺失,反向衔接未能得到充分实施。直到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及2023年最高检相关文件的发布,这一机制才逐渐制度化,成为轻罪治理的重要实践工具。

第二部分:行刑反向衔接的基本理据

反向衔接的核心在于“刑事出罪”和“行政追责”。在实体法上,刑法谦抑原则是重要基础,该原则要求对轻微违法行为适度分离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避免刑罚的过度适用,从而通过行政手段代替刑事制裁,实现治理效果。在程序法上,反向衔接吸收了现代司法中“事前处理模式”的理念,通过不起诉程序推动轻罪案件的有效治理,减少诉讼资源浪费。

我国双轨执法体制的特点进一步凸显反向衔接的重要性。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间的分工使得反向衔接成为连接两者的关键机制,既能在刑事出罪后填补执法空白,又能通过行政追责实现社会治理目标。

(马春晓副教授主讲)

第三部分:行刑反向衔接的范围与类型划分

行刑反向衔接可根据案件性质分为刑事责任型和违法线索型两类。

刑事责任型涵盖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两种情形。相对不起诉是反向衔接中最常见的类型,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可通过刑法第37条免予刑罚的案件。附条件不起诉主要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其行政处罚需依据矫正效果进行审慎判断。

违法线索型则包括绝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适用于行为在实体上无罪的情形,例如刑法未规制的行为或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情况。存疑不起诉由于证据不足而不起诉,其是否转由行政处罚需视现有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违法行为而定。

第四部分:行刑反向衔接的可处罚性标准及适用

判断可处罚性需从法定性和必要性两方面入手。法定性要求行为必须在行政法规中有明确的处罚依据,而必要性则结合个案情节,评估是否符合从轻、减轻或免罚的条件。

实践中也可能出现“行刑倒挂”现象,例如行政罚款显著高于刑罚罚金,或因行政处罚导致刑事缓刑者被拘留。为应对这些问题,需要充分适用行政处罚法的从轻减轻条款,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以实现更加公平合理的执法效果。

最后,马春晓副教授强调,行刑反向衔接不仅是轻罪治理的重要路径,更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方向。通过规范衔接范围、优化可处罚性标准,能够更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我国行政犯的治理提供坚实的理论与实践支持。


二、与谈环节

(一)黄明儒教授与谈

黄明儒教授在发言中对马春晓副教授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称其报告在行刑反向衔接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行刑反向衔接中,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证据使用规则是关键问题。行政执法形成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未被刑事程序采纳的证据,在反向移送行政机关后,其效力和处理方式也应有清晰的规范。此外,检察建议在实践中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不足,亟需通过制度优化增强其实际效用,以便在反向衔接中更有效地协调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关系。

刑法迁移原则在反向衔接中的适用,应结合比例原则,避免行政处罚过重或不当。法律修复性理论为轻罪治理提供了新的可能性,通过鼓励行为人的主动补救和社会关系的修复,反向衔接中的处罚措施应更加注重柔性化,避免单一的惩罚逻辑。特别是法律修复性与犯罪构成理论的结合,有助于更科学地界定轻罪案件的处置范围。

关于非典型行政犯的处理,受贿罪等未直接对应行政处罚的犯罪,仍可以通过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约束或处分。这反映出行政法规范对刑事案件具有补充性功能,尤其是在公务员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处分之间的衔接显得尤为重要。

报告中提出的反向衔接类型已揭示了实践中的主要问题,但分类方式可以更突出范围的适用与类型的衍生。通过具体案例提炼问题,并以实践经验为基础总结分类,能够使理论讨论更加精准。此外,比例原则和法律责任一体化应在反向衔接中得到更全面的落实,并加强行政法与刑法的双向衔接机制,以提升司法效率和社会治理效能。

在此基础上,建议进一步探讨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协调问题。在涉及网络平台等私权利主体的管理中,共同利益原则如何实现与私人利益的平衡,是当前治理中亟需解决的难题。黄明儒教授认为应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中强化对相关理论基础的呈现,以更全面地回应实践中的复杂性。

(黄明儒教授与谈)

(二)高艳东副教授与谈

高艳东副教授在与谈中高度评价马春晓副教授关于行刑反向衔接的研究,认为这一理论不仅为当前刑法与行政法衔接中的问题提供了重要思路,还对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他指出,中国刑法近年来在轻微违法领域的犯罪化倾向,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和社会治理的不平衡,行刑反向衔接通过将轻微违法行为移出刑事程序并交由行政处罚处理,能够实现法治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执法效果的提升。

结合具体案例,高艳东副教授提出,刑法适用中的机械性问题值得关注。例如,一名学者因自行出版书籍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以及一些通过网络销售的微商行为因构成三级以上销售网络而被认定为传销罪。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形式上的违法性与实质社会危害性的显著不匹配。针对这些情形,行刑反向衔接提供了一个重要出口,避免了不必要的刑事处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行刑反向衔接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危害轻微的案件,还可以延伸至刑法先行、行政法后续介入的领域。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领域,当行政法规出台并设置高额罚款等有效处罚措施后,相关案件应尽量转向行政法处理,减少对刑罚的依赖。这种调整能够更高效地实现治理效果,并缓解刑事司法资源的压力。

在财产犯罪和部分人身犯罪领域,行刑反向衔接的适用同样具有现实意义。针对电信诈骗中的边缘性参与者,在证据不足或社会危害性较低的情况下,通过行政罚款和限制措施进行处理,不仅能实现惩戒目标,还能节省刑事司法资源。同样,对于轻微伤害案件,通过赔偿与和解,优先适用行政处罚,也能更有效地实现社会和谐与法律效果的平衡。

刑法应当定位为法律体系中的“调控工具”,当行政法与民法能够充分发挥治理作用时,刑法应主动退出,而在其他法律手段不足时,刑法才作为补充介入。行刑反向衔接正是这一理念的重要体现,通过动态调整刑事与行政责任的分配,推动法治体系的协调发展。

(高艳东副教授与谈)


(三)于靖民律师与谈

于靖民律师围绕行刑反向衔接的时间价值、现实路径和适用场域,探讨了这一机制在完善刑事与行政衔接中的重要性。

行刑反向衔接重新定义了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关系,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与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在法定犯领域特别是轻罪治理中,这一机制通过否定可罚的违法性,为刑事出罪提供了制度支持。例如,陆勇案以及类似的案例显示,司法机关基于社会效果考量实现出罪,而行刑反向衔接为其提供了理论补强。

在现实路径上,明确刑事法律规范的边界和程序法的正当性至关重要。证据法在限制权力与保障权利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构成行刑反向衔接的实践基础。辩护人在非法经营罪等案件中,可通过解释国家规定范围和市场秩序保护,推动行政处理的适用。最高检对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严格限制,为具体实施提供了指导。

适用场域方面,行刑反向衔接不仅应在行政与检察机关间衔接,也可在审判阶段尝试应用。例如,宣扬恐怖主义罪中对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能够避免刑事责任泛化,同时实现更合理的结果。然而,现行法律程序缺乏退回行政处理的渠道,部分案件因此陷入处理困境。

在存疑不起诉领域,尽管反向衔接具有现实意义,但实践中“一事两罚”现象仍存。完善刑事诉讼法以明确行政与刑事责任的界限,对于避免重复处罚和矛盾适用尤为重要。

于靖民律师强调,推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立法与实践改革,将为刑事与行政衔接的多元化处理提供更广阔的可能性,进一步助力中国法治现代化。

(于靖民律师与谈)


三、答疑

答疑环节,马春晓副教授针感谢了三位与谈人对他报告的思考与完善,并对与谈人及主持人提出的疑问作了积极的回应与解答,主要回应的内容为刑法谦抑性理论与行为规范、制裁规范的分离,可处罚性标准中有利情节是否重复适用,行刑反向衔接适用范围的扩展,以及公安、法院等环节的衔接问题。

同时,马春晓副教授对行刑反向衔接的实践价值与适用场景作出回应,强调需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深化研究,推动轻罪治理机制的完善


四、总结

在讲座的最后阶段,主持人高磊研究员对报告内容和讨论环节进行了简要回顾与总结,主要分为三点。

第一,马春晓副教授的报告展现了较强的实践导向,其对行刑反向衔接的理论构建紧密结合当前轻罪治理的司法需求,通过检察环节为切入点,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和理论框架,为刑事司法的精细化改革提供了重要思路。

第二,本次讲座体现了广阔的研究视野。行刑反向衔接作为一种新型法律机制,不仅涉及刑法与行政法的交叉,还触及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深层融合问题。这一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尤其在轻罪化时代的背景下,为构建合理的刑罚适用体系提供了启发。

第三,在学术贡献方面,报告和与谈人的讨论进一步深化了行刑反向衔接的研究视角。无论是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适用,还是从刑事司法与社会治理的协作,报告均展示了对当前刑法学研究边界的突破,为后续学术探讨与司法实践开辟了新的空间。

在总结的同时,高磊研究员也分享了自己的体会,认为行刑反向衔接的本质在于通过刑法的适度退让与行政法的主动介入实现治理效能的优化。他强调,这不仅是法律技术层面的创新,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综述人:蔡添乐、孙婧琦)






在任何领域,青年都象征着活力和希望。学术领域也是如此。青年时期的作品未必成熟,却是一个学者最有锐气和激情的探索,预示着一个学科临界知识的裂变,遥见个人未来学术巅峰的气象。

晚近二十年来,中国刑法学研究突飞猛进,有赖于新一轮学术开放的红利,域外累积的刑法知识得以不断输入。而青年刑法学者,正是输送各国理论判例、扩宽国内学界视野、促进国际学术交流、承载中国刑法学希望的先锋。

与此同时,中国社会每年数百万起刑事案件,疑难复杂问题层出不穷,司法实务前线亟需理论驰援。然陈旧简陋的传统学说无力应战,时代和社会的需求,历史地把青年学者推向麦克风前。

如何让最前沿的理论研究与最迫切的实践需求相结合,妥善回答当代中国的刑法问题,成为青年刑法学者反思自身学术径路、承担学者社会责任的契机与使命。

为了让青年学者有更大的学术舞台,让学界和实务界更多倾听青年学者的声音,让实践得到更新鲜的理论滋养,我们在线下实地举办“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之外,又在线上推出“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在线讲座”。第一季“在线讲座”于2020年5月举办,讲座内容作为刑法新青年系列作品,已经于2021年在北京大学出版社面世。第二季讲座于2022年4月举办,讲座的全程内容经整理后也于2022年在北京大学出版社顺利出版。

疫情结束之后,各种学术活动陆续回到线下。然而,线上讲座以其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运营成本低、保存时间长、受众群体不特定、互动形式多样化等优势,仍然是学术发声和传播的重要形式。有鉴于此,经过与学界各位同仁的商议策划后,决定于2024年11月举办第三季“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在线讲座”。本次讲座拟举办十二讲,以学术影响力以及发表论文质量为主要标准,邀请了十二位勤奋耕耘在学术一线的青年学者作为主讲人,就自己的代表性研究成果进行主题报告。同时运行盈科和北大法宝学堂两个直播平台,共同打造一个稳频次(两周一讲)、长周期(自11月3日起持续6个月)、大规模(总计12讲60人参与直播)的系列学术活动。

事实证明,通过设立这样一个在线直播平台,让作者详细介绍自己近年来的主攻研究方向及其成果,接受同行的公开评议和学界围观,既有助于成熟的学术作品的传播,也有助于引导学人关注研究本身,让论文发表的价值回归学术正轨。

与此同时,本系列讲座在第二季首创的开幕讲座与闭幕讲座,作为热场和总结之用,显著提升了活动的影响力,也被其他学术活动仿效。基于此,第三季在线讲座将延续这一形式,而且还将在12期青年讲座中间不定期地插入一些特邀讲座,形成一个内容丰富、结构完整的系列活动。

参与本次直播活动的,除了12名主讲的青年学者,还特别邀请了一些资深教授、学术新锐和期刊编辑作为评论人和主持人,为青年学者站台助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的同时,也加强学术的新老传帮带以及编辑与作者的学术交流。特别需要指出的,本季活动得到了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特别是盈科全国刑委会主任赵春雨律师的鼎力支持。还有王登峰先生领衔的北大法宝学堂团队,一直以来都为我们的学术活动提供了高质量的直播平台,在此一并致谢。这一季论坛,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世阳教授协助我组织协调,琐细处备极辛劳。法学学术前沿、中国法律评论、燕大元照、法宝学堂、刑事法判解等多家公号将相继推送转发讲座信息,协力助推青年学者的风采。

学术新锐之声,或许没有资深教授的通透嘹亮,也可能尚未成熟到直接切入实践痛点。但,行动的意义就在于成长,这些最具前沿性和冲击力的声音,必将伴随中国刑事法治建设一起成长。

涓涓细流,汇聚成海。有幸见证,幸甚至哉。                                      


车 浩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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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判解》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陈兴良教授、车浩教授任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刊物关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务问题,诚邀学界和实务界同仁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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