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判解》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陈兴良教授、车浩教授任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发行。刊物关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务问题,诚邀学界和实务界同仁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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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义学的思维方法
主讲人: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与谈人:冯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林维(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李世阳(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持人:车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4年10月30日,由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教育部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主办,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大法宝学堂、燕大元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法研究所协办的第三季“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在线讲座”系列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本次系列讲座的开幕讲座《刑法教义学的思维方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老师担任主讲人,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军老师,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林维老师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李世阳老师担任与谈人,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车浩老师担任主持人。
讲座伊始,车浩教授指出,本活动和一周前举办的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活动虽然同属刑法新青年的系列,但有所侧重:实务论坛更注重直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而在线讲座则鼓励青年学者探索理论研究,强调学术的独立性和前沿性。两个活动的形式也并不相同,实务论坛为线下交流,增强亲和力;在线讲座则通过直播形式,使受众面更广,传播更迅速。
主持人同时详细阐述了在线讲座的目标:为青年学者提供展示研究成果的平台,促进学术讨论和成果评议。为此,邀请了12位青年学者进行主题报告,安排为期近半年的学术讨论,并延续了开幕和闭幕讲座的创新形式。
(车浩教授主持讲座)
一、陈兴良教授主讲
主讲人陈兴良教授围绕“刑法教义学的思维方法”主题,深入探讨了刑法教义学在刑法研究中的独特地位与重要性。刑法教义学不仅是一种研究范式,也是一种紧密结合法教义和实践的方法论工具,其核心是对法律文本的系统化解释,而非对法律本身的批判。陈教授回顾了我国刑法学早期方法论的“错乱”现象,指出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的不同性质常被混淆,而法教义学的引入逐步推动了刑法研究的系统化与科学性。
刑法教义学在我国的兴起,展现出刑法知识体系中社科取向与教义学取向的并进。一方面,刑法教义学通过语言分析和逻辑推理,构建了严谨的刑法解释框架;另一方面,社科法学方法的引入为犯罪与刑罚的实证研究增添了更丰富的社会科学视角,从而推动刑法理论不断精进。
第一部分:刑法教义学的方法的界定
陈兴良教授首先界定了刑法教义学的方法,认为其主要方法为语言分析和逻辑分析。
语言分析方法在我国古代律学中已有运用,现代刑法教义学则从德日法学中引入了语义、体系、历史和目的解释四种方法,使得解释方法适应语言的变化,甚至跨越不同语种,具有普适性。
逻辑分析方法同样源远流长,早在中国古代律学中便已有类推、举重明轻等运用。然而,现代刑法教义学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形式推理、实质推理等法律推理体系,以强化法理的逻辑性。陈教授指出,刑法教义学方法特别适用于疑难案件,通过逻辑推导出“教义规则”,从现行刑法规范中引申出法律未明示的规则。此外,教义学规则可从个别规定中总结为普适原则,以指导同类案件的处理。
第二部分:刑法教义学的价值与方法
刑法教义学与价值判断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议题,其强调在法律框架内的规范性思维。法教义学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侧重于逻辑推导,而非对法律条文的主观批判。陈兴良教授指出,价值判断在立法过程中得以体现,司法实践则是将这些价值应用于具体案例的过程。此外,陈教授认为,价值判断是必要的,但必须通过特定程序进行支持,以确保司法适用并非机械化。
陈兴良教授还指出,刑法教义学的核心方法包括语言分析与逻辑分析,通过这些方法构建了系统的解释框架,以支持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他认为,这为处理司法实践中的复杂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指导,同时促进了刑法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第三部分:刑法教义学的形式与实质
形式与实质在法学方法论中具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是理解法律规范的两种思维方式。德国学者马克思·韦伯强调,西方法注重责任伦理与行为后果,而中国法则更倾向于信念伦理与道德正义,这一文化差异使得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实践中面临挑战,需要逐步适应和完善。
在刑法认定中,犯罪的形式概念强调行为必须符合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而实质概念则聚焦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法益侵害。形式判断应优先于实质判断,意味着在认定犯罪时,首先要确保行为具备法定的构成要件,之后再考量其社会危害性。然而,实际司法过程中,实质判断往往占主导地位,这可能导致对某些行为性质的误判和法律适用的模糊不清。
陈兴良教授还批评了“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思维模式,指出在刑法适用中应严格依赖法律规范,避免将主观意图与法律条文混淆,以维护法律的严谨性与一致性。这种优先考虑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有效落实的关键所在。
第四部分:刑法教义学的解释与推理
刑法教义学的方法包括解释和推理,前者为语言分析,后者为逻辑分析。法律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所有法律解释都必须基于法律文本,而类推则被视为类推适用,不应归入法律解释。陈兴良教授指出,法律解释方法主要包括语义解释、体系解释和历史解释,其中语义解释应优先使用。他详细说明了语义解释包括平义、缩小和扩大解释的概念,并指出,目的性限缩和目的性扩张则属于实质推理,而非法律解释。
(陈兴良教授主讲)
二、与谈环节
(一)冯军教授与谈
冯军教授首先对陈兴良教授的讲座表示高度认可,强调刑法教义学的独特性与重要性,主要观点包括:
第一,关于刑法第196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解读,冯教授认为应综合考虑取得与使用行为的性质,而非仅依据取得行为进行定罪,以防止误读。
第二,赞同陈教授对扩大解释与类推的区分,强调扩大解释应限制在法律文本的边缘含义内,不应越界为类推,以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第三,冯教授强调“法律无漏洞”的观念,认为未规定情形应视为无罪,反对进行所谓的“漏洞填补”。
第四,在形式与实质判断的关系上,冯教授认为刑法构成要件的判断不应总是形式优先,特别是在正当防卫等情形中,实质解释有时是必要的,以确保法条的体系一致性。
(二)林维教授与谈
林维教授首先表示了对于陈兴良老师的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围绕报告主题着重讨论了刑法教义学在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性及其独特的学科地位。他认为,刑法教义学不仅是研究方法,更代表了一种特定的立场,对法律解释和推理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林维教授强调了以下观点:
第一,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性,强调了在法律解释中尊重法律文本语义的必要性。
第二,法教义学与刑法解释学的关系,指出该领域不仅关注解释方法,也涉及推理方法。当前刑法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如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类推解释及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区分。
(林维教授与谈)
(三)李世阳副教授与谈
李世阳副教授首先对陈老师的开幕讲座表达了诚挚的感谢,赞扬其为刑法教义学研究注入了新活力,不仅提升了该学科的知识含量,还推动了教义学与刑法学研究方法的革新。李世阳副教授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一,教义学规则在解释和限制法律应用中的作用得到凸显,特别是在绑架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上,体现了刑法教义学的实践价值与本土化需求。
第二,罪刑法定原则处于国民自由保障的核心地位,该原则在界定国民自由边界和提供行为预期方面的关键作用。
(李世阳副教授与谈)
三、答疑
在答疑环节,陈兴良老师针对与谈内容以及与谈人提出的疑问作了积极回应与解答。
讲座末尾,主持人车浩老师总结了陈兴良老师的报告以及冯军教授、林维教授以及李世阳副教授的精彩发言。他强调,活动的首要目标是为青年刑法学者提供一个展示研究成果的平台,旨在促进青年学者的理论探索与前沿研究,同时强调这些研究对司法实务的积极影响。此外,他还表达了对活动支持者的感谢,并预告了后续讲座的内容和主讲人,展现了活动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鼓励学术交流和青年学者的积极参与。
(综述人:蔡添乐、孙婧琦)
在任何领域,青年都象征着活力和希望。学术领域也是如此。青年时期的作品未必成熟,却是一个学者最有锐气和激情的探索,预示着一个学科临界知识的裂变,遥见个人未来学术巅峰的气象。
晚近二十年来,中国刑法学研究突飞猛进,有赖于新一轮学术开放的红利,域外累积的刑法知识得以不断输入。而青年刑法学者,正是输送各国理论判例、扩宽国内学界视野、促进国际学术交流、承载中国刑法学希望的先锋。
与此同时,中国社会每年数百万起刑事案件,疑难复杂问题层出不穷,司法实务前线亟需理论驰援。然陈旧简陋的传统学说无力应战,时代和社会的需求,历史地把青年学者推向麦克风前。
如何让最前沿的理论研究与最迫切的实践需求相结合,妥善回答当代中国的刑法问题,成为青年刑法学者反思自身学术径路、承担学者社会责任的契机与使命。
为了让青年学者有更大的学术舞台,让学界和实务界更多倾听青年学者的声音,让实践得到更新鲜的理论滋养,我们在线下实地举办“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之外,又在线上推出“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在线讲座”。第一季“在线讲座”于2020年5月举办,讲座内容作为刑法新青年系列作品,已经于2021年在北京大学出版社面世。第二季讲座于2022年4月举办,讲座的全程内容经整理后也于2022年在北京大学出版社顺利出版。
疫情结束之后,各种学术活动陆续回到线下。然而,线上讲座以其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运营成本低、保存时间长、受众群体不特定、互动形式多样化等优势,仍然是学术发声和传播的重要形式。有鉴于此,经过与学界各位同仁的商议策划后,决定于2024年11月举办第三季“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在线讲座”。本次讲座拟举办十二讲,以学术影响力以及发表论文质量为主要标准,邀请了十二位勤奋耕耘在学术一线的青年学者作为主讲人,就自己的代表性研究成果进行主题报告。同时运行盈科和北大法宝学堂两个直播平台,共同打造一个稳频次(两周一讲)、长周期(自11月3日起持续6个月)、大规模(总计12讲60人参与直播)的系列学术活动。
事实证明,通过设立这样一个在线直播平台,让作者详细介绍自己近年来的主攻研究方向及其成果,接受同行的公开评议和学界围观,既有助于成熟的学术作品的传播,也有助于引导学人关注研究本身,让论文发表的价值回归学术正轨。
与此同时,本系列讲座在第二季首创的开幕讲座与闭幕讲座,作为热场和总结之用,显著提升了活动的影响力,也被其他学术活动仿效。基于此,第三季在线讲座将延续这一形式,而且还将在12期青年讲座中间不定期地插入一些特邀讲座,形成一个内容丰富、结构完整的系列活动。
参与本次直播活动的,除了12名主讲的青年学者,还特别邀请了一些资深教授、学术新锐和期刊编辑作为评论人和主持人,为青年学者站台助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的同时,也加强学术的新老传帮带以及编辑与作者的学术交流。特别需要指出的,本季活动得到了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特别是盈科全国刑委会主任赵春雨律师的鼎力支持。还有王登峰先生领衔的北大法宝学堂团队,一直以来都为我们的学术活动提供了高质量的直播平台,在此一并致谢。这一季论坛,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世阳教授协助我组织协调,琐细处备极辛劳。法学学术前沿、中国法律评论、燕大元照、法宝学堂、刑事法判解等多家公号将相继推送转发讲座信息,协力助推青年学者的风采。
学术新锐之声,或许没有资深教授的通透嘹亮,也可能尚未成熟到直接切入实践痛点。但,行动的意义就在于成长,这些最具前沿性和冲击力的声音,必将伴随中国刑事法治建设一起成长。
涓涓细流,汇聚成海。有幸见证,幸甚至哉。
车 浩
202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