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其门而入,方见宗庙之美
至今我仍然记得在看到公众号上发布报名通知时的心潮起伏。在大二上学期学习刑法分论的过程当中,我尝试运用了鉴定式的思维框架,那时我对此还是一知半解,但在初步体会到这种案例分析方法的逻辑之美后,我便开始为此着迷。大二下学期,学院开设了鉴定式的刑法案例研习课程。囿于繁重的课业压力,我只选择了旁听,这对我来说是莫大的遗憾,因为那时的自己还没有真正地撰写过一份完整的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但也正是这段旁听的经历为我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两位老师的精彩讲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使我更加强烈地想要动笔写点东西出来。因此,在暑假看到此次刑案公益课的报名通知后,我怀着激动的心情提交了报名信息。
一段时间后,在公众号发布的录取名单当中,我看到了自己的名字。一方面,我欣喜于自己终于有机会摸到案例分析的门径,另一方面,我又担心自己难以应对这样高强度的课程要求。在欣喜与担忧的交织之下,我还是坚定了自己的内心,踏上了这趟未知的旅程。
在讲授方法论的第一节课当中,车浩老师告诉我们,法律行业的核心问题是处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关系,法律人必须始终在事实和规范之间往返对应,审查案件事实能否被法律规范所涵摄。这句话我一直铭记在心,并贯穿于这段时间的整个学习过程。
在鉴定式案例研习的阶段,通过老师们的细致讲解,我大致明晰了故意作为犯、过失作为犯、不作为犯、共同犯罪的鉴定分析方法。在撰写“猫友案”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的过程中,我对于什么是“地毯式排查的思考习惯”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同时,我也更加真切地体会到,如果想要扎扎实实地练好法学基本功,鉴定式案例研习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唯有行稳,方可致远。”只有反复练习形成大脑的“肌肉记忆”,我们的案例分析水平才可能达到更高的层次。
在论辩式案例研习的阶段,老师带领我们针对案例中几个争议性较强的题点展开了正反思辨和论证。立论、驳论、辩护,每一个步骤都需要阅读大量的理论文献和司法实践当中的经典案例。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千方百计地寻找理由,在控辩双方之间“反复横跳”,在“苏格拉底式”的追问之下层层剖析。案例中的博主究竟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个问题没有唯一正解,关键在于逻辑的自洽。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论证能力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日后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
实务性案例研习可以说是最具有挑战性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我第一次阅读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第一次接触到涉税犯罪,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由于缺少税法的相关背景知识,完成这份案例分析作业对我来说并不容易。在弄清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背后的原理之后,面对着纷繁复杂的材料,如何提炼、建构完整的事实及对应的证据体系又成为了一大难题。而在事实的基础上完成规范的涵摄工作则更加考验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听完老师的讲解之后,我才感觉豁然开朗,若披云雾而睹青天也。
在这段旅程中,我要感谢一直指导我们小组的段蓓老师。她总是温柔又耐心,让我们有如沐春风之感。对于关键问题,段老师讲解得特别透彻,每一次讨论课都会引导我们不断地深入思考。我还要感谢小组里的每一位同学。正是在大家观点的交流和碰撞当中,我真正体会到了讨论课的魅力。能够遇到这么好的老师和同学,我感到非常幸运。
感谢所有为刑案公益课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的老师。正是因为老师们的辛勤付出,广大学子才得以学习如此高质量的课程。精妙的课程设计背后蕴藏的是授课者的一片苦心。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侧重点,致力于培养契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各种基本能力。每一个案例都是由老师精心编写,结合了当下的社会热点,具有极高的讨论价值。记得最后结课的时候,徐凌波老师提到,暑假对于青年学者来说是科研的宝贵时间,而我们的老师们仍然愿意拿出时间来,投身于刑案公益课的教学当中。作为刑案公益课的无数受益者之一,我深受感动。我看到的是一群对法学教育有着崇高的理想情怀的人,为了优质教学资源能在全国范围内无界限流动,为了推进教育公平,为了促进中国法治进步而不懈奋斗。
“登高必自卑,行远必自迩。”在今后的法学专业学习当中,我会继续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扎扎实实练好基本功,永远保持谦卑和自省,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今年的刑案公益课虽然已经走到了尾声,但这次学习经历给我带来的积极影响是终生难忘的。展望未来,祝愿刑案公益课越办越好,桃李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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