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讯 | 王钢:《刑法犯罪论核心知识与阶层式案例分析》

文摘   2025-01-03 17:30   北京  


《刑事法判解》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陈兴良教授、车浩教授任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发行。刊物关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务问题,诚邀学界和实务界同仁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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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犯罪论核心知识与阶层式案例分析

(新坐标法学教科书)

王钢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25年版

ISBN:978-7-301-35733-0


作者序言



序   言


刑法学科具有极强的实践属性,刑法理论研究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妥善解决各类实务案件,为司法审判活动提供参考。因此,案例分析对于刑法学科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事实上,案例分析对于刑法学科的意义远不止于处理具体案件,其也是刑法理论得以形成和演化的基石。众所周知,诸多刑法理论都是在一些疑难案件的推动下才形成的。这些案件对当时的刑法理论提出了挑战,为了妥善处理这些案件,刑法理论才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然而,这种理论上的变化必然以案例分析为前提。只有首先全面深入地分析相关案件,才能确定其理论上的疑难之处,也才能促进理论研究的发展进步。
因此,不论在何种意义上,案例分析都是刑法理论研究和刑事司法实务的根基所在,理当成为刑法研习和教学的重要内容。
然而,在我国的刑法教学体系中,案例分析长期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在我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习期间,学院甚至都没有开设案例分析课程。所幸在硕士学习阶段跟随张明楷教授每周参加刑法私塾(虽然当时尚无刑法私塾之名),在张教授指导下分析各种疑难案例,才得以初窥案例分析之精妙。相反,德国法学教育极其重视案例分析教学,重点培养学生结合刑法理论处理案件的技能。德国国家司法考试主要考查的就是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以巴符州为例,该州司法考试的笔试环节由六篇案例分析组成,每篇案例分析用时5个小时。考生每天在考场独立完成一篇案例分析,整个笔试环节持续一周多的时间(周末休息)。在司法考试的引导下,案例分析也成为德国法学院教学的核心内容。例如,弗赖堡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之前,至少需要学习四个学期的刑法案例分析课程:大一年级要参加案例分析入门课程,学习阶层式案例分析的基础知识;大二年级要参加案例分析初阶课程,学习使用阶层式的分析方法处理相对较为简单的案件;大三年级则要学习案例分析进阶课程,使用阶层式分析方法解决较为复杂的案件;在最终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之前,学生们至少还会参加一个学期的模拟考试和提升课程。当然,这还只是刑法学科的学习内容。除此之外,学生还须在民法和公法学科完成相同的案例分析课程。只有在各个学科都能熟练进行案例分析的学生,才可能在德国国家司法考试中取得优秀的成绩,也才有资格在德国成为法官、检察官或者攻读博士学位。可以说,正是这种对案例分析技能的严格要求从根本上保障了德国法学理论研究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
我在德国留学期间最大的收获之一就是学习刑法的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并参与了相关的教学工作。2007年,我前往德国弗赖堡大学学习,也初次接触到了阶层式的案例分析方法。还记得开学前夕的一天早上,我前往弗赖堡大学法学院图书馆自习,发现图书馆外的长桌上摆了很多张空白的报名表,一些德国学生围在桌子前,在报名表上填写着自己的姓名、学号等信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向德国学生们请教,这是什么活动的报名。德国学生们七嘴八舌地向我这个“老外”解释说这是某种练习课的报名表。刚到德国的我完全不知道德国学生们口中的练习课是种什么样的课程,但是,抱着“来都来了,那就都学学”的心态,也在报名表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正式开学后才发现,所谓练习课,其实就是前文提及的案例分析入门课程。这是与教授讲授的大课(Vorlesung)相配套的小型辅导课,主要的教学任务是随着学期中大课的进度,一方面帮助学生复习和巩固在大课上学习的内容,另一方面则使学生初步掌握阶层式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在这个学期的练习课上,我完成了与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第一次亲密接触”。这种案例分析方法对于当年的我而言是完全新颖的,虽然新生课程重在培养学生严格按照步骤分析案例的习惯,分析过程显得较为呆板和僵化,但却使人切实体会到案例分析过程中抽丝剥茧、有条不紊、稳步推进的扎实和精细。新生学期的学习让我对阶层式案例分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我在接下来的学期中接续完成了案例分析的初阶和进阶课程,还参加了弗赖堡大学法学院的模拟司法考试,亲身体会到了连续撰写案例分析5个小时之后的手臂酸麻和饥肠辘辘之感。
留德期间,我有幸在弗赖堡大学法学院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研究所瓦特·佩龙(Walter Perron)教授的教席担任教研助理,也因此获得了参与阶层式案例分析教学的宝贵机会。在几年时间里,佩龙教授每次讲授案例分析初阶和进阶课程时,都让我担任课程助教,委托我每周为德国学生准备课程案例分析的参考答案并给德国学生课后答疑。这是一项颇为繁重的任务。阶层式案例分析的参考答案不仅经常长达数十页,要交上一份让佩龙教授满意的参考答案,更需要娴熟掌握刑法基础理论知识和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数个学期坚持下来,确实是对自己极大的锻炼,也使我更为深刻地领会到了阶层式案例分析的要旨。同时,在为德国学生答疑、批改试卷的过程中,我也从教学者的角度对学生在学习阶层式案例分析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困惑有了初步的了解。
回国任教以来,清华法学院刑法学科组委任我讲授全院唯一的一门刑法案例分析课程“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这是门面向本科大三学生的选修课,选课学生的人数并不多。考虑到清华学子大多敏而好学,我便试着在这门课上讲授阶层式的案例分析方法。坦言之,最初做出这一决定,心中难免忐忑不安。阶层式案例分析在形式上与我国传统的案例分析方法大相径庭,在我国当前的各类法学考试中,考生也不可能像参加德国国家司法考试一样花费5个小时的时间按照阶层式体系撰写一篇案例分析。因此,对于是否应当在我国引入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自己其实不是十分确信。然而,经过多年的教学检验,该门课程总体上还比较受清华法学院的学生们欢迎,除本科生之外,每年都能吸引众多硕士生和博士生旁听。从同学们的反馈来看,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在我国绝非没有用武之地。很多参加课程学习的同学都表示,很喜欢案例分析课上的“烧脑”体验。还有同学提及,之前见到复杂一点的案例就不知从何下手,掌握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后,至少能确定案例中的问题所在,“总算知道了自己到底是哪里不懂”。不仅如此,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也被证明是与我国的司法实务相容的。在我的案例分析课堂上,每年都有来自全国各地检察院的公诉人同学参与。数年来,很多公诉人同学都认为,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使他们在办案时的思路更为清晰。他们当中的部分同学甚至还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斩获佳绩。这些对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的肯定使我备受鼓舞,也使我确信在我国推广和普及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是一项有益的工作。虽然我国当前的法学考试还不允许考生按照阶层式案例分析的形式答题,司法工作人员也没有必要严格按照阶层式体系撰写起诉书和判决书,但是,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的体系性和精致性仍然有助于法学学生和司法工作人员对案件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检视。这种体系化、精细化的思维方式无疑是法律人所应当掌握的。
我从2014年开始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讲授案例分析课程,迄今已持续10年。若算上在弗赖堡大学法学院参与案例分析课程的经历,不知不觉间,自己已经从事阶层式案例分析教学将近15年之久。“愚者千虑,必有一得”。虽然才智驽钝,但经历15年的积累与沉淀,多少对刑法阶层式案例分析有了些许心得和感悟。因此,当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杨玉洁编辑邀请我撰写一本关于案例分析的教材时,我也欣然允诺,于是便有了此书的诞生。本书的写作初衷是为法学专业的高年级学生(包括大三及以上的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对刑法案例分析感兴趣的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提供一本刑法阶层式案例分析的方法论教程。原本的写作计划是,以一篇简短的导论说明阶层式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再以10则左右的案例展示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具体适用。但是,在写作过程中却感觉到,若不对犯罪成立要件加以阐释,读者恐怕难以理解阶层式案例分析的内在逻辑,也无法真正以阶层式的分析方法处理案件。因此,本书的导论部分根据故意的作为犯、过失的作为犯、不作为犯、共同犯罪、犯罪未完成形态、罪数理论等主题,对刑法犯罪论的核心知识进行了较为系统但简明扼要的阐释,方便读者便捷地理解阶层式案例分析对不同类型犯罪行为的分析逻辑,同时也体系性地掌握刑法犯罪论中可能是最为重要的理论知识。这部分的篇幅达到了20余万字,读者完全可以将之作为高度精练的刑法犯罪论教科书来使用。本书第二部分通过6则实例演习将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应用于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便于读者了解阶层式案例分析的全貌并掌握在阶层式体系下条理有序地展开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本书的案例分析部分还特别设置了思维导引,方便读者理解案例分析过程中各个考察要点之间的衔接关系,体会案例分析的内在思维逻辑。该部分入选的案例均来自我在清华法学院讲授的案例分析课程,案例素材基本上来自我国和德国的真实案件,案例考察重点大体在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正当防卫、不作为犯、共同犯罪、犯罪形态和财产犯罪等领域。其中,案例1(受虐姐妹案)相对简单,其难度大致相当于弗赖堡大学的案例分析初阶课程(大二课程);其他几则案例则均达到或超过了弗赖堡大学案例分析进阶课程的难度。
近年来,我国也引入了部分德国学者关于阶层式案例分析的优秀作品,例如,维尔茨堡大学埃里克·希尔根多夫(Eric Hilgendorf)教授的《德国大学刑法案例辅导》就很好地展示了德国法学院的案例分析教学体系。但美中不足的是,该书完全基于德国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对于我国读者而言,其中部分内容可能显得陌生。特别是较为复杂的案例分析必然涉及德国刑法中的一些特殊罪名,我国读者缺乏相关的背景知识,就难以把握这些案例分析背后的思维脉络。本书源自我在德国的留学经历,自然也难免有些“德味”,但本书的特色在于,将德国的案例分析方法与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相结合,对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进行了体系性的本土化改造,以便我国读者能够更为便捷地理解和掌握阶层式的案例分析方法并将之适用于理论研习与司法实务。例如,本书没有直接采用德国的客观归责理论,而是结合我国的理论实际,倡导将客观归责的下属问题分别作为构成要件行为(实行行为)的问题和因果关系的问题处理。又如,法定符合说在德国是个别说,案例分析时无须对之特别加以考察;但在我国,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存在巨大争议,故本书也发展出了在法定符合说下分析打击错误的方法和步骤。再如,德国刑法原则上承认不能犯的可罚性,故在案例分析中不必考察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区分;但我国诸多论者主张区分未遂犯和不能犯,故本书将该问题作为实质客观说下的着手认定问题整合在阶层式分析体系之中,使分析者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实质的危险性、是否构成着手的同时就可以完成对未遂犯和不能犯的界分。还如,本书结合我国刑法关于财产犯罪的规定,提出了分析财产犯罪的基本思路,在防卫限度的认定等众多理论问题上,本书也并非片面宣扬德国学说,而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的立场,等等。相信这些本土化改造能够降低我国读者对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的陌生感。
本书的诞生是多位学界同仁和青年学子共同努力的结果。除北大出版社杨玉洁编辑的策划之外,中国政法大学的康子豪讲师、中国人民大学的林嘉珩博士后以及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罗雨荔、孙鹏、万均扬等同学都在本书的撰写和校对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堪称创作本书的“共同正犯”。还有很多参与我案例分析课程和读书会的同学对本书的修改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了显著的心理性和物理性的帮助作用。在此一并向各位致以诚挚的谢意。当然,本人才疏学浅,尽管书稿在付梓之前经过了多轮校改,但其中错谬恐也难免,不当之处还请方家不吝赐教。


王钢
2024年8月12日
于清华法学院法律图书馆楼


作者简介

王钢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弗赖堡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基础理论与刑法哲学。曾任德国弗赖堡大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教研助理。迄今为止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中文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中文专著4部,发表德文和英文学术论文7篇,出版德文专著1部。


内容简介



基于作者在德国留学和回国任教期间共计15年教授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经验,结合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本书系统介绍了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的要旨,并对刑法犯罪论和财产犯罪中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讲解。本书意在实现两方面的效果: 其一,使读者初步掌握阶层式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其二,使读者能更好地理解犯罪论和财产犯罪中的重要问题。全书内容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根据故意的作为犯、过失的作为犯、不作为犯共同犯罪、犯罪未完成形态、罪数理论等主题,体系性地阐释刑法犯罪论中最为重要的核心知识,并介绍刑法阶层式案例分析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读者可以将该部分内容作为高度精练的刑法总论教科书使用。第二部分通过 6 则案例系统展示阶层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实际适用,同时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未遂、中止、共同犯罪等犯罪论核心问题和财产犯罪中的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等基础罪名进行讲授。



目录


导论篇:犯罪论核心知识与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一、 行为无价值论的阶层式犯罪构成体系

(一) 我国传统四要件体系及其不足

(二) 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


二、 犯罪论核心知识(案例分析检视清单)

(一) 故意的作为犯

1. 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客观构成要件

2. 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主观构成要件

4. 责任阶层

5. 其他犯罪要件

(二)过失的作为犯

1. 过失的定义及其构造

2. 注意义务的体系安排

3. 注意义务的具体认定

4. 过失犯中的因果关系

5. 过失犯中的违法阻却事由

(三)不作为犯

1. 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

2. 真正的与不真正的不作为犯

3. 作为义务的认定

4. 其他犯罪成立要件

(四)共同犯罪

1. 共同犯罪概述

2. 共同正犯

3. 间接正犯

4. 共犯的处罚根据及其从属性

5. 教唆犯

6. 帮助犯

(五)未遂犯、中止犯与预备犯

1. 犯罪形态概述

2. 未遂与中止的体系处理

3. 未遂犯的构成要件

4. 中止犯的成立条件

5. 预备犯的成立要件

(六)罪数

1. 罪数概述

2. 行为单数

3. 法条单数


三、 案例分析的基本技巧

(一)准确理解案件事实

(二)确定合适的分析次序

(三)妥善处理观点分歧


实战篇:阶层式案例分析的实例演习


案例1  受虐姐妹案

案例2  错上加错案

案例3  乡间小屋案

案例4  夺命连环案

案例5  浪子回头案

案例6  多行不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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