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发生一起重大事件,我和小伙伴们常常会做案例分析,看看能不能从质管的角度讨论一下,要用到哪些质管的工具和方法?从中又可以得到哪些启示?
案例一 油罐车混装煤制油和食品油事件
这是一起重大的不良事件,按照我们的“质管七原则”来思考,基本逻辑是:
首先遵“患者至上”原则。它意味着,首先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思考问题,而不是企业的角度。最重要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必须要给消费者一个交代,所以要彻底调查清楚,这是其一;其二,已经发生的混装油是否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影响,有什么样的影响?这是消费者更关心的问题,虽然调查起来更困难,我们要思考该调查的可行性及可能影响。
其次,“团队协作”原则。调查和处理任何不良事件,仅仅一个部门是不可能做好的,正如国家食安部门的安排那样,需要多部门的联合调查,这很好理解。
第三,“遵循证据”原则。需要搜集各种当前最佳证据,如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有哪些?食品油的质量标准是什么?煤制油以及其他被混装的化工液体分别对健康影响的研究证据是否有,有哪些?等等。
第四,“数据说话”原则。需要搞清楚各种数据,比如,混装油种类的数据、油罐车运行轨迹数据、食品油质检数据、食品油安全研究等等。
第五,“到达现场”原则。调查应该到现场,搞清楚油罐车是谁的?是否符合标准?标准是什么?清洗流程和频率?司机资质?交接过程及其记录?下游客户是谁?出入库验收标准和流程?相关制度有哪些?等等等等。
第六,”系统改善”原则。惩罚当事者固然重要,着手系统改善更重要。应该找出根本原因,制定新的关于食品油供应链的各种标准,并真正健全监管机制,这才是根本改善之道。
第七,“透明通报”原则。该原则的含义一是,对发现问题并通报出来的人应该是非惩罚性的,甚至应该奖励,而不是相反;二是,所有的后续调查和改善措施也应该透明通报出来,这样才能不断巩固我们的公信力,使我们的质量管理具有高可靠性。
案例二 时隔七年,某干妈终于被洗白了吗?
某干妈七年前被德国检验出矿物油超标,现在终于知道原因了,大家都说它被洗白了。作为质管人,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件事?
结论是,无法洗白,理由是:
一、某干妈出厂产品质检有缺陷,它之前自己没有检出矿物油。这并非是因为矿物油质检需要高科技,只可能是他们的质检标准里不包含矿物油。那为什么德国就要查这项指标呢?我们是否要提高标准?
二、七年找不到原因说明某干妈产品过程质控有缺陷。既然老外发现你的产品含有矿物油,就应该立即启动内部质量调查:出厂质检标准为什么不包含矿物油检测?生产过程中是否混入矿物油?若生产过程没有问题,那么,供应链是否有问题?是否对供应的食品油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测?现用供应油的矿物油含量是多少?等等,一查就清楚了,一点也不难。
总之,如果有严格的结果质控和过程质控,当时就容易查出来,不至于等到七年后油罐车事件发生才恍然大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