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写了一篇文章《,也并未群发。只是我没想到这位网红安乐死的事情在社会上影响颇大,后台有不少朋友发信息给我,交流了一些相同的或者相异的意见。我觉得有必要就这件事再写一篇。 》
那篇文章中我说我“尊重”沙白的选择。我还特意提到“尊重”其选择不代表我“赞同”其选择。
我提到:如果沙白在选择去瑞士“安乐死”之前询问我的意见,我肯定会劝她“慎重”。“上天有好生之德”,我会劝她好好活着。我并不认同她“寻死”的选择。我提到:相对于服药产生的副作用影响了“形体美”来讲,能作为红斑狼疮患者活下来,生活质量不至于太差,才是更值得的。
但沙白有她自己的意见,我不能强迫她接受我的意见。我只能“尊重”其观点和选择。
人与人之间有交流,难免彼此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之间相碰撞,结果一般是三个:我说服了你;你说服了我;谁也说服不了谁。在“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情况下,如果对方的选择是“花自己钱、没给社会和他人增加经济负担,没有损害到任何人的利益、没有违背法律”,那可以选择“尊重”对方的选择。
沙白赴瑞士安乐死,属于“花自己钱、没给社会和他人增加经济负担,没有损害到任何人的利益、没有违背法律”的事情,所以我“尊重”她的选择。
“尊重”不同的观点,尊重对方的言论自由权,不捂对方的嘴让对方发不出声,不用暴力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这难道不是“文明人”的做法吗?
当然,他有表述观点的自由,你不同意他的观点,你也有反驳他观点的自由,他也不能捂你嘴,对你用暴力强迫你接受他的意见。
当人人都选择“文明”的方式对待不同观点,这个世界会好很多。这世上的很多悲剧就在于有的人想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
事实上,沙白本人对“文明”的理解还不够。
沙白的视频中说道,中国只允许亲人之间以“捐献”的形式提供器官以供移植之用,目前只有美国允许活体器官移植,所以她曾经请求她的表妹捐献一个肾脏给她。结果没有得到表妹的回应,她对此“颇有微词”。
这就是沙白的不对了。
如果大家都是文明人,沙白当然有表达观点的自由,她有向表妹表达“我想让你捐献一个肾脏给我”的权利,她的表妹当然也有做出“接受”、“拒绝”和“不置可否甚至不予理睬”的反应的权利和自由。如果沙白也是个“文明人”,对于表妹对她的请求做出的任何反应,她也只能“尊重”,并无“评论”表妹的反应、以及给表妹的反应“贴标签”的权利。现在沙白的反应是,说她表妹“连正面面对我的勇气都没有,就比如说你面对着面告诉我说OK, sorry”,这显然是一种“不文明”、“不够尊重别人”的做法。
沙白向表妹提出的这个请求,是牵涉到表妹的身体“完整性”的。对于这样的请求,人家答应或者不答应或者干脆保持沉默不予回答,作为提出请求的人,你有什么资格去评价别人的反应?人家凭什么要“正面面对你”?凭什么还非得要给你说一声“sorry”?人家真的没有这个义务!
在这里,沙白给表妹的做法“贴标签”,这已经是属于“不尊重”他人的“不文明”行为了。沙白在干涉别人的自由,给别人的言论“贴标签”就是一种干涉。
还有沙白的这段评论。她武断地认为别人“没工作没自由没伴侣或有伴侣没性生活没去过40+个国家旅游没有年薪150万+”,她凭什么作出这样的判断?如果对方真的是很牛的人,告诉她“我是马斯克,其实我也有这个病,但因为我有钱,可以维持很好的医疗并且生活随意,过得非常舒服”,请问沙白女士是不是被打脸很痛?(这里就是举个例子,没有恶意,希望没有冒犯到马斯克)
做文明人,不要轻易去“判断”对方属于什么段位的人,无论判断对了还是错了,都不礼貌。这里,沙白女士也没有做到。
我们可以描述别人的行为和观点,但不要轻易去给人家的观点和行为“定性”。鉴于沙白女士喜欢中文中夹杂着英文,我当然也可以用这种表达方式:对于别人的观点和行为,你可以describe,但不要judge,这是一种“礼貌”。
在描述别人观点的时候,你可以说“我的观点与您不一样”,或者说“我不同意您的观点”,OK,这种表达方式很“文明”;但你不能judge,说“你的观点不正确”。说别人的观点“不正确”或者像沙白评价她表妹那样,评价别人的行为“没有勇气”,都是“不文明”、“不礼貌”的。
文明人见到小朋友拿着很重的东西,除非他主动开口让你帮忙,不然你不能帮,否则就是“不礼貌”,因为你主动去帮他拿东西暗含了一个假定“他不能胜任他目前正在做的事,所以需要帮助”,这相当于往小朋友身上贴了一个负面的标签;文明人在公交车上看到老年人站着,除非老年人主动开口,不然你不能主动让座给他,否则也是一种“不礼貌”,因为这也暗含了一个假定“这位老年人身体不好,无法承受站着的状态,所以他需要坐着”,这也是一个往人家身上贴的“负面标签”,你把人家看成是“弱者”。你给老爷子让座,老爷子一句“你什么意思?认为我身体差,站着受不了?”你就得给人家说sorry。当然,我承认,在很多老年人“不主动让座给他他就发飙”的环境下,以上说法很不接地气,很多人或许不能理解。
沙白标榜“追求自由”,其实,从刚才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她本身并没有尊重别人的“自由”,人死为大,我就不说她“双标”了,我至少可以说她“任性”。
自由值得追求,但自由并非想干啥就干啥,自由其实是有约束的。自由有来自两个方面的约束:内在的约束和外在的约束。
先说内在约束。
一个人的自由跟他的见识息息相关,越有知识,越有智慧,就越能享受到自由。举例,比如一个人喜欢吃美食,他吃什么食材是他的自由。但是,如果他不懂营养学、医学等方面的知识,整天胡吃海喝,可能很快会吃出病来,比如吃成高血脂、高尿酸血症、痛风。因为他的知识和智慧不足,他的“自由”反而给他带来了痛苦;他如果遵医嘱治疗,那很多东西就不能吃了,也就是说他“任性”的“自由”最终竟然伤害到了他的“美食自由”。他如果不遵医嘱,他会在病魔的折磨下更痛苦,甚至会早早失去生命,也让他无法继续享受美食“自由”。
这就是我想说的,如果你的智慧和知识无法驾驭你的“自由”,你的所谓“自由”只不过是“任性”而已;“任性的自由”终将反噬你,侵害到你真正的“自由”。美食爱好者因为“自由享受美食”导致他失去享受美食的“自由”,就是这个道理。
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随心所欲就是一种“自由”,为什么到了七十岁的时候孔子才能享受随心所欲的自由?因为他活了七十年,拥有了足够的智慧和知识,能够指导他的“自由”总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他就在这合理的范围内“随心所欲”。如果他早五十年就去“随心所欲”、享受自由,因为他不懂规矩,没有足够的智慧驾驭他的“自由”,他七十岁的时候,恐怕坟头草已经多高了。
上文提到的美食爱好者,如果他精通营养学、医学,他可以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享受美食“自由”,会身体健康,身心愉悦,让他享受美食“自由”多年。
沙白的悲剧就在这里:她不是死于自由,而是死于无知。
如果没有“向表妹请求换肾”这个情节,我不会说她“无知”。因为说别人“无知”也是往人家身上贴“负面标签”,不礼貌,所以必须得有确凿证据才行。
如果没有“向表妹请求换肾”这个情节,我只会认为是沙白女士非要认为“形体美”的重要性大过了她的生命,她不想为了治病而牺牲形体上的美丽,我也会选择“尊重”她的其意见。事实上,之前患癌的林黛玉扮演者陈晓旭和同样罹患红斑狼疮的周海媚,她们也都选择“宁愿带着美好的身体告别这个世界”,而不是牺牲“形体美”来延长寿命。
“向表妹请求换肾”这个情节隐含了沙白女士的一个认知:她认为换肾之后就“万事大吉”,她就不用面临“保持形体美和治病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该选择哪个”的抉择了。
这里的逻辑要说一下。
因为有红斑狼疮,按照医嘱治疗会影响形体,沙白不愿意影响形体美,在“作”自己的肾。也就是说她选择了“要美丽不要肾脏”。假设她表妹同意换肾脏给她,配型也合适,肾脏换到沙白女士身上了,由于异体器官在体内有“排异反应”,她也要终生服用激素和降免疫药剂。红斑狼疮是免疫系统疾病,治疗红斑狼疮的药剂和异体器官移植之后所需服用的药剂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激素和免疫抑制剂,也还会让她面临“保持形体美和治病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该选择哪个”的抉择。
这个时候沙白会怎么选择?
她怎么选择都会面临逻辑陷阱。
如果她继续选择“要美丽不要肾脏”,那相当于“作”完了自己的肾脏又去“作”表妹移植给她的肾脏。“作”她自己的肾脏,虽然我不赞同,但那毕竟是她自己的器官,别人没资格说三道四,只能“尊重”;但“作”表妹移植给她的器官,这个,说不过去吧?
如果她选择“好好听医生的”,爱惜肾脏不要美丽。那“既然如此何必当初”?移植的肾脏再好都不如自己的肾脏好,哪怕自己的肾脏有红斑狼疮。
所以,倒推回去,只能推导出“沙白女士不懂移植肾脏后仍然要服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其实跟红斑狼疮的治疗方案基本差不多,她仍然要面对保持形体美和治病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该选择哪个的难题”。
所以,我说沙白女士死于无知,不冤。她认为是中国不允许“非亲人之间换肾”的法律阻碍了她的生命,真的是错了。害死她的不是国家的法律,而是她自己的无知。
她或许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很有水平,但她实在不是一个有智慧的人。
所以,我敢说沙白女士的选择是不理性的、逻辑上不能自洽的、不成熟的、“自毁”的、冲动的。
她的行为当然也是不值得人效仿的。
下面再说说自由的外部约束。
自由的外部约束的原则是“你行使自由的时候不得干涉到别人的自由”。
由于沙白有不少粉丝,她的行为必然会对社会“外溢”,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有人说,沙白是个自私的人、自恋的人,比如她说自己“那么聪明、那么漂亮、那么有才华”。但这不是问题。人,谁不自私自利?一个人自恋,难道有罪?一个文明的社会保护每个“自私自利”的自由意志,保护每个人的“自恋言语和行为”。
也有人说,沙白想安乐死,大可静悄悄儿的,而不是大张旗鼓宣扬。但这也不是问题。她有选择“悄悄地死”或者“大张旗鼓地死”的权利。法律也保护她的这种权利。
她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在于:她自己思想不成熟、行为不成熟。
比如,她对安乐死、器官自由买卖、毒品自由交易的态度等等。
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她把事情想肤浅了。
还拿她请求表妹“献出一个肾给她”这件事举例。这看起来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她可以向表妹提出要求,表妹可以答应或者拒绝或者不置可否,看似没什么问题。没有谁强迫谁。
但是,如果她是个很有能量的人,可以付钱让表妹的公司辞退她,也没有谁强迫谁,公司觉得你不适合嘛。然后,可以让表妹找不到工作,只要打通关系肯花钱,让用人单位不聘用表妹即可,用人单位有用谁不用谁的自由,这也是没有强迫表妹的自由意志。这一系列流程下来,没有强迫任何人,会让表妹在哪里都找不到工作,经济状况急转直下。这个时候表姐再来掏出一笔巨款,征询表妹的意见,愿不愿意捐一个肾脏给表姐?经济恶化的表妹可能就“心甘情愿”地同意了,同时还可能感激表姐在她背运的时候帮她一把。
世界上有各种方法让弱势群体“被自愿”。
而资本是嗜血的,为了赚取利润,做事是无底线的。色情业合法,他们有一万个方法“逼良为娼”;器官买卖合法,他们也有一万个方法夺走穷人的器官;毒品合法交易,他们更有一万个方法推销毒品,让很多人变成“瘾君子”;安乐死合法,也一定会有安乐死机构在“可死可不死”的情况下劝人选择“去死”。
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人,有各种各样的观点。我们尊重每种观点的“表达自由”,但并不代表我们就赞同其“观点正确”。
有人总担心一些“边缘化”的、“非主流”的观点会影响社会秩序,引起秩序崩塌,从而要禁止这类人发声,我认为这是不合适的。
首先,“边缘化”的、“非主流”的观点不一定总是“边缘化”的、“非主流”的,事物是变化的。比如当年的“日心说”、“大地球形说”,一开始都是“边缘化”的、“非主流”的,但因为其正确,后来变成主流了。美国建国的时候,世界上几乎所有主要国家都是“君主制”,共和制国家是“非主流”,到了今天,“共和制”国家变成主流了。如果禁绝“边缘化”的、“非主流”的观点出现,人类文明有很大概率会“墨守成规”,在科技和制度上的进步会受到很大影响。
其次,哪怕“边缘化”的、“非主流”的观点确实是“边缘化”的、“非主流”的,也没什么大不了。世界上还是‘主流价值观’人群占多数。允许“非主流观点”发声,“主流价值观”人群对其观点的辩驳当然也是允许的,这不会让“非主流”的观点泛滥开来,除非“非主流”观点真的特别正确。
综上,我已经论证出白沙女士的观点和做法并不成熟、并不理智,所以我尊重沙白女士做出选择和发表观点的权利,但她的观点我并不同意。我希望人们能够真正成熟起来,避免白沙女士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