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下)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X 20
2、死亡赔偿金(60~74 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X [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死亡赔偿金(75岁以上)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X 5
1、被扶养人生活费(18岁以下)=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X (18 -被扶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扶养人生活费(18~60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X 20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74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X [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X 5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家属在办理丧葬事宜期间产生的误工费是可以主张赔偿,计算方式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元/天) X 误工天数或误工费赔偿金额=损害期间减少的收入(每个月固定收入-损害期间收入)。
2、没有固定收入,能证明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 X 误工期天数;不能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