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退休人员照顾受伤的亲人是否可以主张护理费?如何计算护理费?

2024-11-18 09:29   广东  
在交通事故中,退休人员照顾受伤的亲人是否可以主张护理费?这是最近一位网友投递过来的问题,直接回复:可以主张护理费!护理费和实际护理人员的年龄以及是否退休没有关系,下面本文简要介绍护理费相关知识,供学习参考使用。
一、护理费计算方式
护理费=护理人日收入状况 X 护理期限 X 护理人数。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有地区参照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有地区则参照发布的交通事故护理费按x元/天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分如下情形。
情形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参照误工费进行计算。护理费计算分如下两种情况,①赔偿数额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②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人员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情形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费 =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 365天 X 护理期。护理人员为退休人员的,可参照此标准计算护理费。雇佣护工的,则按照实际支出主张。
情形三、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主张定残后护理费,需有明确的司法鉴定意见确定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60%-80%,部分护理依赖30%-50%。定残后护理费 = 参照本省居民服务业标准÷365天 X 护理期 X 护理人数 X 护理依赖系数。
二、护理费证据准备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并按照误工费进行举证;实际请护工的,支付护工工资收条、转账记录等凭证;另外需提交医院出院记录、诊断证明或鉴定意见书,确定护理必要性、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三、案例分享(From 中国法院网)
2020年4月13日,一五〇团居民李大爷乘坐高某驾驶的摩托车出行,途中与王某驾驶的拖拉机碰撞,造成高某死亡、李大爷三根肋骨骨折。经调查,王某驾驶的拖拉机已达报废标准,高某驾驶的摩托车无号牌。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承担次要责任,李大爷无责。

于是,李大爷找到一五〇团司法所请求解决,在这起纠纷中,退休人员照顾受伤亲属,能否索要误工费是焦点。司法所所长郭有全表示,实际情况中,李大爷老伴的退休工资不会因护理行为而减少或停发,并没有产生“误工”损失,而且从伦理道德上说,妻子照顾受伤的丈夫也是正常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在有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李大爷老伴的护理行为不属于法定的夫妻间扶助义务。因为其退休工资虽然不会因为护理行为而减少,但她的护理行为仍具有金钱价值,我国法律并未禁止退休人员从事其他合法、有偿服务的社会劳动行为。

最后,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确认李大爷老伴的护理费为3000元,加上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王某、林某共计赔偿李大爷1.82万元,两人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四、主张护理费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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