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辆车造成第三人损害,侵权人究竟承担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今天简单讲述交通事故中的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供参考交流使用。一:存在共同过错或共同侵权——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或原因力竞合,承担连带责任案例1:两车相互追逐竞驶(飙车),导致第三人受伤或死亡,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案例2:两辆车在十字路口相撞,碎片或车辆失控伤害到路边行人。案例4:A车闯红灯、B车未减速,最终双方撞击波及路人,致其受伤。案例5:在路窄区域,两车因抢道均未避让,导致第三人受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各自独立过错——能确认责任,承担按份责任;不能确认责任,平均承担责任。案例1:A车将行人撞倒,行人倒地后被后方正常行驶的B车碾压,造成更严重的伤害。A车和B车的行为是相对独立的,两方按照各自行为对损害的贡献程度承担责任。
案例2:A车在主路正常行驶,但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B车,随后B车因未开启双闪或警示灯,导致C车与其再次追尾,三车对后方车辆受损分别承担按份责任。
案例3:在路口,A车违规掉头,B车未避让直接撞上,C车因超速避让不及造成第三人损害,三方责任按过错比例划分。
案例4:A车在闯红灯过程中将行人撞倒,行人倒地后,B车因未注意观察路面再次碾压行人,导致其伤情加重。
案例5:在高速公路上,A车因未保持车距追尾B车,随后C车未能刹车再次撞上B车,导致B车车辆严重受损。A车和C车的行为分别导致B车受损。通过事故认定书可以确定各车的责任大小(如A车主要责任,C车次要责任)。若无法明确责任大小,则平均分担责任。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总结,交通事故中承担按份责任的核心是行为具有独立性或损害后果可明确区分。如果侵权行为难以独立划分、因果关系复杂或损害不可分割,则可能构成连带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可以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鉴定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
连带责任:受害人享有选择权,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外:受害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内: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按份责任:受害人只能要求各自按照过错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