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可以主张误工费吗?答:有劳动能力并以其相适应的劳动能力取得报酬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可以主张误工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能否主张误工损失的主要因素是受害人是否因交通事故而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预期财产利益损失。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大学生有从事劳动工作并获得收入的实际情况,在交通事故后,就会有预期误工损失。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或者在校大学生有劳动获得收入的权利,故有主张误工费的权利。 3、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主张误工费,应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视为童工,一般不得从事劳动,无误工费。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的,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在交通事故受伤前已从事了有偿的、与其年龄和身心发展相适应的工作,并且因交通事故导致其实际收入减少,可以主张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应该根据他们的实际收入情况来确定,而不能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
2017年9月,易某驾驶电动车在经过小区门口时与芦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易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易某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就赔偿事宜未与芦某达成一致意见,遂将芦某及其车辆承保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易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事故发生时易某未满18周岁,不应计算误工费的抗辩意见。法院审理认为,易某虽未年满18周岁,但其已年满16周岁且提供了工作证明及工资发放证明。故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易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元。
附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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