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丈夫不幸伤残或死亡,孕妇可以替未来孩子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2024-11-17 09:07   广东  
在交通事故中,丈夫不幸伤残或死亡,孕妇可以替未来孩子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答:胎儿娩出时为活体并存活的,妻子有权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则无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简要理由:
1、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及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涉及胎儿未来利益,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主张养人生活费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由此可见夫妻有法定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的义务。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由此可见被扶养人分为两类:一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二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在交通事故时,其妻子已经怀孕,未来胎儿娩出后,属于被害人法定应当扶养义务的对象,故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并计算至十八周岁。
4、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其妻子已经怀孕,属于交通事故发生时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且胎儿在受害人起诉时已经出生并存活的,受害人有权主张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二、婴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

注意受害人的伤残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系数,不区分城镇或农村户口。

1、被扶养人生活费(≤18周岁,针对未成年人)=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X 18年(0岁开始计算) ÷ 对未成年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共2人) X 伤残系数。

三、案例分享:

案件索引: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52民终646号:雷某与林某生、林某雄、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裁判要旨:是否支持受害人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以交通事故发生时是否已经怀孕且起诉时是否已经出生并且存活作为判断标准。如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怀孕,且受害人起诉时胎儿已经出生并存活的,受害人有权主张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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