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追责的基础,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认定非常非常的重要!它直接决定了罪与非罪,赔多赔少,有时一纸决定书甚至决定了一个人一生的命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复核后,有些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仍对《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中的责任划分不服,这时候再调整事故责任的难度已非常大,重新划分责任的概率非常小。但也并非不可能,本文提供三个方式供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一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本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已经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活动确有错误、不适当的,主管部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直接作出纠正的决定,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予以纠正。法律依据及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不服《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的理由、证据和法律依据,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程序更改。对于作为证据的《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是否变更责任。此时举证难度大,但存在机会!
方式三、罚款和《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并存的情况下,进行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及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作为证据使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单独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对此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那么可以对附带的行政处罚行为(罚款,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也可以尝试改变《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的责任划定,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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