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其父母未达退休年龄,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2024-11-16 07:54   广东  

成年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其父母未达退休年龄,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答: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受害人父母有可能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

情形一、受害人父母具有劳动能力,无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情形二、受害人其父母无劳动能力,有其它较少收入来源或即将退休有退休金的,有权适当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可见此连接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如果父母有退休金,还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情形三、受害人其父母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简要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成年近亲属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获得支持应满足:一、被侵权人有扶养义务;二、被侵权人有扶养能力并存在实际扶养行为;三、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受害人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时,未达退休年龄的父母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条件下,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二、未达退休年龄年龄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

注意区分伤残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系数。不区分城镇或农村户口。

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X 20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X 伤残系数

三、案例分享:
某日21时许,任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将在机动车道步行的喻某撞倒,造成喻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队现场勘查后,作出任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喻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的认定。经鉴定,喻某的伤残等级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此次事故给喻某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喻某委托笔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任某赔偿其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父亲扶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2584.6元。本案争议焦点为:56周岁的喻某父亲是否属于被扶养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本案中,喻某父亲虽然未满60周岁,但其因自身疾病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应属于被扶养人范畴,喻某主张其父亲扶养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任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喻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40万余元(其中喻某父亲的扶养费占7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喻某父亲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其扶养费错误。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供参考学习使用,更多分享请关注本号,That's all, 谢谢!

法观世界
正三观,看世界,分享学习和实践, 如交流请私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