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2024-11-06 10:20   广东  
截至2023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过2.96亿,占总人口的21.1%,其中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级行政区上海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68.0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37.4%;江苏省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08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4.5%,全省13市全部进入中度老年化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应成全社会的责任,现实中,有的老年人已舒心的颐养天年;有的老年人有充分工作经验和阅历,仍在发挥余热;有的老年人没有退休制度保障(奇葩的多元养老制度),尤其是广大曾作出贡献的农民被迫继续耕种或外出打工。

那么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可以主张工费吗?

受害人能否主张误工损失的主要因素是受害人是否因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预期财产利益损失。退休制度是国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作出的规定,并非对劳动能力的认定和限制,达到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从事劳动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与年龄无关,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以已过法定退休年龄来否定误工费。 
证明工作及收入分如下情形:
一、能够证明正常工作且有固定收入的情形
误工费 = 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单位出具因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
二、能证明仍正常工作,但无固定收入的情形
1、能够举证证明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误工费 = 近三年年平均工资的,误工费 = 近三年年平均工资 ÷ 365天 X 误工时间
2,不能够举证证明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误工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 365天 X 误工时间,农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省份一年度农、林、牧、渔业的平均工资。
三、不能证明仍正常工作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是不能主张误工费。
小结,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健全,在老龄化日益严重及延迟退休的背景下,从事劳动工作的老年人越来越多,尤其是广大农村,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仍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老年人权益保障需要更加的重视, 不能机械地以老年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来否定其误工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受害人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等因素。如果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在事故发生前仍在工作并且有收入,即使超过退休年龄,误工费的主张也应当得到支持。

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附相关案例:

2023年6月8日16时许,被告郭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修武县位马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后董村西段处,与前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67岁的黄某相撞,造成黄某受伤,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修武县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郭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黄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案涉事故发生时,被告所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人寿保险处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经焦作太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为18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限90日。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请求误工费,因其远超法定退休年龄,诉请无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虽然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其为农村户口,尚有耕地正在耕种且以土地耕种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应依法予以支持。按照2022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行业就业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计算其误工费为27,334.8元。依据事故认定书主、次责任的划分,法院酌定被告郭某承担70%的责任,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19134.36元。

以上供参考学习使用,That's all,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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