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庚尧 | “拗相公”王安石的个性悲剧

学术   2024-07-31 20:00   山东  
△ 国家博物馆藏王安石像

王安石所推行的新法,规模宏大,目标高远,从法令的内容看,可以说是法良意美,但也并非全无阙失。例如募役法实际上是差、募并行,第四、五等户原来没有职役,如今要轮差壮丁。而且民户除了应缴的免役钱外,又必须再缴二分宽剩钱,到了实际施行之后,更是弊端丛生。

王安石自己曾对宋神宗说过,免役、保甲、市易三法,“有大利害焉。得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害;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又讲到市易法,“窃恐希功幸赏之人,速求成效于年岁之间,则吾法隳矣”(《临川先生文集》卷四十一《上五事札子》)。据《名臣碑传琬琰集》《东都事略》《宋宰辅编年录》等宋人著作,因章惇推荐给王安石而获任命为监察御史里行的张商英,在熙宁五年(1072)出任此职后,也曾对宋神宗讲过这三项新法,说过“得其人缓之即为利,非其人急之则即为害”这类的话。

但很不幸的是,王安石对于新法的推行,在心态上既未能缓而图之;而获得王安石信任、协助他推行新法的官员,有许多也正是速求成效以希功幸赏之人,如掌管市易务的吕嘉问,以及郑侠上书王安石所论青苗法、免役法施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官吏的作为,即是明显的例证。这些人揣摩到宋神宗和王安石急于充裕国家财政的心理,加以逢迎,使得新法在实施时,社会政策的一面晦而不彰,财政政策的一面则充分暴露,政府不断追求收入的增加,造成民众负担的加重。

政府中的部分官员,认为政治的改进应着重择人,而不强调立法,对于理财的方针偏向于节用,而不赞成开源。他们对于政治、社会的弊病,虽然也未尝在某些部分和王安石有相同的看法,例如范镇、苏轼都曾有过改革募兵弊病的想法,吕公著、司马光都认为在科举考试中应该提高经义考试的地位,司马光曾论及如何改善差役对民众所造成的困扰,程颢也主张取士应出自学校,但是他们对于王安石大规模的变法,并不以为然。到新法施行后,弊端丛生,更增加了他们反对的理由,而司马光就是这些反对者的代表。

司马光在宋神宗即位之后,和王安石同受擢升为翰林学士,并代理御史中丞,他向宋神宗指出,君主修心之要在于仁、明、武,治国之要在于官人、信赏、必罚。这完全是就人而非法的因素立论,和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所说的“方今之法度多不合先王之政故也”,在态度上完全不同。

熙宁元年(1068)八月,他和王安石在宋神宗面前曾经有过一次争辩,当时河北发生灾荒,司马光认为国用不足,应该节用,建议中书省、枢密院两府官员辞谢皇上的赏赐,而王安石反对。司马光《司马文正公集》卷三十九《八月十一日迩英对问河北灾变》:

介甫曰:“国用不足,由未得善理财之人故也。”光曰:“善理财之人,不过头会箕敛以尽民财,如此则百姓困穷,流离为盗,岂国家之利邪?”介甫曰:“此非善理财者。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光曰:“此乃桑(弘)羊欺汉武帝之言,司马迁书之以讥武帝之不明耳。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桑羊能致国用之饶,不取于民,将焉取之?”

这段对话,清楚地表现出王安石与司马光对于理财看法的不同,两人立场的分歧已经十分明显。

自从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策划变法之后,司马光和部分官员就不断提出批评。新法陆续颁行之后,批评更加激烈。熙宁三年(1070),宋神宗要任命司马光为枢密副使,司马光因为不赞成新法,拒绝了这项职务。

司马光和王安石在宋仁宗嘉祐年间就已经结识,而且成为好友,由于多年的友谊,他先后写了三封信给王安石,劝王安石不要自信太深。王安石回信为自己辩解,说“两人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两人因为政策立场不同而生的嫌隙,已经不可能再弥补。司马光在这种情况之下自请离开朝廷,到洛阳专心从事《资治通鉴》的纂修。但是即使出居洛阳之后,他仍然不时针对新法提出批评。

反对新法的官员,如富弼、韩琦、欧阳修、文彦博等,都是元老重臣,富弼、韩琦、欧阳修在庆历改革时期就已经很活跃,是庆历改革的支持者。在庆历改革时,整顿行政组织的措施占了重要的地位,而在熙宁变法时,却从大规模的改变政策着手,而不太理会行政执行上所可能带来的弊病。这也许是他们支持庆历改革而反对熙宁变法的原因。其他如司马光、吕公著、韩维、范纯仁、苏轼、苏辙等,也都颇负时望。他们的反对言论,从国计民生出发,只是考虑的方向和王安石不同,和庆历改革时反对力量来自既得利益受损的官员已不一样。他们的反对,对王安石构成了重大的压力。

王安石的个性,就熟识他的司马光看来,原本执拗。当宋神宗问司马光对王安石的看法时,司马光说,王安石并非如别人所讲是奸邪,他只是不晓事而又执拗而已。“执拗”是司马光在宋神宗面前为王安石开脱“奸邪”之谤的话,并非对他的攻击,纯就他的个性来讲,不含恶意。就如司马光在宋神宗面前评论韩琦有忠于国家之心,却有“好遂非”的短处一样,意指韩琦虽有为善之心,但方法错误,又坚持做法,以致得到不好的结果,并非攻击韩琦的话。

“执拗”的个性就王安石自己看来也许是择善固执,对政见不同的司马光来讲却是过分坚持己见,不仅听不进别人的劝告,而且有错也不肯改。司马光在上述劝王安石的信中,说他“其失在于用心太过,自信太厚而已”,同样并非攻击性的言辞,而是以直谅之友的身份,直言自己心中王安石的弱点,而这两句话,正是“执拗”一词最适当的解释。“执拗”一词从这以后直到南宋中期以前,当用于指王安石或司马光时,含有宽谅的语意仍未改变,要到写成于南宋晚期的话本《拗相公》,含义才由宽谅变而为指责。

本性已使王安石不轻易退让,况且他又得到宋神宗全力的支持,他担任参知政事时的宰相曾公亮,就说过“上与介甫如一人”。所以面对澎湃的反对声浪,他毫不畏惧。杨仲良《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十九《王安石事迹上》“熙宁三年三月己未”条载宋神宗询问王安石,是否听闻外间传言,指当今朝廷为“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三不足之说,王安石回答:

陛下躬亲庶政,无流连之乐,荒亡之行,每事惟恐伤民,此即是惧天变。陛下询纳人言,(事)无小大,惟言之从,岂是不恤人言?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当于义理,则人言何足恤?……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则祖宗何故屡自变改?今议者以为祖宗之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今陛下试如此,则彼异论者必更纷纷。

王安石一向认为自己的主张本于义理,所以对他来讲,是人言何足恤,不同的主张只是不合理的异论。

就当时的实际情况来讲,批评新法而王安石看来是“异论”的言论,除了司马光反应特别强烈,认为法不善,推行者也不得其人外,有许多其实并没有从根本去抹杀新法的法意,不过或是指出实施时的弊端,或是指出法令内容有不妥之处,例如在熙宁四年(1171),御史中丞杨绘对募役(助役)法的批评就是如此。即使这样的批评,王安石也无法听进去,更无法容忍批评者继续发言,杨绘因此遭到罢黜。

新法在推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弊端,其实连王安石的学生陆佃也看出来了,他在熙宁三年为应考省试而到京师,王安石一见面就先问新政实施的情况,陆佃回答说:“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还为扰民,如青苗是也。”王安石对他反映实况的回答,显然听不进去,他说法令出自他和吕惠卿商量,还探访过外界的意见。但这只是就法令的本身来讲,陆佃告诉他的却是地方上法令实施的情况。王安石似乎不了解,即使是经过深思熟虑而富含理想的法令,在推行过程中,也可能因为各种因素而出现与预期有很大差距的结果,何况即使青苗法的法令本身是否那样妥善,在当时就有着争议。在谈话中,陆佃又告诉王安石说,外界颇认为王安石拒谏,王安石说他并非拒谏的人,“但邪说营营,顾无足听”,陆佃回答:“乃所以致人言也。”(《宋史》卷二四三《陆佃传》)对王安石来说,不同的意见不仅是异论,而且是邪说,这也就无怪乎他不愿意加以考虑,而人们会因此认为他拒谏。

王安石过分固执的个性,使他不知变通,既不检讨新法本身及施行时是否真有应该改进的偏失,也不尝试去争取意见不同的人来合作。对于不同的意见,他只是一味地压制和排斥,斥责批评新法的人无学问,是流俗,说“流俗之人罕能学问,故不识利害之情,而于君子立法之意有所不思而好为异论”。这样的说法,对于同样以学问知名,只是治学方向有所不同的司马光等人,真是情何以堪。他又劝宋神宗要独断,要战胜流俗,宁可用寻常人,也不要用有异论的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一“熙宁三年五月庚戌”条载宋神宗想用欧阳修执政,与王安石间的对话:

安石又曰:“修性行虽善,然见事多乖理。陛下用修,修既不尽烛理有能惑其视听者,陛下宜务去此辈。”上问谁与修亲厚,良久,曰:“修好有文华人。”安石盖指苏轼辈,而上已默谕。明日,安石又白上曰:“陛下欲用修,修所见多乖理,恐误陛下所欲为。”上患无人可用,安石曰:“宁用寻常人不为梗者。”上曰:“亦须用肯作事者。”安石曰:“肯作事固佳,若所欲作与理背,即误陛下所欲为。又陛下每事未免牵于众论,或为所牵,即失事机,此臣所以不能不豫虑也。”

王安石在嘉祐年间上书仁宗时,早曾强调人才的重要,如今为了贯彻新法的实施,竟然一转而认为“宁用寻常人而不为梗者”,这对一向充满理想的王安石来讲,无疑已踏上一个悲剧的方向。(节选自梁庚尧《北宋的改革与变法》,东方出版中心2024年版)



《中国历史评论》编辑部选编

本期责编: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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