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危机与第十二条宪法修正案

学术   2024-11-07 17:00   山东  

 1800年,美国国内正在进行一场竞争空前激烈的总统选举。候选人主要有联邦党候选人约翰·亚当斯和平克尼,民主共和党候选人托马斯·杰斐逊和伯尔。在投票选举之前,美国人谁也不会料到这次选举会给美国人那么深刻的印象,并且是以一种他们预料之外的方式,因为这次选举使美国的总统选举陷入了危机之中。

危机的产生,一方面,有其制度根源,就是当时宪法对总统选举的规定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另一方面,当时美国国内存在着激烈的党派利益之争。为了从根源上防止这种危机的再次出现,国会提出并在全国最后通过了该宪法修正案,即第十二条宪法修正案。

一、美国总统选举

(一)美国人首创总统制

1787年制宪会议的先贤们经过了数月的激烈讨论,制定了联邦宪法,创立了总统一职。在世界上其他地方当时还不存在民主选出的行政长官的时候,美国人创立了一种前无古人的政府制度——总统制,为民主制度的发展输入了新鲜的血液。

总统应该如何产生呢?对此,制宪会议的参加者们提出了多种方案,包括由国会议员选举、州议会或州长选举以及选民直接选举。但是这些选举方式在当时的条件下显得都不妥当。经过一番激烈的辩论,制宪会议最后采用了一种折中妥协的方案,就是通过选举人团进行间接选举。

制宪者们之所以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要避免总统成为当时欧洲各国君主那种独揽大权的人;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暴民政治”的出现,即认为总统这个职位越少受到人民情感的影响越好,不要让这个具有极大潜力的职位落到蛊惑人心的政客手中。

当时汉密尔顿在致纽约州人民的一封信中写道:“遴选担负如此重托的人物,应该希望人民的意志能够起到作用。……同样应予希望的是,直接选举能够由这样一些人来实现,他们最善于辨别适宜于这一职位需要的品质,可以在有利于慎重审议的条件下行动,并使一切理由和主张都能适当的结合在一起,以便做出选择。

(二)1787年宪法关于总统选举规定的制度缺陷

在当时情况下这种间接选举该如何去具体操作呢?对此,1787年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如下:“选举人必须开列名单,写明所有被选人和每人所得票数;……得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总统。如获得此种过半数票的人不止一人,且得票相等,众议院应立即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总统。但选举总统时,……三分之二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选出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

由此可以看到,总统和副总统是分开选举的,但是并没有分开投票,而是每个选举人可以投两次票,而且无需注明是投总统还是副总统的票,得选举人票最多的为总统,次之为副总统。因为总统与副总统候选人没有分开投票,所以当出现候选人所得的选举人票数相同时,就可能出现总统的“难产”。这就为1800年总统选举危机的出现埋下了伏笔和制度隐患。

二、总统选举危机出现及持续的原因

(一)总统选举危机产生的制度原因探析

1800年,美国人引以为豪的总统选举制度第一次出现了危机,作为美国行政首脑的总统“难产”了。竞选斗争的激烈程度在美国历史上可谓空前,因为这是一次民主与反民主的斗争。当时已经形成的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两个党派之间的竞争更进一步加剧了这次竞选的复杂性、激烈性和长期性。以至于后来杰斐逊在给法官斯宾塞·罗安写的信中将民主共和党人在这次竞选中的胜利称为“1800年革命”。他写道:“……因为这是我们政府原则中的真正革命,而1776年革命只是政府形式上的革命。的确不是像那次革命那样以刀剑完成,而是靠合理的、和平的改革工具,人民的选举权完成的。”

1800年,总统候选人主要有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和平克尼,民主共和党人托马斯·杰斐逊和伯尔。美国当时共有16个州,共有选举人138名,其半数是69。1800年12月3日是总统选举人在各州首府投票的日子,投完了的票按照宪法规定都集中到国会。在国会两院联席会议正式发表投票结果之前,投票的结果就已经家喻户晓了:杰斐逊得73票,伯尔也得了73票,亚当斯得65票,平克尼得64票。这样联邦党人就落选了。本来民主共和党人打算是把杰斐逊推为总统,把伯尔推为副总统的。却不料出现了两位同党候选人之间的平手僵局。

△ 亚当斯(左)与杰斐逊

这种僵局的出现得“归功于”当时宪法对总统选举规定制度上的缺陷。如上文一部分所述,总统和副总统是混在一起投票的,并没有分开投票,而且每个选举人可以投两次票,且无需注明是投总统还是副总统,得选举人票最多的为总统,次之为副总统。这就是这次危机的根源:总统、副总统分开选举但是没有分开投票,也没有注明总统与副总统。这样在杰斐逊和伯尔得票都过半数,且票数相等的情况下,僵局就出现了。

(二)1800年总统选举危机持续的政党因素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将这次选举交给众议院来投票表决了。按照宪法的规定,在众议院的投票选举,在参加人数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选出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才能当选。当时美国有16个州,要想当选总统的话至少得获得9票。民主共和党控制8个州的代表团,联邦党控制6个州的代表团,另外两个州代表团里两党力量势均力敌。在这种议会格局下,联邦党人的策略是:在投票中坚持投伯尔的票,这样就可以使得杰斐逊永远得不到他们需要的9票。然后在3月4日(即总统宣誓就职日),在僵局未能打破的情况下,他们就可以通过制定法律,以便把政府置于自己的掌握之下。

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1801年2月11日(距总统宣誓就职还有三个星期时间),众议院开始进行投票表决。时间少,投票工作异常紧张。第一次投票结果出来了:杰斐逊8票,伯尔6票,有两个州——马里兰和佛蒙特州-由于内部意见分歧而未能投票。由于第一次投票达不到半数,接着又投6次,但是仍没能解决问题。就这样连续几天一连进行了35次投票,每次结果都是一样的。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2月17日,在第36轮的投票中,众议院的投票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马里兰州和佛蒙特州的两名联邦党议员改投空票,打破了微型平手僵局,使这两州倒向杰斐逊。另有两个原来支持伯尔的州投了弃权票,从而使杰斐逊以10比4票,两票弃权而当选为总统。”

三、第十二条宪法修正案的出台

经过两个多月的激烈的煎熬,总统选举结果终于出来了。这是美国总统选举史上遭遇到的第一次危机,在这次危机中我们看到了开国元勋华盛顿所不愿看到的情况——激烈的党派之争。“联邦党人为了保存富人及特权集团的统治地位而作垂死的挣扎,杰斐逊所领导的民主共和党人则为了民主而义无反顾地开展斗争。”

这次危机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联邦党人汉密尔顿。杰斐逊的政敌、联邦党领导人汉密尔顿表现出把国家利益置于党派利益之上的君子风度。当时汉密尔顿就对联邦党人讲:“在这个世界上,如果我必须痛恨谁的话,那就是杰斐逊。但是,公众的利益必须超越个人的恩怨。”就是在他的影响下,原来投伯尔票的两个州改投杰斐逊,从而使杰斐逊以10票当选为美国第三任总统。

△ 汉密尔顿

但是这种解决办法只是权宜之计。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那么这种僵局产生的可能性就会永远存在。为此,1803年12月9日国会两院提出第十二条宪法修正案,1804年6月15日该修正案正式生效。选举人须在选票上写明被选为总统之人的姓名,并在另一选票上写明被选为副总统之人的姓名。选举人须将所有被选为总统之人和所有被选为副总统之人分别开列名单,写明每人所得票数;……获得总统选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总统。……得副总统选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副总统”。

由此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它与1787年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的不同之处,那就是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投票不再混在一起进行了,投票选举是分开进行的,而且还要在选票上写明总统之人的姓名和得票数与副总统之人的姓名和得票数。这就从制度上解决了问题,避免了类似1800年总统选举危机的重新上演。(节选自《聊城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中国历史评论》编辑部选编

本期编辑: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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