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蕲春地方军事机构及武装

文摘   2024-11-25 20:41   湖北  

前言:在风云变幻的民国时期,蕲春这片土地亦深陷历史洪流,军事格局复杂多变。彼时地方军事机构林立,各式武装力量穿梭其间,或为保境安民,或卷入纷争漩涡。本篇详述蕲春彼时军事架构与武装详情,还原那段动荡且真实的过往。

(一)县级军事机构

1.军事科

1935年,县府内置军事督练员2名,负责壮丁训练。

1938年,县府奉命设立兵役科。

19401月裁,其主管事务并入国民兵团部办理。

194161日,裁撤国民兵团部,县府内设军事科,主管全县军事行政。

1944年,军事科改为警保科。

1945年,重新改为军事科。时编制为科长1名,科员1名,军事督练员2名。

2.国民兵团部

194011日,蕲春县奉命成立国民兵团部,办理国民兵团之组织、征调、训练事宜。县自卫队除军事勤务受省保安司令部直接指挥外,其余亦并入国民兵团行政系统内,国民兵团团长由县长兼任,另设副团长1名、团副2名。团部属员有副官、事务长、军医、书记、秘书、文书等。县国民兵团副团长先后有黄士云、王道一等。19416月,国民兵团部奉令裁撤。

县属武装

1.保卫团

北京政府时期,县属武装为保卫团,设团总。1926年,县保卫团有3个中队,共300余人,团总刘炳福。北洋军败走后,刘炳福同县商会会长余肇舟(北洋政府时期蕲春县代县长)勾结,反对国民党县党部。

1927110日,省政务委员会派警备队百余人来蕲,解除县保卫团武装,将刘炳福逮捕下狱。团丁经整顿后改编为县农民自卫军。

19278月,县长易永瀛将农民自卫军改组为县保卫团。易兼任团长,另设专职副团长1名。下辖2个中队及4个独立分队,分驻漕河、彭思桥、刘公河、张家塝等地。

193067月间,县长徐方济扩充保卫团,以原县保卫团为直属中队,每区从民团中编组1个中队,以原区联防团团总任中队长:7个中队500余人,徐兼团长,吴鹏(边街人)为副团长。10月下旬,徐方济整编县中队及民团,将县保卫团整编为5个中队,共400余人枪,中队长由徐委任,编余人员充实民团。

19313月至19324月,蕲春县长几经变动,保卫团的编制及人事亦随之变动,先后由王治谔(兼)、王星一(兼)、王道中(兼)、华梓园担任团长,由文展云、胡迈千、胡佐臣担任副团长。

2.地方民团

北洋政府时期,县内城乡“商团”“民团”兴起。县设团防总局,管理全县团防事务。团防总局负责人有总办、会办;各乡镇设团防分局,负责人由各乡镇公举。

1927年,国民革命军占领蕲春后,团防局撤销,民团编为县农民自卫军。大革命失败后,境内地主乘机组建民团,配合国军“剿共”。时各区建有民团,大集镇建有商团,由当地地主豪绅招募乡民(多为无业游民)充任团丁,一般由数十人组成,枪械粮饷自筹。

19305月,全县有民团、商团34个,共500余人、步枪百余支。各民团以区为单位组成联防团,推实力强者为联防团总,时全县6个区联防团团总为:第一区(城厢)梅焕东,第二区(漕河)邓又彭,第三区(彭思桥)丁照山,第四区(株林河)陈伯章,第五区(刘公河)吴翰香,第六区(张家塝)田子安。同年10月下旬,县长徐方济将各民团精壮人员编入县保卫团。

1932,蕲春县政府奉省府命,将各联防团改为“铲共团”。同年夏,实施保甲制度,各联保成立“保安队”“壮丁队”,民团随之取消。

3.保安队

19328月,蕲春县根据《湖北省各县保安队暂行章程》之规定,将保卫团改编为“保安队”。县设总队,下辖3个中队,共300余人枪。总队长由县长邓鼎成兼任,副总队长叶克平。11月,总队增编至5个中队,副总队长改由王德明担任。19347月,整编为4个中队,共490余人;总队长姚德安,副总队长罗天亚。

4.人民抗敌自卫团

1938820日,成立“蕲春县人民抗敌自卫团”,设立司令部,县长万廉兼任司令。将全县武装和警察整编为5个自卫中队、1个特务分队,共600余人枪。

5.国民自卫队

19393月下旬,人民抗敌自卫团更名为国民自卫队。县设总队,县长汤家骏兼任总队长,陈惠芬担任副总队长。下设2个大队、5个中队,共计700余人枪。第一大队队长由陈惠芬兼,副大队长汤振武;第二大队队长孙骧,副大队长宋龙阶。全县4个区每区设1个常备分队,后逐渐扩充到1个中队。同时,根据国民党临时全会通过的《抗战救国纲领》关于“训练全国壮丁,充实民众武力,补充抗战部队”的要求,开始对全县壮丁进行编练,在总队内设国民兵预备队和后备队,其中:联保设联队,保设分队,甲设班。当年2月开训,训练内容有游击战术、警备、宣传、运输、交通、工事、通讯、特务等8个科目,并进行一二次演习。当年2~5月份,共训练29980人。此后,虽有名目,但训练不经常。

194111月,浠、蕲、黄、广四县组织反共联防。蕲春县长何庭芳将自卫总队扩充至1个支队、3个大队、9个中队,近千人。

1943221日,新四军十四旅在自卫反击中,击溃县自卫队(时称浠蕲黄广联防指挥部第一支队),生俘何庭芳。

1944年,县长雷鸣震对自卫队进行整顿,至次年5月整组完毕,全县共设1个大队、7个中队,共官兵772人,有步枪577支、轻机枪2挺。大队长由韦金担任。

6.保安警察

1946年,湖北省政府令“收复区”各县自卫队一律改编为保安警察大队。1947年,县保安警察大队共辖5个中队(其中1个中队损失未补)、1个直属分队。大队长骆琦。19482月,曾议决撤销直属分队,成立第二保安警察大队,但因武器无法补充和经费筹措困难未实行。

7.民众自卫队

1947年,蕲春奉命成立“民众自卫队”。县设总队,总队长由县长陈康民兼任,副总队长陈廉。按照国民兵制的要求,各乡、保设民众预备队、后备队。

194811月湖北省行政考察督导团关于《蕲春县行政考察督导工作综合报导》中称:“县民众自卫队有12个大队、113个中队,干部904员,壮丁11400名。虽经编组,但缺少训练,现时不能使用”。“自卫队总部对民众组训业务尚未展开”。

1948年,保安警察大队改为民众自卫总队常备大队。11个乡亦先后成立常备中队。年末,总队下辖的常备队有:县大队辖7个中队(其中直属独立中队、特务中队、机炮中队各1)、乡中队11个,共18个中队,1403人;武器装备有步枪1238支、手枪52支、轻机枪42挺、重机枪2挺、冲锋枪5支、掷弹筒36只、迫击炮3门。

8.绥靖团

194812月,县自卫队更名为“绥靖团”,隶属第六绥靖区。其中:县常备大队改为第一营,县总队直属各中队整编为2个直属连;漕河以下各乡常备中队编为第二营,漕河以上各乡常备中队编为第三营。团长由县长叶景褔兼任,一、二、三营营长分由王桂庭、余乃丹、罗开山担任。

19494,蕲、黄、广、英四县绥靖团编为湖北省第二行政区第一保安总队。蕲春县县长叶景福任总队长;蕲春县绥靖团团长由陈廉担任,副团长吕佐谦。514,该部第一营在蕲州城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歼灭。此先由陈廉带领撤向江南李家洲的二、三营,大部分在阳新太子庙散去,残部由团副顾恒、营长罗开山率领于陈家塆向渡江追击的鄂豫五分区十三团投诚。

侵蕲日军及其扶植的伪军

1.日军警备队

1938108日,日军侵占蕲春县治蕲州城后,驻军由仁礼(大尉)率领。1939年仁礼部调走,由小队长真木带队接防,随即成立警备队(驻设麒麟山)。1940年,真木去,继任者为新田。1943年,新田去,继任高硚。19451029日上午,高硚向国民党邪东游击总队大队长汪世燮将仓库等移交后,率队携武器转九江受降。除蕲州外,日军在其占领的茅山和韦源口分别驻有警备队,归隶黄石港的日军节制。

2.日军宪兵队

1943年,日军在州派驻宪兵队10余人,队长屈野,队部设城内官井。19455月,宪兵队撤销,成立蕲州宪兵联络办事处,由下士门田负责,归隶黄石港日军宪兵队。

3.蕲春县自卫队、保安大队

193810月,日军在蕲州网罗汉奸成立维持会的同时,成立“自卫队”,归隶维持会,由维持会会长王照球兼队长。193911月,维持会自卫队改组为蕲春县自卫队,下辖自警、自卫两队。

19438月,撤销春维持会,成立“春县政府”。县自卫队亦改编为“蕲春县保安大队”,下隶2个中队和1个特务分队,大队长由“县长”黄楚楠兼,大队副为王恳诚(黄冈人),陈杏云、王之栋分任一、二中队长,段宗保任特务分队长。

19446月,升任为大队副的陈杏云被刺身亡,保安大队改组,由黄全斌接任大队长。194510月,保安大队以黄全斌为代表,向国民党蕲春县政府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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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蕲春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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