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长江中游的原黄冈县团风区雅霍乡与鄂城县华容区达明乡隔江相望,江面有“雅淡”“罗霍”两洲将长江水流分成三股,即历史上有名的“三江口”。两洲本为长江冲积上游的泥沙游积而成,当罗霍洲游积到其面积阻碍江流时,洲面就被水冲击,逐渐崩塌,而在对岸鄂城县华容区杨林咀附近游积一洲,两县人民均称为新游洲。后因新游洲西南逐渐向东北崩塌,长江主流改道洲西,新游洲逐渐游大与雅淡洲接近时,即恢复了罗霍、雅淡两洲的旧貌。罗霍洲人认为新游洲是罗霍洲崩塌而成,强调为“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说此洲应属黄冈县罗霍乡所有。鄂城县达明乡人认为新游洲与他们老田相联,称为“子母联生”,说此洲应属达明乡所有。两地豪绅地主据理争斗,据《黄冈县志》记载,自清朝咸丰初年起,两地农民为争夺新游洲权属多次发生械斗。1927年黄冈江洲
民国十四年(1925年)冬,两地豪绅组织民团展开枪战,死伤多人,仇恨越积越深。达明乡地主豪绅武装在枪战中失利,就开始向鄂城县政府提出诉讼。这次诉讼拖了四年,直到民国十九年(1930年)二月鄂城县司法公署才作出判决:“新游洲全部归鄂城县达明乡所有”。黄冈县罗霍乡民众不服,乡绅在民众中筹钱,请人上诉到湖北高等法院。法院贪钱,累加讼费,直到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讼费、讼酒满足后, 才作出“新游洲由黄冈、鄂城两县人民各公一半”的判决。黄冈县罗霍民众仍不服,再次筹集讼费、上诉到最高法院,至二十二年十 一月才判决:“江河洲地崩塌,主权亦随之消灭,新游之洲,原塌田人只有承领权”。从上述三个不同层次的法院判决来看,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法院不是依法判决,而是以谁出钱多就为谁说话,无有法律的公正性,其结果是不仅拖延时间,增加人民讼累,使千亩肥沃洲地,不能耕种,而且械斗、枪战不息,双方农民遭受损失,地主豪绅则从中渔利。两地农民沉痛地说:“为了新游洲我们流了血、死了人,新游洲就是人命洲;我们花了不少的钱,累积起可以买到两个洲了”。1950年夏季,长江水涨,新游洲被淹,黄冈县雅霍乡农民在洲上的房屋一夜间失踪了,该乡民众即认定是鄂城达明乡农民偷拆的。达明乡农民说他们没有拆,是江水冲走的。为此,两地农民又准备械斗,气氛日渐紧张。这时两地乡政府为了制止械斗,彻底解决新游洲的历史纠纷,分别向鄂城县人民政府和大冶专署、黄冈县人民政府和黄冈专署反映情况。此时虽说进入了土地改革时期,对于省内江上新游洲的权属问题,省人民政府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两地民众盼望共产党的人民政府主持公道,解决新游洲的权属问题。1927年黄冈江洲
鄂城、黄冈两县地方干部分别深入群众中了解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并承诺一定会解决好历史纠纷问题,一场一触即发的械斗被制止住了。到了八、九月间,江水退了,新游洲上是绿草丛生。两地农民因急着到洲上种麦,一方面将新游洲的权属问题上诉到县府、省府,一方面准备械斗,情况十分紧急。黄冈、鄂城两县人民政府,大冶、黄冈两专署,纷纷致电省人民政府。李先念同志时任省人民政府主席,得知此情后,及时召集省民政厅厅长、省人民法院院长到省人民政府下达指令:尽快派员到达黄冈、鄂城,本着天下农民是一家,依照中央关于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协助当地政府处理好新游洲纠纷案。1950年10月26日,省人民政府责成省民政厅副厅长刘俊带两名干事,省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纯带一名秘书到达城。首先电告两专署专员,要求各方面派员分赴达明、罗霍两乡,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械斗发生。另一方面请两专署专员和黄冈县县长来鄂城,传达李先念主席的指示,共同研究处理新游洲纠纷案的有关事宜。次日上午,黄冈专署专员漆少川,黄冈县县长程志远;大冶专署专员李夫全,鄂城县韩县长,以及两县司法科长,黄冈、大冶两分院的院长分别到达鄂城。下午召开会议,传达了李主席的指示后,各方分述了解决新游洲纠纷的意见,在取得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了处理纠纷案的工作方案,会后两县领导分赴两地,传达省人民政府指示,做好稳定人心的安抚工作。1946年黄冈江洲
10月31日,省府派员同大冶、黄冈两专署专员和黄冈、鄂城两县长等一行20余人,乘船到达三江口新游洲上,对该洲地情进行实地勘察,夜宿华容区达明乡刘家湾,当晚召开了与新游洲相关的四个保的农民代表会议,传达了省府解决纠纷的有关指示精神并听取农民代表的意见。
翌日清早,省民政厅副厅长刘俊、省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纯在刘家湾找到一位60多岁的老人刘孝慈,在老人的引导下察看了新游洲与当地联系的地形,并听取老人讲述新游洲演变的历史情况。从勘察地形与新游洲崩溃转移的历史情况来看,刘、沈二位领导一致认为,江中新游洲与鄂城达明乡屯田并无直接联系。不过达明乡四个保中的部分农民依靠新游洲为生的实情确在,这一点是不能忽视的,根据中央土地改革政策,解决这部分农民的土地问题也是当务之急。1947年长江水系图
11月1日,省、专、县领导及两乡的干部、农民代表在新游洲上会合。大家看到,在咆哮的江水冲击下,新游洲还在向东北逐渐扩大,土地肥沃,但因纠纷未曾解决,无人耕种,仍是一个荒草滩。看完新游洲现状以后,全体人员一同渡江来到罗霍洲勘察,该洲西南部不断崩塌下水,洲上农民因田地房屋的崩塌而失业,流落外乡谋生者甚多。经过实地勘察和听了当地农民反映情况后,省、专两级领导形成了统一的意见,即江中新游洲权属由任何一方独得是不行的,必须各有所得。在讨论新游洲权属分割时,漆少川专员首先表态说:“新游洲上已长青草的可耕土地,达明、雅霍两乡农民各得一半,顺江流划界”。此议一出,两边农民均不同意,分述各自独占缘由。这时省府派员刘、沈二位当即出面,向双方农民代表解释说服。刘俊厅长指出:新游洲虽接近鄂城,但罗霍洲逐渐崩塌下水,失业人多,鄂城农民必须照顾这一事实,不能光说新游洲系屯田子母联生而想独得。同时,罗霍洲虽然大部分崩塌下水,但新游洲毕竟接近鄂城,达明乡四保农民依此为生的也多,所以罗霍洲农民也要看到这一事实,不能光说“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就想独得。本着天下农民是一家的精神,只能是各得一半。并指出如不接受这个解决方案,结果是麦子种不上,明年夏收无着,双方农民生活均受影响。刘副厅长讲完后,双方农民代表虽无口头反对的言语,但心里仍不服气。于是各县府,乡政府干部分别作了思想工作,最终接受了两县平分的办法。鄂城达明乡四保农民与黄冈罗霍乡农民为新游洲的权属问题,先后殴斗、械斗、枪战多年,双方流血丢命,历史纠纷越陷越深仇恨日深,诉讼不断。封建时代的州府、县衙皆视而不见,不为黎民百姓作主解决纠纷;在国民党统战时期的政府、法院,虽说依法办理新游洲权属纠纷,但只收钱,而无调解结果。斗、枪战仍然如故,两边民众将新游洲命名为“人命洲”。解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关心人民的疾苦,得知新游洲纠纷再起之后,省府立即派员协同当地政府妥善地解决了纠纷,两地民众极为感激将昔日的“人命洲”改名为“人民洲”。1946年黄冈江洲
11月3日,省、专、县三级领导和两县农民代表重上新游洲在风雨交加中,从早到晚劳作一天,把划分土地的界线定下来。夜宿达明乡,在漆、李两专员,韩、程两县长的领导下,由雅霍、达明两乡农民代表,在省府事先拟定好的调解办法上签字。此办法内容有如下几条:(一)新游洲改名为人民洲,洲上已生青草的可耕土地,顺江流形势,黄冈、鄂城两县人民各得二分之一,南边归鄂城农民耕种,北边归黄冈农民耕种,两县的行政管辖区域,以此线为界。(二)经政府划界培堤以后,竖立界碑。因恐水涨移,地形发生变化,再以鄂城固定江岸之胡农墩、烟墩山脚为依据,实地丈量:(1)两头从鄂城胡农墩后山脚起,由南至北,直丈至人民洲计八百四十六弓为中心界。(2)东头从鄂城烟墩山脚起,由南至北,直丈至人民洲计四百零二弓为中心界。立具图说,记明距离,刊石立碑。如将来界碑再被水冲或人民洲崩塌时,两县仍以此线为界。(三)上洲耕种的农民应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雅霍、达明两乡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第二必须与该洲土地有历史关系。上述签订的调解办法经省府补充后,于1951年2月1日以鄂法特字第168号命令发颁于两专、县、区各级政府及双方农民代表保证执行,并以湖北省主席李先念签名布告两县人民周知。湖北省人民政府调解新游洲纠纷案布告发布以后,新游洲历史纠纷在共产党领导下彻底解决了,两地农民看了布告,十分满意。黄冈罗霍洲的农民反映说:“人民政府真是好,这大的事,不要我们一文钱,办得清清楚楚”。因罗霍洲连年遭受水灾,缺乏耕牛种子,政府给他们调配耕牛10头,贷款1千万元(旧币)使农民在洲上种植麦子。人民洲分给鄂城达明乡农民的一部分,也完全种上了麦子,群众非常满意地说:“我们知道政府真是为劳动人民办事的,分地时,都是分给我们贫苦农民,政府还给我们贷款分种子”。经过这一纠纷案的调解,把罗霍乡、达明乡农民的阶级觉悟提高了,他们中间消除了仇恨,开始和睦相处,对共产党与人民政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