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宿州萧县某药店进来一位老人买药,没想到在结账的时候,老人好像突然头晕,转了两圈之后晕倒在地。
从流出来的监控画面可以看出,老人倒地后还抽搐了一阵儿,但药店老板并没有上前查看,而是选择拨打了120和报警电话。
但是,等到120和警察来了之后,老人已经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去世了。
老人的女儿将监控视频发到网上,质疑药店老板从老人倒地到救护车到来,期间一共约11分钟左右的时间,都没有上前查看,没有施救,导致了其父亲的去世。
网上骂药店老板冷漠的人也不在少数,称这可是药店啊,能见死不救?有的认为,这样的情况药店应该被追责。
那么,药店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药店究竟有没有责任,药店店员到底该不该上前查看和“出手相救”呢?综合相关急救专家和律师的意见后,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经营场所人员的救助义务并不包括必须会急救技能或配备医生,药店人员在不具备专业急救知识和能力的前提下,拨打120和报警电话可以说是已经尽到了自己的帮扶义务。
因为,假如老人已经晕厥,失去意识,一般人很难轻易将老人扶起来。
此外,也可能出现老人摔倒后脊柱或骨骼受伤的情况,如果贸然将老人扶起,反而会加重骨骼受伤情况。
至于晕倒后,顾客是否有心跳或呼吸骤停情况,需要立即做心肺复苏抢救,也需要药店店员具备相应的急救技能。否则,都很难起到救助的效果。
当然,不排除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不良社会风气导致人们在面对老人倒地后扶不扶的问题上出现了犹豫和担心——不扶,顶多是被骂冷漠;扶了,也可能会“倾家荡产”。
无独有偶,曾经,类似的事情广西南宁某药店也遭遇过。
当时,南宁市江南区某药店开展开业酬宾活动,购药免费送鸡蛋,吸引了周边不少老年人进店选购,家住附近的78岁李奶奶也来了。
结果在领取鸡蛋下台阶时不小心摔了一跤,店内员工当时立刻前去搀扶,并及时通知了李奶奶的女儿和拨打了120电话。后经医院诊断,李奶奶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右锁骨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
但李奶奶及其家属认为,药店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导致了老人的摔倒,遂将药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6458.2元。
因为当时药店确实没有在台阶上贴上明显的“小心台阶”等警示标志,所以,法院最终判药店负次要责任,赔偿对方1万多元结案。
由于老年人对医药服务的需求较大,加上,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药店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与老年人顾客打交道的几率比较大,因此,面对老年顾客群体,还是要做好一些保障和预防措施,同时,在语言沟通和服务细节方面需要加强注意:
药店一定要安装监控,并能监控到所有营业区域,以便记录突发事件的现场情况。
在场地布置方面,特别是有台阶、易滑倒的区域张贴醒目提醒标志,并对老人行走到该区域时多加关注。
耐心倾听和了解老年顾客需求,在语言沟通上要温和,不要与老年人发生激烈的言语冲突。
不要诱导老年人消费,尤其是高价药品或保健品。
如果发生老人突然倒地的情况,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查看老人是否失去意识,如果还有意识,可以询问老人哪里不舒服,以及具体情况,以便采取相应帮扶措施。毕竟,药店在能力范围内还是要体现出医药服务行业的温情。
本文为中国药店原创/整理
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点击进入中国药店视频号↓
投稿给“中国药店”公众号,可致信:
yaodian2019@163.com
稿费=200元+阅读量*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