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医保平台数据赋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座谈会,邀请了10家商保机构参加。这是国家医保局首次向商保行业系统对接医保数据资源。
全国统一医保系统平台
和大数据赋能商业健康保险
商保机构负责人交流了全国统一医保系统平台和大数据赋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障碍,讨论了赋能场景、业务需求、路径方式、保障条件等相关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
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指出,全国统一医保平台和大数据是重要的公共资源,各地医保部门要坚持公共资源使用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同时要结合医保平台数据具体特点,突出经济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既要保证商保机构公平竞争、促进降本增效,又要确保群众知情权和信息安全。
要有效发挥医保系统平台全国统一、广泛覆盖、标准规范和医保大数据规模大、结构好、更新快等优势 ,积极赋能商保加快发展,不断完善“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要逐一梳理商保机构提出的关于对接模式、费用成本、公平竞争、标准应用、数据安全、授权便捷性等关键问题,逐一研究提出切实可行解决办法,扎实稳妥推进医保平台和数据赋能工作,更好满足亿万群众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这里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既包括医保局主管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公办保障,又包括商业机构运作的商业保险、惠民保等市场化或半市场化保障,还包括社会组织运作的公益慈善基金、工会职工互助、宗族互助等其他保障。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既能满足患者的差异化需求,又能缓解基本医保的资金压力。
多举措推进支付方式多元化进程
近期,医保政策频出,其背后折射的是我国的医改已经进入深水区,触及支付制度的深层结构,过往的院内利益关系和社会结构将被重塑。预付制度的逐步推进有望改善产业链的整体账期,其中流通企业受益较为直接。而多元化支付结构的建立,将打开创新药、创新器械的新放量空间。
10月31日,国家医保局在山东烟台召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滔指出,商业健康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社会保险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协同发展。要以惠民保为抓手,强化医保数智赋能、创新支付等措施,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错位发展,更好支持医药创新、更加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多元保障需求。
11 月11 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
预付金是医保部门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的周转资金,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按原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年度1月上旬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预付金。医保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预付医疗机构范围及预付金规模,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
医保预付制度执行之后,有望有效缓解相应地区的医疗机构资金压力,进而改善其采购药品和耗材等渠道的企业账期状况,利于医疗机构-医药流通-医药制造的现金流链条整体向好发展。
商保能否缓解支付压力?
目前,基本医保是中国公立医疗、医药市场最大的购买方。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保险、慈善基金等占比较小。但是,受人口负增长的影响,基本医保在收入端筹资能力受限,在支出端却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而在收入端,医保局不能连年增加医保缴费金额;在支出端,医保局也不能大幅挤压医疗服务业、医药产业的支付空间,或者将经济负担转嫁给广大患者。因此,其唯一的出路只能是扩大筹资来源,让更多商保和社会资源参与进来。
具体实施过程,首先要厘清基本医保、商业保险的职能边界,彻底改变基本医保大包大揽的现状,即政府办的基本医保和企业办的商业医保应该是有序衔接的协同关系,而不是“有你没我”的替代关系。
其次,长期以来,受医保强势地位的影响,各类医药企业形成“进医保优先于进商保”的认知,将更多资源投入医保准入,只有在医保谈判失败后,才会把商保(惠民保)作为替代支付方。与之相反,国家医保局则希望商业保险先出手,即任何创新医药产品在医保准入之前先行探索由商业保险支付,让市场去验证其真实疗效、真实销量。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可考虑将上述医保资源的开放对象扩大到公益慈善基金会、网络互助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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