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飞逝,转眼间我们即将步入12月,药店行业也迎来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与检查,无论是连锁药店、执业药师,还是医保管理,都有诸多变化值得我们关注。
青海省开展
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
近期,青海药监局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持续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
整改期限已至:青海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应于11月20日前整改到位,凡不能在岗服务的“挂证”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11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后续查处严厉:自12月1日起,对存在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执业药师未在岗履职的零售药店,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对于核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将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告、曝光。“挂证”执业药师属公职人员的将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药品零售企业和执业药师都应高度重视,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山东连锁药店新规将实施
2024年12月1日起,山东药监局发布的《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修订稿)》将正式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这一规定对山东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着重大影响:
“七统一”管理模式落地:连锁企业总部需对所属连锁门店实行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管理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的“七统一”管理。这不仅有助于提升连锁企业的规范化、标准化运营水平,还能保证各门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一致,对于连锁品牌的塑造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有着积极意义。
人员资质与职责明确:规定中对连锁企业总部和门店的质量负责人及相关药学技术人员的资质条件和职责进行了明确。总部质量负责人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等。
处方审核与药学服务规范:执业药师需严格按规定审核处方,在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处方审核服务时,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平台功能,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并有效履行职责。这是对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保障,药店应加强对执业药师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处方审核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多地执业药师
配备过渡期即将到期
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指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为响应这一政策,多地药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了过渡期,其中有部分地方设置的过渡期将在今年12月底到期。
新疆: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实现“七统一”标准的连锁门店(含特许加盟店)配备驻店执业药师的数量,不少于其连锁门店总数量的80%。新疆的相关企业要加快执业药师的配备进度,确保在年底前达到这一要求。
青海:位于海南、海西、海北地区的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4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相关门店应尽快落实执业药师的招聘或调配工作。
宁夏:位于各县及灵武市、青铜峡市、红寺堡区政府、宁东管委会所在地城区的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配齐执业药师。
医保大检查来袭
国家医保局处方检查:2024年12月底前,国家医保局将针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机制开方药品,以及其他金额高、费用大、欺诈骗保风险高的开方药品,开展专门检查。检查中将依据大数据分析,对纸质处方使用量大、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等五种情况必查。各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对处方管理进行严格自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医保电子处方管理政策推进: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12月底前,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建设,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确保电子处方顺畅流转。相关部门和企业应积极配合,加快电子处方中心的建设和对接工作。
总之,12月份对于药店行业来说是一个关键的月份,各项新规的实施和检查的开展都将对行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医药企业、零售药店和执业药师都应密切关注这些变化,积极做好应对准备,共同推动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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