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为控制糖尿病也是挺拼的》中我们谈到,新加坡政府在2018年关于征收糖税做了公众咨询,但至今还未实施,但全球已经有很多国家早已开始征收含糖饮料税或汽水税。法国早在2012年就开始对添加糖和人工甜味剂的饮料等不健康产品征收糖税,主要包括糖水、苏打水和果汁等;2014年起,墨西哥也开始实施对含糖饮料征收特别税的法案;2015年起,美国伯克利市、旧金山、奥克兰、科罗拉多州、西雅图和费城等地也先后实施类似的政策;2018年英国也引入糖税政策……各国糖税的征收税率规则大同小异,含糖量越高税率越多,征收糖税的目的就是限制产品的过量消费,跟限制烟草一样,实际上就是在向公众说明,过量的糖危害很大,过量摄入糖与吸烟一样不利于健康,通过对糖的消费限制,从而减低肥胖及糖尿病的发病率。如果说征税是一种隐性的限制,那针对不健康饮料汽水的营养标识制度,就是一种显性的限制制度,更加直观的向消费者展示了产品的健康或不健康程度。新加坡2022年6月发布营养等级标签制度,加拿大在同年7月发布FOP制度(全称Front-of-package nutrition labelling,意为食品包装正面的营养标签),跟传统的食品营养标签比较,一方面是直接把营养信息展示在正面,另一方面是更加直观的展示糖、盐和饱和脂肪信息。加拿大的这项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根据加拿大卫生部发布的新法规,如果产品中的钠、糖及饱和脂肪的日摄入量百分比(每份食品中某营养素的含量占该营养素每日推荐摄入量的百分比)超过以下限值,则产品将被判定为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隐患的高钠、高糖或高饱和脂肪产品。注:DV%指Daily Value%,日摄入量百分比案例:以加拿大的一款巧克力饼干为例,其营养标签如下图所示。由红框中信息可知,产品的参考食用量为37g,大于30g。产品是一款成人零食,属于“除1-4岁儿童食品外产品”,所以其高钠、高糖及高饱和脂肪的判定限值均为15%。根据其营养成分表标识,产品的饱和脂肪日摄入量百分比为31%;糖的日摄入量百分比为19%;钠的日摄入量百分比为1%。判定限值为15%,所以本产品属于高饱和脂肪及高糖产品,钠的含量未达到“高含量”。饱和脂肪、糖、钠的指标若达到了“高含量”的界限,则需要在食品的主要展示版面使用英法双语标识“放大镜”标志。“放大镜”标志是一个方形图案,左边是放大镜的图形,右边则是警示语“含有高量饱和脂肪/糖/钠”的消费者警示内容。标志下方是“加拿大卫生部”的文字,如下图所示。案例:以上述提到的成人巧克力饼干为例,此款产品中钠未到达“高含量”的限值,但含有高饱和脂肪和糖,则其需要标识的警示标志如下:
以上限制制度主要目的是针对深加工类食品,为了避免误杀一些天然的或者是高营养密度的食物,规则中也有相应的豁免食品条例,我们不再展开讨论,更多相关规定及豁免食品请参阅加拿大卫生部网站(https://www.canada.ca/en/health-canada/services/food-nutrition/legislation-guidelines/guidance-documents/front-package-nutrition-symbol-labelling-industry.html)。
如果说新加坡的营养等级标签制度针对的是市面上的饮品饮料,加拿大的FOP制度针对的就是市售的大多数加工食品。实际上FOP制度不是加拿大的发明,FOP首次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时世界卫生组织提出《膳食、营养与慢性病预防》,强调了膳食与疾病关系,特别是油、盐、糖的摄入量与健康的关系。一些国家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或非营利性健康组织,研究和建立了评价食物营养和引导健康选择的方法,用于食品标签的FOP制度及图标的雏形当时就诞生了。在加拿大之前,全世界已经强制执行FOP制度的国家包括智利、以色列、秘鲁、墨西哥、乌拉圭、巴西以及阿根廷等,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颁布了自愿性标识的相关法规。2016年,我国卫健委在全国范围重点开展“三减三健”(即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为配合该项长期健康行动,2017年10月,中国营养学会发布了试行的中国版FOP制度及“健康选择”标识,但截至今天已过去了7年,并未开始落地实施。我们希望该项规则能尽快被推动,可以帮助消费者在购物时快速地捕捉到食品的营养价值、以及识别到食品的健康隐患,方便其做出更健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