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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总理李强:落实好支持民间投资各项政策,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撬动更广泛的社会投资;听得见、听得进企业的呼声,真正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中介机构收费不得与IPO结果挂钩
三、国新办:商业银行已审批“白名单”项目5392个,审批通过的融资金额近1.4万亿元;实现金融监管的全覆盖,既要管“有照违章”行为,更要管“无照驾驶”
四、《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
一、国务院总理李强:落实好支持民间投资各项政策,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撬动更广泛的社会投资;听得见、听得进企业的呼声,真正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2024年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时强调......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聚焦财税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攻坚突破,提升改革成效......要咬定目标不放松,下大力气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要更加有力扩大内需,以提振消费为重点,针对性采取措施,畅通经济循环。促消费要重点抓好增长性、带动性强的领域,加快服务消费扩容提质,有效促进大宗消费,根据不同群体需求制定差异化支持政策,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扩投资要发挥好政府投资带动作用,落实好支持民间投资各项政策,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撬动更广泛的社会投资。要不断优化政府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听得见、听得进企业的呼声,真正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迭代升级,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鼓励地方立足特色打造优势产业。
二、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中介机构收费不得与IPO结果挂钩
近日,《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发布。
《规定》第五条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安排。
《规定》第九条中介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
(二)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
(三)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行为。
《规定》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规定》第十六条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国新办:商业银行已审批“白名单”项目5392个,审批通过的融资金额近1.4万亿元;实现金融监管的全覆盖,既要管“有照违章”行为,更要管“无照驾驶”
近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司长廖媛媛廖媛媛在回复澎湃新闻记者提问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立以来进展如何?取得了怎样的成效?同时又存在哪些问题值得关注?”表示:
......城市协调机制是以城市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在各方的努力下,精准支持了房地产项目融资,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商业银行已审批“白名单”项目5392个,审批通过的融资金额近1.4万亿元。在城市协调机制推动下,符合规定的“白名单”项目及时获得了资金支持,为促进项目建成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稳定房地产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为了做好保交房工作,各城市协调机制正在全面了解所在地在建已售未交付房地产项目信息。对于需要通过“白名单”获得融资支持但尚未满足“白名单”条件标准的项目,城市协调机制督促银行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房地产企业要采取措施尽快修复问题项目,城市政府要加强协调,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标准的项目应纳尽纳。
今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指导金融机构多渠道提供房地产融资服务,用足用好包括城市协调机制在内的各项政策措施,银行机构对房地产行业的融资保持了稳中有增的态势。截至目前,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4000多亿元,经营性物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9%,并购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1%。今年1-7月,商业银行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万亿元,有效支持了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在回复海报新闻记者“请问如何具体落实五大监管要求,加大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监测预警?”表示:
一是突出一个“全”字,实现金融监管的全覆盖。金融监管活动要全覆盖,这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来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牌经营的原则,既要管“有照违章”行为,更要管“无照驾驶”。金融监管总局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强化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平台,提升对非法金融活动及主体的识别能力,实现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关口前移,尽早处置。
二是坚持风险为本,健全金融机构审慎监管框架。我们监管要在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下,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边界,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大家都知道,去年金融监管总局先后发布了新一版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这两个办法都是我们审慎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这两个办法的发布,将对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规范经营,增强银行业风险抵御能力,起到重要作用。大家可能也关注到,两周前,金融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要按照穿透原则,识别保险投资的底层资产,按照风险实质确定分类,有序提升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我们在过去一段时间还持续修订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就是原来大家熟悉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的授信流程,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三是落实“四早”要求,提高风险预警的前瞻性。金融监管总局也做了大量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金融机构的风险评级体系,我们出台了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的监管评级办法,发挥监管评级在风险监管当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丰富风险监测预警指标,构建监管大数据平台,运用智能分析工具提升穿透识别能力,增强风险识别的前瞻性,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我们也正在研究起草金融机构早期干预工作规程,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干预制度,实现金融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加强金融监管总局全链条监管,实现行政许可、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监管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联动,整治市场乱象,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比如说信贷、投资、票据,造成金融风险的“关键人”,比如高管、股东,以及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比如关联交易、循环注资,加强监管,从严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上个周五,大家可能也注意到,金融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全面强化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要求,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推动金融机构形成以上率下、全员参与的合规文化,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规机制。
更多内容请参考:
http://www.scio.gov.cn/live/2024/34488/tw/
四、《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到,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实施前沿技术领域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市场准入环境建设行动,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选取电子信息、计算科学、深海、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现代种业等领域,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和有关地方建立相关领域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办法》共五章六十五条,确立了依法合规、全面覆盖、独立权威、权责清晰、务实高效等五大原则。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充分发挥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在合规管理体系中上下传导、左右协调、内外沟通的核心功能,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强化业务条线的主体责任、合规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内部审计的监督责任,做到有机统筹、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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