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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万亿化债“组合拳”;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建设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出台,契税、土增税、增值税优惠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细则出台,土储专项债正式启动
四、保交楼方面,全国已交付285万套;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通过金额超3万亿元
一、12万亿化债“组合拳”;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建设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将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此外,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财政部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透露经过逐个项目甄别、逐级审核上报,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而经过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结合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施更加给力的财政政策。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加大力度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扩大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品种和规模。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加强对科技创新、民生等重点领域投入保障力度。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出台,契税、土增税、增值税优惠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将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此外,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财政部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透露经过逐个项目甄别、逐级审核上报,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而经过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结合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施更加给力的财政政策。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加大力度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扩大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品种和规模。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加强对科技创新、民生等重点领域投入保障力度。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更多内容请参考: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35817/content.html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细则出台,土储专项债正式启动
继10月财政部允许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之后,2024年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的通知》(下称“《通知》”),实施主体为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
1.收购对象方面
《通知》明确,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地方政府应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及时动态更新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
2.收购价格方面
《通知》提出,土地储备机构应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市、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这意味着房企在收地过程中虽然能够获得流动性,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账面损失。
3.收地后处置方面
《通知》指出,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四、保交楼方面,全国已交付285万套;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通过金额超3万亿元
住建部表示,全国保交房工作推进有力,截至11月13日,全国已交付285万套。其中,上海、福建、甘肃、黑龙江、河北承德、江苏徐州等74个省市保交房交付率已超八成,贵州六盘水、福建厦门、湖北鄂州、甘肃平凉、辽宁葫芦岛等24个城市保交房交付率已超九成,江西新余、甘肃金昌等6个城市保交房交付率已达100%。
为了更好地完成保交房任务,各地因城施策、创新举措,坚持高位统筹,通过加强政府调度、督促企业“瘦身自救”、激励银行融资、加大司法支持、分类处置等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快推进保交房工作。经过各地各部门的持续推进,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已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在协调机制推动下,银行不断优化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流程,创新信贷融资方式,助力更多房地产项目解决融资难题。截至10月31日,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通过金额超3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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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SG及EOD业务
二、产业导入、投资及运营业务
1.项目孵化、策划、包装及前期顾问业务
2.产业规划、招商、运营业务
3.产业投资业务
三、财税及跨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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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净值客户资产配置及税筹服务
3.资金出入境及跨境投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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