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¹⁾。宋初的太平兴国年间,负责刑狱复核、重审或判断适用法律等司法职责的官员孔承恭,时任大理正,他向朝廷上言,希望颁行仪制令,让行人车马照此规定遵守通行。
贱避贵,庶民让士人先行,下级让上级先行。少避长,年轻礼让年长先行。轻避重,轻载车礼让重载车先行。这个规定对避免交通事故,减少交通伤害来说,很契合实际。去避来,出城的礼让进城的先行。进城是为了办事,一般走得急。出城大都是为了回家,可以慢一点。古时道路狭窄,城门不宽,礼让进城之人车,是古代文明出行的表现。至于泉州古城来说,有一句“扁担挑坦横”的俗语,可见泉州人对交通文明的态度。古代泉州城街巷狭小,横挑扁担的话,基本上就把路面给占满了,其他人只能躲闪。这种行为,被泉州人视为不讲道理的行为。因此,在坊间就有了“扁担挑坦横”的说法,用于形容处事蛮横的人。
相对于城市交通仪制规定,在公路方面,北宋朝廷也设立了服务设施,类似于今天服务区的驿站按照一定距离设立,不同距离的配置也不同,以适用交通参与者的具体需求。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客舍),路室有委(粮草膳食)。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接待过往官员或外国使者的驿馆)⁽²⁾。
北宋真宗年间的宰相王钦若主编的《册府元龟》对仪制令的阐述更为清楚:“道路街巷贱避贵、少避长、重避轻、去避来,有此四事承前,每于道途立碑刻字,令路人皆得闻见。宜令三京诸道州府各遍下管内县镇,准旧例于道路明置碑,雕刻四件事文字。兼于要会、坊门及诸桥柱刻碑,晓谕路人。”⁽³⁾若论这交通仪制四事,更早是五代时期后唐明宗李嗣源所言,但因五代时期社会动荡,几无响应。反倒是不久后的宋初被再次提及,从而得到推广。
宋代是历史上城市文明改革和转折时期,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商品经济繁荣,带动城市人口大量增长,严格划分和管理的城市空间,已然窘迫。 居住里坊顺势瓦解,代之以开放式的街巷。严格的时空管制转变为市民在生活和活动上的自由,“城市居民”概念出现,居住和商贸活动以线状或带状形式,沿主街、河道和交通交叉点分布。是时,泉州通过降低舶税、存恤远人、优异推赏、严格法纪、技术进步和平安航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极大了提升港口城市地位,吸引了海内外客商云集。与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相适应的扩城需求,日益迫切。南宋·绍定三年(1230),泉州郡守游九功扩建城池,建立翼城,逐步形成新的南门城。城垣从“周二十三里有奇”扩展到“周三十里有奇”⁽⁴⁾,泉州古城与海外贸易同步发展。
城市的扩大,交通参与者就会越来越多。除了仪制令的交通四事制度之外,古代还有“城门入由左,出由右”的“靠右行”⁽⁵⁾的规定,使得交通更有秩序。对于交通纠纷,虽以仪制令为裁决依据,但也兼顾情理法。例如,有一位士人被负重的小贩给撞破了衣服,闹到了官府。临安府尹以“轻避重”为由,令贩夫拜之(赔礼道歉),无需赔偿。士人不服,以“贱避贵”为依据要求小贩赔偿十千。临安府尹无奈之下说:“我偿汝十千,汝还他八拜”。士人语塞而去。此外,非公务急事,严禁在繁华街巷快马加鞭或马车疾走的“飙马”行为,违者将受到鞭打的处罚。
虽然古代的交通环境与今天有很大不同,但古今交通管理有法可依和突出文明礼让的共同之处,还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的。
参考文献:
【1】北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七·仪制令》
【2】北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七·驿》
【3】北宋·王钦若《册府元龟·卷五十九·帝王部·兴教化》
【4】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九十九·福建五·泉州府·晋江县》
【5】唐·刘餗《隋唐佳话·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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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阿拉伯菜农 图片 | 网络 排版 | 吴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