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资方直接和背包客合作展业,是否会成为继SP、直营、标服之后,新的展业模式?

文摘   2024-09-25 19:49   广西  

做二手车贷款的朋友都知道,目前二手车市场上有大量的独立展业的个人,俗称背包客(新车通过背包客展业的情况比较少,本文仅探讨二手车的情况)。

有些背包客从业多年,跟车商关系较好,车商会把意向贷款客户推荐给背包客,由背包客帮客户办理贷款事宜。

市场上绝大多数的SP,都会和背包客合作。

从减少“中间商”,降低渠道费用的角度来说,如果资方直接和背包客签订协议,让背包客成为资方的“个人代理”,是否可行呢?

个人代理,在保险行业称为“独立代理人”,是监管机构允许的展业方式。但在汽车贷款行业,资方官方认可的个人代理模式,似乎并不多见。

请注意,我不是要全面否定SP这种展业模式,而是探索SP和个人代理是否可以并行。

任何一个做贷款的机构,核心要解决两个问题:获客和风控。

先说获客。

二手车贷款SP从背包客处获客,早已有之且非常普遍。

直营展业的资方,在招聘业务员时,不可避免会有背包客入职。也就是说,二手车贷款,本来就有大量的进件来源于背包客。

当然,我们不能忽视SP的价值,在展业过程中,背包客主要完成了获客的工作,还有很多细节需要SP的人员来完成。SP给背包客提供的服务,可参阅《内卷的多品牌汽车金融SP,唯一的出路是……》

如果资方直接和背包客合作,就得配置专职的内勤团队,提供相应的服务


再来谈风控。

大致来说,风险主要有:①客户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②背包客的道德风险。

1.客户层面,不管是信用风险还是欺诈风险,是很难完全杜绝的,只能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实际上,现在绝大多数SP都在和背包客合作,也就是说,SP也要应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当然,有一部分风险被SP的内勤人员识别出来了。

资方要和背包客直接合作,就必须有服务车商和背包客的内勤和风控人员,如果资方自己的内勤团队在风控方面的专业性还不如SP,那业务也做不长久。

2.再说道德风险。

如果背包客监守自盗,协助车商和客户骗贷,将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SP和背包客打交道的经验比较丰富,有些SP在当地展业时间长,有较为丰富的人脉,可以侧面打听背包客的信息,做出综合判断。

资方要直接和背包客合作,就得建立一套完整的筛选流程。起码应由资深的客户经理,通过面谈、一起走访车商等方式,尽可能地了解背包客的职业道德。

道德风险是最难识别的,刚开始时一定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一般来说,从业年限较长、有稳定合作车行的背包客,收入还不错,相对来说更值得信任。

考察通过后,双方签订详细的风险责任协议,自然是少不了的。

通过SP展业,由SP在市场上寻找背包客,识别有风险的背包客,并为判断失误买单。表面上看这些风险由SP承担了,但SP老板也是人精,必然要从整体业务上赚到钱,才能覆盖这部分的成本。所以,综合来看,这些都是渠道成本的一部分。

另外,通过SP展业,资方还会用收取保证金,延期支付返佣等手段控制风险。但通过背包客个人代理,大概率很难收到保证金和延期支付返佣。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对比,直营展业的资方,也无法从业务员处收取保证金,返佣也要及时支付出去。

建议资方将返佣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常规返佣,及时发放,另一部分作为风控返佣,适当延期发放。

除了风险,还必须考虑合规的问题。

金融属于强监管行业,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持牌金融机构要独立实施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核心风控不得外包给合作机构。

本人未在合规部门工作过,对合规一知半解,无法判断资方直接和背包客个人签订代理协议是否合规,但我想即使不合规,也有两个规避的办法:

  1. 背包客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即可变成公司与公司的合作;

  2. 持牌金融机构的股东方,成立一个SP公司,再由这个SP公司和背包客合作。

再来探讨一下车款支付和税务问题。

二手车商很多是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车款和返佣的,多数也无法对资方开具正规的服务费发票。资方通过SP展业,这些问题都是由SP解决的。

和解决合规问题一样,要么资方成立一个SP公司,要么背包客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处理对私转账和开服务费发票的问题。

目前很多SP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支付返佣,也可以参考。

可能有朋友会问:个人代理模式这么复杂,为什么不直接用直营模式展业呢?

  1. 成本不同。

直营人员属于公司正式员工,需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理论上来说,即使员工当月一笔放款都没有,公司仍然需要发底薪缴社保。

而个人代理模式,资方和背包客只是合作关系,如果没有放款量,则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2.管理难度。

既然发了工资,为了保证工作的有效性,资方一般会要求业务员每天数次打卡签到,撰写走访记录、日报等。

实际上,越是业务量大的业务员,越不愿意做类似打卡签到,撰写日报等行政工作。尤其是早上要早起打卡,有些背包客早上爱睡懒觉,而且早上也很少有客户成交,所以比较晚才会去车行。

多数背包客原来就是某个资方或SP的直营人员,离职的原因之一就是觉得这些日常的管控制度太束缚,宁愿做个自由的背包客。

如果只是个人代理,资方无需关注背包客每日的工作内容,只需安排客户经理在日常走访时了解情况即可。

3.人效困境。

直营模式因为要发工资缴社保,资方为了保证这些投入的有效性,一般会设定月度最低的放款目标。

以前市场上资方少,各资方的差异相对来说不大,一个资方可以满足大多数车行和客户的需求。但现在市场上资方众多,尽管每个资方都想覆盖所有的客户,但实际上,各家资方的产品政策、审批尺度、返佣各有千秋,背包客早就把这些研究的透透的,走哪个资方既能保证审批通过,又能拿到最高的返佣,就走哪个资方。所以,专做某一资方并不是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而把单分散报给几个资方,又无法达成月度最低放款目标。

如果是个人代理模式,资方没有底薪和社保的支出,不需要设定最低放款目标。可以设置阶梯奖励政策,不同的放款量给予不同的佣金政策。在商言商,背包客是逐利的,只要资方产品政策和返佣有竞争力,背包客自然会尽可能多做该资方的业务。

4.便于控制。

直营展业模式下,人员一旦入职,即使业务量或风控情况不理想,劝退自然比较麻烦。如果是个人代理模式,调整返佣政策或者停用账号即可。

5.无法入职。

有些背包客已经隶属于某个公司(资方或SP),无法再次入职。如上文所述,不同的客户走不同的资方才能利益最大化,只能以合作模式进件。

个人代理和SP模式的差别,就在于去“中间商”,降低渠道费用,这一点无需详细讨论。

最后说几句吧:

本文不是要否定SP这种展业模式,而是从减少渠道层级,降低渠道费用的角度出发,资方直接授权优质的背包客展业,可能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新模式。也许这是继SP、直营、标服之后,一种新的车贷展业模式。

当然,个人能力和认知有限,背包客个人代理模式是否合规,风险是否可控,车款支付和税务能否正常处理,还需要更专业的人士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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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入职某主机厂汽车金融公司,2012年起服务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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