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景伟
单位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
凝血因子Ⅻ(Factor Ⅻ,FⅫ)是一种参与内源性凝血途径、纤溶和激肽系统的接触系统因子[1]。FⅫ缺乏症是由于遗传或获得性因素引起的FⅫ活性降低的疾病,多呈常染色体隐性遗传[2]。
临床上极为少见,大多数患者没有症状,个别仅有轻微的出血表现,多数因检测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延长而被发现[3]。
笔者在此分享一例工作中遇到的因头晕后摔伤入院检查而发现的FⅫ缺乏的病例。
患者,男,36岁,1月前午间起床时感头晕后摔伤,至当地医院查头部CT显示:后顶部皮下软组织肿胀。凝血试验:APTT:221.4 s,提示凝血功能异常。今为求进一步诊治,门诊以“凝血功能异常”收入院。
既往患者体健,无外伤、手术以及输血史,无过敏史。父母健康状况良好,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无家族遗传病史.
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发现:网织红细胞百分数:1.72 %,网织红细胞绝对值:91.20 10^9/L(见图1),APTT:266.4 s(见图2),其余检验结果未见异常。是什么原因导致该男性患者APTT单独延长呢?
图1 患者血常规结果
图2 患者凝血试验结果
APTT作为最常见的检测内源性凝血途径是否存在异常的指标,单独延长常见于以下原因:1、凝血因子缺乏;2、狼疮抗凝物阳性;3、凝血因子抑制物[4]。
该患者外院检查也提示APTT单独延长,无用药史和其它基础疾病。笔者立即对该患者样本进行APTT纠正试验,结果显示患者即刻和2 h均纠正,提示患者为凝血因子缺乏[4](见表1)。
表1 患者APTT纠正试验
反馈临床,检测凝血因子全套,结果显示患者FXII活性1.30 %(见图3)。患者并无其它基础性疾病,结合临床症状与相关结果,考虑患者为FXII缺乏症。给予输血治疗,复查APTT明显好转(见图4),嘱注意事项后予以办理出院。
图3 患者凝血因子活性结果
图4 输血治疗后APTT变化
FⅫ缺乏为什么不表现为严重出血呢?是因为体内生理性止血,始于外源性凝血途径FⅦ的活化,凝血系统的放大则依靠内源性凝血途径的启动,从而加速生理性止血[5]。
有趣的是,在体内活化的FⅦ也能激活FⅪ而打通内源性凝血途径。所以体内凝血实际上并不需要FⅫ参与,这就是FⅫ缺乏的患者在临床上无出血倾向的原因。
有研究者表示FⅫ缺乏与血栓形成有关,可能是因为活化的FⅫ作为内激活途径的有关启动因子激活纤溶系统,当机体FⅫ缺乏,纤溶启动缺少了这条途径,从而使血栓风险增高。
但也有学者研究报道动静脉血栓的形成与FⅫ缺乏并无明确的相关性,这可能需要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和探讨[1]。
FⅫ缺乏症是在1955年首先被报道,由于没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很容易被漏诊、误诊,这些病人往往是在外科手术术前筛查时发现APTT延长[2-3]。
FⅫ缺乏的患者具有一个明显的特点:不缺则已,一缺便是重度缺乏。因为FⅫ缺乏很少伴有出血,所以临床上无需特殊治疗,如若有出血,可以输血进行止血,并密切监测患者的凝血功能变化。
检验科常规凝血筛查以及因子活性检测可以判断FⅫ是否缺乏,基因检测则可以明确发病机制[6]。
由于APTT延长存在多种机制,当发现APTT单独延长时,不能只考虑血友病,狼疮抗凝物等常见的病因,应当筛查相关凝血因子和获得性因素。
只有明确了病因才能防止患者被误诊和漏诊,并为临床提供正确的处理措施。
点评专家:马俊芬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副主任技师
凝血因子Ⅻ参与内源凝血途径的启动、纤溶及激肽系统的激活,近年来研究表明,FⅫ在体内并不参与凝血,因此FⅫ缺乏的患者并不会表现为活动性出血。
FⅫ缺乏的诊断主要依赖实验室检测,凝血常规的筛查,因子活性的检测,可以很好的帮助临床诊断该疾病。虽然FⅫ缺乏很少发生自发性出血,但明确诊断,可以帮助临床排除治疗禁忌症。
检验科准确快速的检测,与临床良好的沟通,明确患者病因,制定准确的诊疗方案,这也是检验科一直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王世言,梁梅英,张晓辉.妊娠合并凝血因子Ⅻ缺乏症二例及文献复习[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16,19(3):229-232.
[2]殷雨梅,白洁,李芳,等.1例凝血因子Ⅻ缺乏症个案分析并文献复习[J].检验医学与临床,2020,17(15):2264-2266.
[3]金佩佩,姜文理,沈立松.两个遗传性凝血因子Ⅻ缺陷症家系临床表型和基因型变化的分析[J].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17,40(5):378-382.
[4]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血栓与止血专委会.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延长混合血浆纠正试验操作流程及结果解读中国专家共识[J].中华检验医学杂志, 2021,44(8):690-697.
[5]杨鑫萍,连琪,余伯阳,刘吉华,刘秀峰.凝血因子Ⅻ—抗血栓形成的新靶点[J].药学研究,2022,41(11):731-736.
[6]王平平,朱琴,张善辉,等.凝血因子Ⅻ缺陷症1例报道[J].检验医学,2016,31(12):109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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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玲 审校:陈雪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