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的撞人的

文化   2024-12-08 00:00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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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十多年前。
阿贵到办公室找我。他二十多岁的样子,穿得挺板正,手里拿着一个档案袋。进门就说让人家赖上了,要请律师打官司。我让他坐下慢慢说。他在我对面坐下,把档案袋里的文件拿出来给我,平复了一下激动的心情,开始讲述他的故事。
他说他叫阿贵,刚刚被邻村的一个妇女起诉了,说他的三轮车撞了她,要赔偿。这不是恩将仇报吗,太气人了。
“那天我顺着公路晨跑,看到路边有个受伤昏迷的,一看是邻村的就找人一块送她上医院,还垫了二百元检查费。结果她一醒过来,就抓住我不让走,说就是我撞的她,还报了警。警察说是民事纠纷,让她自行起诉,她就把我告了。”
“你们认识吗,有没有可能认错人了?”我问。
“认识,邻村的,不熟。肯定是认错人了,真不是我撞的。”他满脸激动。
“做好事被人赖着的不很常见,也就刚发生的南京彭宇案让人看不透。别说,你们还真相似,彭宇也是说自己是做好事,老太太赖他。这种侵权案件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主要看对方能不能证明你撞了她。为了澄清事实,你也可以举证。好在你不是一个人在场,你要尽早找一下证人,让他们出庭作证。”
隔天阿贵就把证人找来了,两个青年,一男一女,和阿贵一个村的。两人很愿意作证,觉得阿贵做好事被人赖上很生气,一定要帮他说明情况。据证人叙述,那天早晨沿着公路晨跑时,迎面碰到阿贵。阿贵说前边有个人出事故受伤了,他回村找人帮忙救人。他们一块回村,借了一辆三轮车,到事故现场救人。阿贵还垫了检查费。被救的妇女非说是阿贵开车撞得她,还报警。警察也没管,让她自己向法院起诉。看到两个证人的表现,我更加相信阿贵是救人的,是被人赖上了。
开庭那天,我见到了起诉阿贵的妇女,五十多岁,头发花白,面相苍老,身体还很虚弱。
“你认准撞你的人了吗?有没有可能认错人?”庭审中我发问。
“错不了,就是他。我认识他。”
“按道理你应该没看到车子过来,你要是看到,就躲开了。被撞后你就昏迷了,更不能看到谁开的三轮车。你怎么知道是他开车撞的你?”我奇怪赖人的咋就这么理直气壮呢,给她摆道理。
“一开始我没有昏迷。撞了我以后,他走下车,我认出了他,然后才昏迷的。”她不承认是认错了人。
然后我又让证人出庭,将救人经过讲了一遍。但那个妇女认为证人是被阿贵骗了,因为她亲眼看到的,就是阿贵撞的她。她认为阿贵伪造了一个救人的假象。
休庭后,我们都认为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妇女确实被人撞了;妇女看到撞人的是阿贵,应该是认错人了;阿贵恰好在现场救人,于是妇女坚定地认为是阿贵撞了她。事情的转折发生在几天后,妇女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法官又安排开庭,我才知道了这份录音的内容。
录音很短,是妇女的一个亲戚与阿贵的通话。
“我是××的侄子。你这撞了人还想一分钱不赔吗?”“要赔多少?”沉默了一下,阿贵回答。录音中阿贵是喝醉酒的声音。“最少得70%才行。”“真没数!顶多30%。”“你全责,才赔这么点?”“谁全责?你有啥证据证明我撞的?让法院判吧。”
这段录音严格来说也证明不了什么,但是很不符合常理。本来你是救人的,救了人又在医院垫了检查费,就已经引人怀疑了(见彭宇案法官的怀疑: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现在被救的人都起诉你了,你还和她商量赔多少钱,不是更可疑吗?
那时的彭宇案还没搬上荧屏,很多人还不知道。到了2010年春节,央视春晚小品《不能让他走》与观众见面。热心青年救人反被家属误会为撞人,留给人们深刻印象,彭宇案成了大家议论的热点。2014年,央视春晚小品《扶不扶》上演。在被老太太指认撞人的情况下,郝建凭借心眼多多扭转了不利局面。到这时彭宇案几乎家喻户晓。春晚小品教人行善的初衷是好的,但学坏容易学好难,有的人学经验,讹人的多了;有的人学教训,见到老人受伤绕路走的也多了。
阿贵显然不知道南京发生了一个彭宇案,他的真实心理外人没法判断。有可能他就是撞人的,撒了一个弥天大谎;也有可能他真不是撞人的,只想花钱买平安。谁知道呢?反正我是不再坚信阿贵冤枉了。
后来法院判决,认定是阿贵撞了人。考虑到事故经过不清楚,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在是否上诉的问题上,我是支持阿贵上诉的。阿贵问了我一句:“你能保证上诉就一定改判吗?”我说不能保证。因为执业纪律不允许律师向当事人保证胜诉,另外我也不确定就碰不上类似判决彭宇案的法官。然后阿贵就决定不上诉了,给案件画了句号。
后来偶尔与主审法官聊起阿贵的案子,我还是认为法官判得有问题。按证据规则,被撞妇女并没有能够证明是阿贵撞的她,不应该让阿贵赔偿。法官也不恼,还和我一块分析:先不说这个案子这么多疑点,阿贵可能就是撞人的。只说他都愿意赔偿了,法院再判决他不赔,合适吗?判决之后他都没上诉,说明他也满意这个结果,你就不要纠结了。
是啊,真相在很多时候并不重要,息事宁人才是大家都希望的结局。世界未解之谜多了,也不多这一个。

(摄影 张小蕊)

作者简介:王新忠,1970年3月生,利津县付窝乡人,大学毕业后多年从事教育工作,现为山东津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从事法律工作。热爱文学,努力创作,希望能够通过文字将自身感受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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