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18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一项最终规则——《处罚条款、信息提供、风险缓解协议谈判及外国人某些投资和房地产交易程序》,旨在增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程序,同时强化其在处罚和执行方面的权力。美国财政部称这项最终规则是自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实施以来,CFIUS监管和执行条款的首次重要更新,进一步巩固了其作为保护美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机构的角色。
此次最终规则是在2024年4月公布的拟议规则基础上,结合公众反馈后进行修订的,将于联邦公报发布30天后正式开始生效。美国财政部CFIUS预计将更频繁地运用新的执法工具,提升其对国家安全威胁的应对能力,同时为外资交易提供更加清晰和可预测的监管框架。
美国财政部助理部长保罗·罗森(Paul Rosen)表示,这一规则为CFIUS赋予了更“精确的手术刀”,使其能够更迅速、有效地应对交易审查中发现的国家安全风险,同时维护美国长期以来的开放投资政策。
发布背景
CFIUS根据1950年《国防生产法》(DPA)第721条的授权,负责审查涉及美国企业的外资交易以及某些外国人参与的美国房地产交易,评估这些交易是否会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近年来,CFIUS逐步强化了其监督和合规能力,并在未申报交易的识别和调查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此次规则的发布,正是对这些能力的进一步巩固和扩展。
2024年4月,美国财政部首次发布拟议规则,提出了上述改革建议,并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期结束,共收到728份评论,其中包括一些对改革细节提出的具体建议。最终规则对部分评论进行了回应和采纳。例如,在设置交易方响应风险缓解提案的时间框架方面,规则调整为由工作人员酌情决定响应时限,而非一刀切的三天期限。
主要变化和关键内容
1. 扩大信息要求范围
CFIUS现被授权在更广泛的情境下要求交易方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特别是针对未主动向CFIUS提交申报的交易。这一变化有助于CFIUS更加全面地评估是否存在国家安全风险,以及相关交易是否属于必须申报的“覆盖交易”。
2. 授权设定响应时间框架
CFIUS工作人员(Staff Chairperson)被赋予权力,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设定交易各方对风险缓解提案的响应时间框架。这一措施旨在确保交易审查和风险缓解谈判能够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从而提高CFIUS应对潜在国家安全风险的效率。
3. 扩大民事处罚范围
CFIUS将能够在更多情境下对虚假陈述或重大信息遗漏的行为实施民事处罚。这包括交易方在申报之外,或者在合规性监督与信息要求的响应过程中存在的不实或遗漏行为。
4. 大幅提高罚款上限
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缓解协议或命令的行为,CFIUS将最高罚款额度提高到500万美元,并引入新的方法计算针对缓解协议或命令违约行为的罚款。例如,罚款金额可以基于交易价值、交易方在美业务的价值,或其他可量化标准择高适用。这一调整意在增强处罚的威慑作用,确保各方履行合规义务。
5. 扩大传票使用权限
在评估未申报交易的国家安全风险时,CFIUS现可更灵活地运用传票权力,以获取必要信息。这一变化加强了CFIUS的调查能力,使其能够更有效地识别潜在风险。
6. 延长复议请求时限
最终规则延长了交易方提交罚款复议请求的时间,同时给予CFIUS更充裕的时间回应复议请求。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书面协议进一步延长时间。这一调整提高了程序的公平性,同时确保CFIUS能够审慎评估复议请求。
https://home.treasury.gov/system/files/206/CFIUS-Final-Rule-November-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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