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附一图读懂)

文摘   2024-09-20 18:48   福建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2024年3月起,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清理,深挖非法制售源头,铲除违法链条,严打重处不法分子。为进一步推动专项行动,深化问题治理,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 

“特供酒”的范围为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品,“特供酒”为假冒伪劣酒品。


《公告》强调 

从生产、销售、餐饮、广告、宣传、印刷等6个方面严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特供酒”制售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严禁违法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餐饮单位违法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违法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印刷企业违法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公告》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推动全社会共同抵制“特供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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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市说新语

编辑: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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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君说

食品安全、标准先行。2019年,厦门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实施供厦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列为食品安全十四大重点工程的首要工程之一。2020年起,市食安办指导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逐步建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供厦食品标准体系。目前已发布了112个供厦标准,累计一千多项指标严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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