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这个“颜值祸害担当”
还升级成了社会焦虑
相信每位“小胖”都经历过以下情况
减肥药也是药,是药三分毒
减肥这件事情,难上加难
于是就有不良商家
打起了“减肥食品”的主意
把黑手伸到每一个渴望变瘦的小胖身上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的“某公司生产非法添加4-氯双醋酚丁的食品案”经过层层筛选及现场评审,被评为“全国食品安全执法稽查优秀案例”“2024年度食品安全联勤联动优秀案例奖”,该案的涉案产品就是在减肥食品中非法添加新型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是一起典型的“两超一非”案例。
2023年5月,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的案源线索,联合泉州市局稽查支队及公安机关对被通报公司的生产场所突击检查,并通过电子数据取证的手段,了解到涉案产品添加有某种物质,不断加量服用后有频繁腹泻的效果,以此达到“瘦身”目的。经过微量物证鉴定,涉案产品均检出传统泻药双醋酚丁的新型衍生物4-氯双醋酚丁,并通过“微量物证鉴定+专家论证+行政认定”的模式,成功认定4-氯双醋酚丁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最终在检察院的介入指导下,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以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3人,单位1家,待法院判处实刑,该公司也将面临处罚到人及终身行业禁入的行政处罚。
答:在果冻中添加的4-氯双醋酚丁具有与添加双醋酚丁相同的效果,双醋酚丁是一种传统泻药,它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刺激肠壁来促进肠道蠕动,从而达到导泻的效果。
答:这种物质并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作为药物用于治疗便秘,长期或大量使用双醋酚丁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此外,双醋酚丁也可能引起一系列副作用,如恶心、呕吐、出汗、心悸、皮炎、肠绞痛和腹泻,严重情况下可能导致晕厥,甚至危害生命。
当事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4-氯双醋酚丁物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三款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日常中我们常说的“两超一非”
就是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擦亮眼睛!
在购买食品时,仔细阅读食品标签上的成分列表。此外,还应注意食品的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了解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包括它们的名称、用途等。
市场上存在部分声称诸如食用后能够快速减肥的产品,这些产品往往可能添加有非食用物质,如泻药等。消费者应警惕这些过于夸张的宣传。
当然减肥从来都没有捷径
选择健康的减肥方式、科学的饮食
才是秘诀
如何科学减重?
减少高糖、高油食物摄入;
吃适量肉类蛋白质;
减少夜宵次数;
注意主食的粗细搭配,多吃蔬菜;
吃饭时要细嚼慢咽……
以上随便调整哪条,只要不怎么增加饥饿感,让你觉得轻松就行,减肥最忌讳天天饿得发昏,那坚持不了几天只能放弃。
最简单、最快速的运动方式就是抬头挺胸快步走,可以适当增加跑步、跳绳、跳操、力量训练等,坚持适量运动,瘦下来指日可待。
控制好每天的总能量,就餐次数因人而异,根据自己对饥饿的感受程度而定。
如果你是一吃就饱,一会就饿,那你适合三餐吃7、8分饱,再来两次加餐。如果不吃饭不会觉得饿,吃多一些也不会觉得撑,那你适合三餐定时定量进食。
加餐吃什么呢?低糖水果、坚果、水煮蛋、牛奶或者酸奶都是不错的选择,饼干、糕点等就不太适合。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爱美之道却各不相同
但一定要以健康减肥为宗旨
不可盲从减肥药或者各类保健食品
务必谨慎购买,服用谨遵医嘱或说明
食安君温馨提示
健康饮食、适量运动、睡眠充足
才是最佳减肥良方
从“豆”到“杯”,抽检厦门咖啡市场86家240批次,结果是……
稿件来源:同安区市场监管局
通讯员:蒋文鑫、赖登宇
编辑: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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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君说
食品安全、标准先行。2019年,厦门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实施供厦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列为食品安全十四大重点工程的首要工程之一。2020年起,市食安办指导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逐步建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供厦食品标准体系。目前已发布了112个供厦标准,累计一千多项指标严于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