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前几天看到一段关于心理疾病诊断的微信对话,又触发了我对心理疾病诊断的一些感慨,忍不住想和大家交流一下,以下都是个人之见,仅供参考。
心理疾病诊断和躯体疾病诊断有很大不同,前者是症状学诊断,而后者是实验室学诊断。这也意味着心理疾病诊断的人为因素或主观性,会变化很大,甚至每个时期诊断名称和定义都不同,让人无所适从(至少我是这样的)。
更要命的是那些五花八门让人头疼的诊断对临床治疗究竟有多大帮助?疗效和治愈率提高了吗?充分治疗率提高了吗?
王:各位老师上午好,请教下,我们医院电脑里的诊断,我越看越困惑,以下几种诊断有什么区别?
● 躯体症状障碍,
● 躯体形式障碍,
● 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
● 躯体形式障碍
● 其他的:
躯体性机能障碍
躯体化障碍
心智觉知:由于“躯体化”与“躯体形式障碍”(DSM-5用语是“躯体症状障碍”)以及“躯体化障碍”三个概念常常容易混淆,因此,我想简单说说三者的区别:
躯体化
“躯体化”是一种临床现象,注意不是“诊断名称”!其含义指病人以身体症状到综合医院内外科就诊,而检查没有相应的病变证据,虽然其发病有明显的心理社会应激或内心冲突证据,甚至已有抑郁或焦虑时,病人也否认有心理问题。
躯体形式障碍
“躯体形式障碍”(ICD-10用语)是一大类障碍的总称,包括5个亚型:
①躯体化障碍,特征是多样、反复、时常变化的躯体症状,症状数目可多达10+种,做过许多没有异常发现的检查或一无所获的手术。病程慢性波动,常有药物滥用。多有社会、人际、家庭行为方面的损害,这类病人并不多见。
②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主诉也有多样性、变异性和持续性,但症状数目相对较少,可不伴社会或家庭损害。
③疑病障碍,主要是持续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的先占观念(优势观念),多伴疑病性焦虑。
④躯体形式的植物功能紊乱,症状主要是植物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的躯体障碍(如:“心脏神经症”...)
⑤持续性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其疼痛持续、严重、令人痛苦,不能完全用躯体障碍解释。
因此,“躯体化障碍”只是“躯体症状障碍”的一个亚型,不能将二者等同。
再说一下,ICD-10躯体形式障碍与DSM-5躯体症状障碍两种用语含义相同,但两者的分型不完全相同。
▶ DSM-5躯体症状障碍中包含了“转换性障碍”,我们中国医生认为是“癔症的躯体症状”,ICD-10的躯体形式障碍则没有这个亚型。
▶ ICD-10躯体形式障碍中的“躯体形式的植物功能紊乱”在DSM-5“躯体症状障碍”里面则没有这个亚型。
后记:小伙伴们,您们看懂和理解以上微信里这些心理疾病诊断名称和定义吗?这么多的诊断名称您们能够在临床进行区分诊断吗?实话实说,反正我会觉得我很困难。
躯体症状障碍诊治完整解决方案
躯体化症状自评量表
希望我们的分享可以为大家的健康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