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科新青年 | 王子予:研习乐“群”,研究乐​“趣”

学术   2024-08-30 11:25   北京  

90



王子予

研习乐“群”,研究乐“趣”


编者按


近十年来,在法律的跨学科研究领域中,涌现了出一批又一批青年学人。五年前,我们曾经制作过专题推送,介绍80后的“新学人”们(见文末链接)。而今,更多法社科“后浪”脱下了学位服,以高校老师的新身份开始在全国各地传播法社科的星星之火。


为此,公众号特别推出法社科“新青年”人物专访系列。首先对三位今年入职的90后法社科“新青年”进行推介。他们在研究中或开拓了新的研究议题,或运用了新的研究范式。同时,我们也欢迎大家推荐其他90后法社科“新青年”(欢迎后台留言,并给出理由)。


本期推介人物为法社科新青年之一的王子予。

个人介绍


王子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晨晖学者。先后在华东师范大学取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并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实习生、《人大法律评论》主编。


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与司法制度。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和社会科学》等发表论文多篇,并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参与相关课题和决策建议的调研写作。曾荣获中国石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优秀法律实习生”、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自  述

从魔都到帝都,求学二十三载,方遇学做法社科之“趣”。自本科以来,我就期待寻找到法学中更为有趣、生动的领域。例如,我在分析不正当竞争问题时,更偏好关注法官裁判中如何运用比例原则、如何进行经济分析。也正因如此,与法社科结缘让我发现了法律研究的另一个面向。


在读博期间,每每与老师交流、讨论、请教时,都会感受到这个研究传统有着自身的坚持。那就是对“有意思”的现象具有好奇心,本能地想去追问现象背后的解释。在成为后浪的学术训练中,我与师弟师妹们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始“上山下乡”。并不只是闭门造车,而是更为诚恳地迈向社会、进入田野。在此期间,我在“多院之间”收获了更为全面的观察,不仅仅身在法学院,也穿梭于包含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类法院、检察院等组织之间。我的研究兴趣也逐渐聚焦于两个方面,并在未来对相关议题保持跟进。一是通过“组织与程序”视角,发现司法制度中更为细致的现象,提炼一般性问题。二是通过探究“监管与诉讼”的关系,对政法问题与法律实践进行整体性理解。简言之,读书、调研与写作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发现“有意思”的问题,做出些“有趣”的研究。


我所获得的乐趣,不仅体现在研究方向上,更体现在能遇到一群友善且充满活力的同人。无论是集体调研,还是学术交流活动,总能发现学术共同体(无形学院)的每位师友,都有着一股昂扬向上的精气神。这在当下强调绩效主义的学术圈与社会中,显得尤为可贵。学术道路且长,虽然已经是一名独立“青椒”,但我想今后也一定不会感到孤单。因为会回想起集体调研后的每个深夜,大家即使拖着疲倦身躯,也会遏制不住冲动,去复盘讨论一天的收获和想法。我发现,在地图和计步软件中,我和小伙伴们的足迹,已经点亮了祖国大好河山的众多角落。脚力和心力都大幅提升。如果说,还有什么能够帮助法学“青椒”抵挡内卷带来的迷茫与焦虑,那或许就是,研究的治学之乐和同人的互勉之乐。


代表作

《追求共识:比例原则的裁判实践与知识互动》

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3期

原文较长,此处仅附摘要、关键词以及目次


摘要:源于德国公法传统的比例原则,近年来受到中国法学界的高度推崇。然而,中国法官并不像中国学者那样,关心对德国教义知识的适用。法官在行政审判中使用比例原则时,主要用其进行说理论证和修辞,或将其作为利益衡量的分析工具。虽然中国学者进一步提出本土改良方案,试图使比例原则成为法官的知识来源,但是作为知识接受者的法官有其自身期待和行动策略,他们会对比例原则作出新的阐释。若要改变知识话语竞争的现状,就得寻求形成关于比例原则的中国法学通说这一共同目标。法官与学者并不拘泥于“局内人”与“局外人”的思维定势。相较于经济分析等外来学科的知识,法官更倾向于建立关于比例原则的法学知识共同体。因此,法官与学者存在着共同建构知识的行动理由。知识互动可以通过转译策略得到实现。


关键词:比例原则;接受理论;话语竞争;行动者网络;法学通说

目  次


导言

一、中国学者关于比例原则的两类主张

(一) 占据主流的法教义学

(二)存在不足的本土改良方案

二、中国法官运用比例原则的司法经验

(一)比例原则作为明显违法情形的修辞工具

(二)比例原则作为利益衡量的判断工具

三、中国法官经验与学者主张因何产生差异

(一)法官具有自身的期待视野

(二)法官拥有知识再生产机制

四、形成比例原则的中国法学通说

(一)破除“局内人”与“局外人”思维

(二)比例原则较经济分析更易转译 

(三)建立比例原则的中国行动者网络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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