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胜一刑辩的第120篇内容
编辑 陈瑶 图源 网络
本月长沙先后发生两起机动车撞人事件,先有长沙网约车撞人致8人受伤,后有机动车撞人,造成8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无论事故起因是意外导致还是蓄意人为,两起事故的肇事者或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本期,胜一刑辩将以两起事故为例,详细解读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探讨事故肇事者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两起惊心撞人事件
1.失控的网约车
2024年7月21日晚8时47分,一辆车牌号为湘ADH7367小轿车由东往西行驶至解放路黄兴路口等待绿灯时,突然闯红灯,先后撞上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及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造成8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1人伤势较重、5人伤势较轻。伤者正在全力救治中。
根据公安机关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该名肇事司机没有违法犯罪前科,系长沙某汽车租赁公司网约车驾驶员。根据其驾驶的网约车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其在等待绿灯时,转身清理后座物品,导致车辆失控。关于该撞人事件到底是意外还是人为的,最终的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2.深夜的噩耗
2024年7月27日凌晨10分左右,湖南长沙开福区月湖街道舟桥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撞人案件,伤者均第一时间送往医院全力救治。目前,8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犯罪嫌疑人粟某某(系月湖街道居民)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逃不掉的法律制裁
两起机动车撞人事故的发生,在长沙市人民心中留下了难以挥散的阴影。肇事者的行为无疑触犯了法律,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1.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结果犯,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因为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罪构罪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情形:
如果事故证实是由于过失行为引发的,肇事者可能面临交通肇事罪的指控。若肇事者的主观上是故意的,那么将可能涉嫌其他罪名。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实践中,很多人容易混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其实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方面到底是过失还是故意。如果是主观上是过失那么便涉嫌交通肇事罪,如果主观上是故意那么便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上述的法条可以看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系兜底罪名。该罪名的成立不以造成重大后果为必要条件,只要存在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就构成犯罪,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出现了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实害结果,则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认定此罪时,关键在于区分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故意还是过失。《人民司法》有作者指出,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罪过通常极为复杂,难以准确界定,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其外化的客观行为来综合认定具体案件中行为人主观心态。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行为的主观罪过形态:
首先,结合案发时的道路状况、行驶速度、车流量、行人情况等外在环境因素,进一步查明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心态。
其次,结合案发时行为人采取的撞击行为,全面、客观分析撞击过程,把握每次撞击时行为人主观心态的变化。
例如,如果行为人驾车在车流大、人员密集的城市道路上行驶,发生了交通碰擦后,不停车处置,反而继续采取加速、变道、冲闯路口红灯等危险性极大的行为冲撞正在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方法来逃避处置的,那么足以判定此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
在7月27日机动车撞人事件中,如果肇事者是蓄意为之,那么其主观上就是故意,其行为造成8人死亡,等待他的将会是漫长的刑期。目前侦查结果还未出,最终定论以官方调查为准。
长沙的事故悲剧再次提醒我们,生命脆弱,安全无小事。虽然目前事故原因尚未明了,但我们必须深入探究,以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胜一刑辩在此提醒大家,尊重生命是每个人的责任。任何漠视生命的行为都将会受到道德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冲动是危险的,它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无论面对何种情况,我们都应保持冷静,控制情绪,以理性和尊重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