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被“污染”?罐车乱象背后的法律与人性博弈

文摘   社会   2024-08-27 19:02   湖南  


这是胜一刑辩的第124篇内容

编辑 陈瑶  图源 网络




7月份的一则新闻引发了国人的食品安全恐慌——一辆油罐车三天前刚将一车煤制油从宁夏运到河北秦皇岛,卸完后并未清洗储存罐,便直接装上了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根据报道,相关记者对该现象进行了长时间的追踪调查,发现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包括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


一个多月后,国务院食安办通报了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的调查处置情况。今天#胜一刑辩团队来给大家剖析这起事件背后的刑事责任。




调查结果概览


根据官方出具的调查处置情况,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违法事实;二是流向追查;三是责任认定。


联合调查组通报了涉事罐车冀E5476W与冀E6365Z在装载煤制油之后,未按规定清洗即转运食用油,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其中,冀E5476W的实际车主高某某为掩盖真相,联合多方开具虚假票据。而冀E6365Z虽声称已清洗,但经公安机关现场核查,其清洗地点周边没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洗车设施。


冀E5476W所运35.91吨油品中,11吨用于饲料加工,其余24.91吨未售出,已全部封存。而冀E6365Z所运31.86吨油品,2.48吨已封存;剩余29.38吨被分装销售,总计8.5升规格1350桶10.47吨、17升规格1219桶18.91吨。已销售但未被使用的7.78吨已全部追回并封存,其余21.6吨流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未流向其他地区。




刑事责任深度剖析


联合调查组认定,运输企业负有管理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给予行政处罚;车主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司机负有直接责任,应以行为犯论处,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涉事地区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对河北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法定代表人倪某某、河北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澹台某某、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罐车冀E5476W实际车主高某某、罐车冀E6365Z实际车主刘某某等5人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涉事司机要某某、张某某,依法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涉事地区河北邢台是问题罐车所在地,对罐车运输失管失察,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有领导责任,相关监管部门人员负有责任,由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调查过程中地方发现的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问题,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根据调查组出具的责任认定,既有刑事责任又有行政处罚,胜一刑辩主要对本案重点涉及的刑事罪名进行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从以上可以看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主体不仅包括了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运输者、贮存者。同时该罪也要求了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的。


本案中,两名司机作为运输者,在煤制油卸完后并未清洗储存罐,就直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主观上具有故意,因此可以追究运输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涉事公司的管理人员作为生产、销售的相关主体,也可能负相同的刑事责任。因此,案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也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冀E5476W登记在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实际车主高某某,伙同他人伪造油罐车清洗票据的事实,表明其主观上也是明知,具有相应的责任,也需要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地方的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问题,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关于公职人员渎职不作为,其很可能是违纪,也可能是既违纪又违法犯罪。如果相关公职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那么其很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写在最后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国对食品安全一贯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心中的隐忧。每当类似新闻曝光时,人们除了愤怒,其实更多的是无奈和无助。国家层层监管,为何食品安全问题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控制?正如罗翔老师所说:“离开了对人的尊重,一切罪恶都是有可能的,而且都在意料之中。”丧失人性的人,终将会被社会所淘汰,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目前,国务院食安办称会按照全面清查、举一反三、打建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会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用植物油运输专车专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处重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管理,健全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舌尖上的安全,坚持“零容忍”,食品安全线,一步也不能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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