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如何救济?一文带你了解再审申请

文摘   社会   2024-12-24 19:00   湖南  


这是胜一刑辩的第140篇内容

编辑 陈瑶  图源 网络




“律师,我儿子被冤枉了,但是二审已经判决了,现在被关到监狱去了,我儿子还有救吗?”这是上周胜一刑辩团队接到的一个咨询。当自己的家人被冤枉锒铛入狱后,我们该怎么办?今日胜一刑辩跟大家一起聊聊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的救济渠道,如何进行申诉及申请再审?以及申诉与申请再审有何区别?




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区别

不少人以为申诉等于申请再审,其实两者是不一样的。如果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只能申诉,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由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提起再审。


在《刑事诉讼法》中申诉并非只针对生效判决、裁定,还有很多其他的情形也可以进行申诉。比如:


1.《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2.《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3.《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害人如果对于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4.《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于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5.《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6.《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罪犯刑罚执行中,可以提出申诉。


而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也可以引起再审程序的启动,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是无权直接提起再审的。




不服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如何申诉


近日,周永刚冤案获580万元国家赔偿,这是迄今为止国内冤假错案最高的赔偿。周永刚服刑期间曾写血书申诉,后面其又委托律师进行申诉,最终在2023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定案证据不足,改判周永刚无罪。那么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如何申请再审?


1.申诉的主体有哪些?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2.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


如果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包括向法院申诉和向检察院申诉,一般先走法院申诉程序,从基层法院逐级申诉到最高法,再走检察院申诉程序。


4.申请的时间是否有限制?


申诉是有期限限制的,刑事申诉必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要有特殊情形才能受理。


特殊情形为:(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5.申请再审的理由有哪些?


如果要想启动再审,一定要有法定的理由才会有希望,总的来说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证据类:(1)发现新证据。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第二,程序类:(1)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2)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三,事实类: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第四,法律类:(1)认定罪名错误的;(2)量刑明显不当的;(3)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6.申诉的材料需要哪些?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胜一观点


冤假错案的再现是我们每一个都不愿看到的,但是更令人悲伤的是不是每一个冤假错案都有沉冤昭雪的一天。我国虽然有审判监督程序,但是我们都知道想要启动再审有多难,曾经的聂树斌案,王者归来后,河北省高院依然驳回聂树斌母亲的申诉,直到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省高院审查。不是每一个冤案都有好“运气”可以等到“真凶再现”以及“亡者归来”。很多冤假错案最终得以平反离不开当事人以及家属年复一年的坚持,离不开司法环境的不断进步,但是这背后更离不开代理律师的专业与努力,代理律师的专业助力成为一些重大冤假错案得到昭雪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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