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胜一刑辩的第121篇内容
编辑 陈瑶 图源 网络
金钱与守法间的抉择
案例一:被执行人孙某完全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交付房产,但其不仅拒绝、阻碍执行,甚至将房屋拆除,另建新房,直接致使标的物灭失,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孙某才恩的行为显示出明显的抗拒执行故意,情节严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被执行人李某在明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拒不履行判决,且将其名下银行存款取出购置豪华汽车,显然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李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将68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但由于其逃避执行情节严重,仍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
案例三:被执行人郭某有能力偿还21万债务,却拒不履行,即便在司法拘留后仍不悔,情节严重,最终在刑事追责后全部履行到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做出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谓生效判决、裁定,包括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而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以及人民法院终审的判决、裁定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目前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没有进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考虑。
法官通常会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特征、过错程度、行为方式、行为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一般而言,以下几个因素会被视为判定情节严重性的重要依据: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持续时间越久,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越大;
2、金额越大,社会危害程度越重;
3、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执行并造成人员伤亡的,危害程度较大;
4、擅自转移、处分巨额财产,规避法院执行,这种明显的逃避行为,其主观恶性将被认定为特别大。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启动,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执行法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二是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文情形的,则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
在当今社会,债务人常常占据优势地位,导致许多债权人在面对故意拖欠债务的"老赖"时感到束手无策。即便在法律上取得胜诉,债权人仍面临着款项难以回收的困境。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为民刑交叉的重要衔接点,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民事强制执行措施无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该罪名可以有效促进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
很多被执行人往往采取隐匿财产的手段,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殊不知任何行为都会留下痕迹,最终必将露出破绽,挑战法律红线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胜一刑辩提示各位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因小失大,法律的正义之剑始终高悬,尊重法律,履行法院判决,才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