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与假释:罪犯重获自由的敲门砖?

文摘   社会   2024-07-23 19:00   湖南  


这是胜一刑辩的第119篇内容

编辑 陈瑶  图源 网络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我们经常会接到客户的咨询,询问其家属是否有减刑或假释的可能性。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满足一定的时间条件,就可以申请减刑或假释。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需要根据涉及的罪名性质、自身的执行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分析。


本期,胜一刑辩将带大家一起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减刑和假释的相关规定。




减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其目的在于激励罪犯积极进行改造
1.减刑的适用条件

在服刑期间,罪犯如果能真诚悔改、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立功表现,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情形之一的,便符合减刑的基本条件。


但除满足减刑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综合考察罪犯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的执行情况,以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状况。此外,罪犯在服刑期间的一贯表现也是考量因素之一。


对于那些家庭贫困、确实无力支付财产刑的罪犯,可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或者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出具无执行财产刑能力的相关证明,获得减刑的考虑。



2.罪犯服刑改造多长时间才可以减刑


罪犯减刑需满足一定的服刑时间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此外,减刑时间的具体限制表现为:



需要注意的是,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3.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4.减刑的程序


罪犯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罪犯本人无权申请。


对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最后由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后,应当在七日以内送达提请减刑假释的刑执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服刑人员本人,送达后裁定即生效。


5.严格适用减刑的罪犯类型

我国法律对以下几类罪犯的减刑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包括,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以及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还有那些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他们在首次减刑时间、减刑幅度、减刑间隔期方面都将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


假释


假释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一定时间后,如果罪犯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或因患有严重疾病且有悔改表现,不再构成社会威胁,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


与减刑不同,假释是一种有条件的释放,罪犯必须在假释期间继续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不会重新危害社会。


1.假释的适用条件



除了满足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还应结合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2.适用假释的从宽情形



3.假释的考验期限

假释考验期限根据刑期类型有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然而,假释并非无条件的自由,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如果假释人员在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假释可能会被撤销。


3.撤销假释的情形


(1)犯新罪。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次犯罪罪,应当撤销假释。


(2)发现漏罪。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


(3)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未发生未出现上述情形的,假释考验期满后,才会被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宣告。


假释的程序依照减刑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写在最后


在生活中,许多人常有疑惑,为什么那些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最终能够出狱,或者刑期未满的罪犯为什么可以被提前释放?这些问题的答案就在于减刑和假释制度。


作为刑事制度的一部分,减刑和假释旨在在刑罚执行中实现宽严相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为他们提供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同时,这也为罪犯的家人带来了希望,让他们期待有朝一日能够实现家庭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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