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里,有哪些罪名值得注意?

文摘   社会   2024-10-22 19:00   湖南  


这是胜一刑辩的第132篇内容

编辑 陈瑶  图源 网络




2024年10月17日上午,“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件致使54人遇难,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77.86万元。更令人痛心的是,其中44名遇难者是学生。一审的宣判不仅是对受害者及家属的告慰,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警示。

今日胜一刑辩团队便和大家一起看看该案涉及何种罪名以及相关人员受到了何种惩罚。




长沙自建房倒塌事件真相

“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已经发生了一年多了,真相到底如何?


经审理查明,吴某某在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无设计资质人员龙某某进行设计,雇请无施工资质人员任某某、薛某某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房屋,将违法建筑出租用作餐饮、住宿等经营场所,在发现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后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在出现明显倒塌征兆的情况下仍未采取紧急避险疏散措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经济损失。吴某某还伙同他人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公司股东谭某某、杨某某、宁某某、龚某某和挂名检测人员刘某某、汤某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长沙市望城区原副区长周某某、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金山桥中队原中队长冷某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原二级调研员谭某某、原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评审员喻某某和司某某玩忽职守,周某某还有受贿行为。


2024年10月17日,“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对被告人吴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对被告人龙某某、任某某、薛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

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被告单位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谭某某等6名被告人四年九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从业禁止终身;

对被告人周某某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对冷某某等4名被告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涉及五大罪名的解读


1.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该罪是结果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才可以构成本罪。结果的认定事关案件的量刑,对于案件最后的定性十分关键。严重后果的认定(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2.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玩忽职守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胜一观点


长沙市望城区“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这起事故不仅仅是长沙的痛,更敲响了全国的警钟。该起事故也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全国各地拆除了数起违规自建房,消除了许多安全隐患。我们或许每个人都这样想过:“如果国家早点开展违规自建房的排查;如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自建房建设与使用;如果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客观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披露该自建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果违建人员具有建工安全意识和懂法守法意识;是不是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然而整顿一直在进行,悲剧却没有停止。“中建八局被实名举报,其工程涉嫌偷工减料” “齐齐哈尔34中学体育馆楼顶坍塌”……这一起起案件都在警告我们,监管还不够、自查还不够、整顿还不够!


法律虽能惩戒犯罪,却无法阻止悲剧的再次发生。因此,通过前瞻性的合理规划、严格的监管以及全面的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教育,强化事前预防机制,远比事后的法律制裁更能有效减少悲剧的发生,也显得更为关键与迫切。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政府到企业,从专业人士到普通民众,每一方都应积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让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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