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胜一刑辩的第134篇内容
编辑 陈瑶 图源 网络
10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刘翔峰犯故意伤害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同时,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以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上述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医疗领域,医生本应是救死扶伤的天使,医院本应是患者的希望之所。然而,白衣恶魔刘翔峰事件再次让公众的信任受到了严重冲击。案件一审判决结果为这起震惊社会的医疗黑幕事件画上了一个阶段性的句号,同时也为整个医疗行业敲响了警钟。刘翔峰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在此,胜一刑辩团队呼吁:我们应该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医务人员也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秉持职业道德,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