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无罪释放?一文讲清刑事案件中6大强制(调查)措施

文摘   社会   2024-06-18 19:00   湖南  


这是胜一刑辩的第114篇内容

编辑 符慧敏  图源 网络



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强制措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人对强制措施的认识存在误区,比如,一些人误以为,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取保候审,他们就与案件无关,甚至认为这代表了一种“安全”状态。

此外,公众对于法律规定了多少种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时程序是否合法?等相关内容的了解程度也普遍不够。

本期,胜一刑辩将对6大强制性措施进行完整梳理和解释,以期帮助大家更好地认识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重要性。



拘传:较为轻微的强制措施

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不是就等于没事儿”这其实是一种错误认知。当前我国正在不断推动“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取保候审的人数增多了,这样便可以减少羁押率。但是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结束,更不代表消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刑事处罚的可能性。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案件依然在办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无法通过取保候审来决定。犯罪嫌疑人能取保候审说明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取保条件,仅此而已。



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一是保证人取保;二是保证金保证。


1.保证人取保:



2.保证金保证


关于保证金保证,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便是,在取保候审结束后,保证金是否可以被退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启动形式有两种:一是依职权,公、检、法 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直接主动决定取保候审;二是依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值班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最长不超过12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个诉讼阶段,多次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连续计算取保候审期限;但是,从一个阶段进入后一个阶段,应当重新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监视居住:限制活动范围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分为住处监视居住指定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一般都是在自己住所;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无固定住所的;(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




拘留: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逮捕:严厉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留置:职务犯罪调查阶段的强制措施

留置: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转隶由监察委管辖,由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本期,胜一刑辩全面分析了6种刑事案件中强制措施的定义及应用,希望通过阅读本文,大家可以对强制措施有更全面的了解,了解到强制措施并非简单的人身限制,而是确保法律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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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一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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