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胜一刑辩的第137篇内容
编辑 陈瑶 图源 网络
12月2日晚间,武当山特区卫生健康局、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当山特区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感谢广大网友对“药王谷抗癌中心调查”事件的关注。武当山特区高度重视,特区相关部门对此事前期已依法立案,正在开展全面调查,调查和处置结果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胜一刑辩团队以“药王谷一种秘方治百癌案件”为例,浅谈虚假广告罪及医疗相关罪名。
药王谷抗癌中心开业起就对外宣传:抗癌大师、治癌秘方、抗癌治愈率超80%…没有哪个癌症患者和家属看到这个信息不心动,当初就是冲着这个,才有患者不远千里赶去武当山“药王谷中医馆”就诊。在这里,不管什么癌症,患者先行七天梅花灸治疗,中医诊脉后拿取秘方药,而后回家遵医嘱服药即可。
病患家属王晓英说:哥哥服用秘方药后出现身体无力、腹泻反应,正规医院检查发现出现肝腹水现象。入院治疗一个多月后,王晓英的哥哥去世。经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卫健局调查统计,从2024年4月18日开诊至5月31日停业,曾于药王谷中医馆就诊的患者共392人。据病友或家属提供的信息显示,包括王晓英哥哥在内,就诊的患者中已有15人去世,20人病情加重。
在患者及家属的持续举报中,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展开联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发现药王谷中医馆存在虚假宣传,以及未依照规定对药品购进、调配环节进行记录保存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96000元的行政处罚;卫健局调查发现该中医馆存在医生开展诊疗活动未依照规定填写处方、门诊病历等资料,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121000元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局审查还认为涉事中医馆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11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从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公安局了解到,药王谷中医馆涉刑事犯罪已被立案侦查。
而中医馆总顾问侯元祥在2022年2月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刑拘。在案卷中,侯元祥供述,自己那些所谓的名头都是假的,而所售卖的自制配方治疗癌症的药,未通过国家部门的临床实验和检测。
曾经熙熙攘攘的“药王谷中医馆”,如今已人去楼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