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不起诉案件,虚构房产证骗取银行贷款公安立案侦查,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起诉

文摘   2024-11-15 11:35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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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贷款诈骗罪需满足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会草率定罪。本期上海颜建峰律师讲解一起贷款诈骗罪不起诉案件,当事人虚构房产证骗取银行贷款,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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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房产证明涉嫌贷款诈骗罪不起诉案情介绍


苗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于2018年6月A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A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苗某涉嫌贷款诈骗罪,于2018年7月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于2018年7月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8年8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A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6年12月,苗某伙同其丈夫赵某,找到就职于B银行的倪某,在明知不能办理的情况下,采用假的赵某某的房产证明到B银行办理10万元贷款。


截至2018年5月,逾期本金10万元,利息11207.52元,本息合计111207.52元,逾期后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归还贷款。苗某归案后,其家人主动归B银行111207.52元。


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苗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苗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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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房产证明涉嫌贷款诈骗罪不起诉案情的分析解读



01


仅凭虚构房产证虚构房产证+贷款逾期,不能证明涉事人员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本案中,苗某、赵某采用假的房产证到银行申请贷款,贷出10万元,到还款期限后没有按时还款,造成贷款逾期。


这只能证明两人有骗取银行贷款的主观恶意及行为,但不能体现出两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也就是说不能证明两人贷这个款就没打算还这个主观恶意。


如果本案中两人具有去银行贷款时早已负债累累,入不敷出,贷款得手后将贷款用途高消费,贷款得手后人间蒸发,失联了等情况。


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够反映两人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才能将两人定型为贷款诈骗罪。




02


本案虽然符合骗取贷款罪的外观,但是因为涉案金额太小,不够立案标准因此也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虽然本案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是完全符合骗取贷款罪的外观。但是两人一共骗取银行的本金才10万元。金额太小,都不够立案标准。


因此,检察院机关也没必要变更起诉,将贷款诈骗罪变更为骗取贷款罪来起诉。



03


检察机关的退回补充侦查是有严格的要求的


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如果觉得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可以向公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如果次数用完后,要么移送法院起诉了,要么案件仍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会不予起诉。


本案中,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公安机关补侦查后,检察机关发现,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证据不足,而且很难再补充。因此,没有再退第二次,而是决定不起诉。



04


本案家属代为全额赔偿也是两人被不起诉的重要原因


本案中,苗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了B银行全部损失。考虑到一方面本案的证据本身就存在问题,另一方面,B银行也没有实际遭受损失。因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05


以刑促民在经济纠纷领域是常见的、有效的追赃挽损的手段


发生经济纠纷如何救济。一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民商事起诉、刑事报案等方式解决。


但是往往很多情况下,通过前两者效果甚微,无法挽回损失,而通过刑事报案的方式往往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因为谁都不想尝试坐牢的滋味。


通过刑事报案的方式挽回损失,在诈骗类型犯罪领域尤为常见。


比如存在合同纠纷、贷款纠纷等,那么可以搜集证据材料,以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名义去公安机关报案,一旦立案成功,追回损失的概率要比民商事手段高很多。


律师介绍

Attorney Introduction


颜建峰,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擅长经济、金融、IT等领域的刑事辩护。曾任职于知名跨国银行。曾任职于知名IT公司,拥有软件设计师证书。


电话:138 1812 8734(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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