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人员受贿案件,采购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供应商回扣好处费40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缓刑

文摘   2024-11-25 17:00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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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人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等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职位。因为企业采购员工能够直接接触并选择供应商,因此,可能会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私下的经济往来。本期上海颜建峰律师讲解一起公司采购员工吃回扣、好处费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案件


文末有更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文章和案件,供参考。也可关注“颜建峰律师”视频号,观看相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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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件的案情介绍


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韩某利用自己在A公司任职并可选择供应商的职务便利,约定以合同价款10%比例返点的形式,收受B公司、C公司、D公司支付的贿赂款共计40余万元,并为三家公司谋取业务机会。


2024年4月韩某被抓获。案件审理期间,韩某退缴违法所得41万元,预缴罚金保证金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处罚。


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韩某系初犯,已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保证金,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法院最后判处韩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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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件的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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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的高发人员


在公司里,采购人员因为直接和供应商对接,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人员拥有相当程度的决定权和执行权。


因此,采购人员这个职务就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案件的高发地。


有时候采购人员是为了帮供应商谋取利益主动找向供应商索取钱财。有时候是供应商为了寻求某种方便主动找采购人员,贿赂采购人员以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


不管是采购人员主动找供应商还是供应商主动找采购人员,只要采购人员从中收取了钱物,都可能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于公司来说,为了防范这类职务犯罪,应当建立起有效的制约、风控机制,避免单个采购员的权利过大,避免权利监督的空心化。




02


认罪认罚是本案韩某能够判处缓刑的前提基础


在本案中,韩某认罪认罚,表现出了一种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一般当事人在认罪的情况下,法院会酌情从宽处罚。相反,当事人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拒不认罪,法院就会重判。



03


坦白是本案韩某能够判处缓刑的重要因素


本案中,韩某虽然没有主动投案,无法构成自首。但好在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因此,韩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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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偶犯是韩某能够判处缓刑的有利因素


韩某之前没有犯罪记录,不构成累犯。对于初犯、偶犯这类涉案人员,一般法院会给予从宽处理。



05


全额退赔是本案韩某能够判处缓刑的重要因素


一般在刑事案件中,退赔是适用缓刑的基础,如果没有退赔,包括退赔比例过低,基本上都较难适用缓刑。


本案中,韩某具备了适用缓刑的条件,而且韩某也全额退出了自己的违法所得,因此,法院最终对其判处缓刑。



06


预缴罚金增加了韩某判处缓刑的可能性


在刑事案件中,预缴罚金可以更好的展现出涉案人员认罪悔罪的态度。因此,如果能够预缴罚金便增加了涉案人员成功判处缓刑的可能性。


律师介绍

Attorney Introduction


颜建峰,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擅长经济、金融、IT等领域的刑事辩护。曾任职于知名跨国银行。曾任职于知名IT公司,拥有软件设计师证书。


电话:138 1812 8734(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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