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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建设工程合同的方式实施诈骗,诈骗投标工程保证金是合同诈骗罪高发的犯罪形式。此类合同诈骗案件如何判刑,判几年,能否适用缓刑呢。本期上海颜建峰律师讲解虚构合同诈骗工程保证金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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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建设工程合同诈骗案件案情介绍
2022年6月,田某虚构F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二期)建设项目工程。
通过提供虚假招标邀请函等材料,向荀某谎称其经营的迈达工程项目公司为该项目的招投标代理公司。
并与荀某口头约定由荀某找三家公司分别向迈达工程项目公司缴纳20万保证金,项目开标后保证金退还给上述三家公司。
后荀某联系到A建设公司、B建筑公司、C装饰工程公司,并将60万保证金转入迈达工程项目公司账户,后田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退还保证金。
法院开庭前田某将60万元保证金全部退还三家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田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田某在庭审前将所有犯罪所得退赔三家公司,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田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田某最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5000元。
虚假建设工程合同诈骗案件案情分析解读
田某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本案中,田某虚构F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二期)建设项目工程。
通过提供虚假招标邀请函等材料,向荀某谎称其经营的迈达工程项目公司为该项目的招投标代理公司。很明显,田某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田某是否具备履约行为
本案中,合同本来就是虚构的,因此,田某收取三家公司的工程保证金60万元后,根本没有履行也没办法履行招投标相关的义务。
田某获取到钱款之后的态度如何
本案中,田某以收取工程投标保证金60万元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退还保证金。体现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本案田某合同诈骗金额60万元,法定量刑在3到10年之间
本案涉案金额近60万,法定量刑为3到10年。如果本案按照诈骗罪来论处,那么诈骗罪50万以上法定量刑要到10年以上。
因此,合同诈骗罪的量刑相较诈骗罪来说还是比较宽松的。
具体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如何量刑,可参考“法蝎刑辩”前期文章: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是多少,合同诈骗怎么判刑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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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没有主从犯之分
田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因为本案属于田某单人犯罪,因此不存在主从犯之分,因此,田某无法争取从犯情节。
本案田某构成坦白情节,这是田某能够判处缓刑的重要因素
本案中,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田某全额退赔,这是田某能够被判处缓刑的关键因素
本案中,田某在庭审之前全额退赔了60万给被害人,能够较好地体现田某认罪悔罪的态度,被害人不再有损失。这是法院最后能够被田某判处缓刑的关键因素。
本案荀某因为和田某没有合同诈骗的意思联络,因此不涉案
本案中,荀某作为中间人,向田某介绍了三名被害人。由于荀某并没有和田某窜通一起诈骗别害人,因此荀某并未涉案。
但是如果荀某是和田某和田某窜同好的一起诈骗三名被害人,那么荀某就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共犯,也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律师介绍
Attorney Introduction
颜建峰,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擅长经济、金融、IT等领域的刑事辩护。曾任职于知名跨国银行。曾任职于知名IT公司,拥有软件设计师证书。
电话:138 1812 8734(同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