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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某格斗俱乐部向派出所报案称王宝涉嫌诈骗。
事情的起因是某格斗俱乐部称,在拍摄电影《八角笼中》时,俱乐部给予了王宝强巨大的支持,王宝强方面曾经承诺会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成(后续票房22亿,分成1.1亿)。
但后续王宝强没有兑付,于是俱乐部报案想要拿回这笔钱。本期上海颜建峰律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解读一下该事件。
文末有更多合同诈骗罪文章和案件,供参考。也可关注“颜建峰律师”视频号,观看合同诈骗罪视频。
格斗俱乐部方的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
格斗俱乐部方声称,在拍摄电影《八角笼中》时,俱乐部给予了王宝强巨大的支持,王宝强方面曾经承诺会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成。
就上述说法,俱乐部需要拿出证据予以证明。不管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也好,还是双方的口头协议(录音)。
如果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如俱乐部方所说的情况和约定,王宝强一方确实没有实际履约,那么俱乐部一方当然可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上述说法如果只是俱乐部一方的说辞,俱乐部方并没有证据支撑其说辞。那么不管俱乐部方通过刑事还是民事的手段都很难达成诉求。
格斗俱乐部应当以合同诈骗而不是诈骗报案更为恰当
根据格斗俱乐部的说法,双方主要是对票房分成存在分歧,也就是说,双方的矛盾是建立在一份票房分成协议(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的基础上的。
因此,此种情况虽然符合诈骗罪的特征,但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俱乐部方应当以合同诈骗而不是诈骗报案更为贴切。
如果涉嫌合同诈骗成立会怎么判刑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可参考往期文章: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是多少,合同诈骗怎么判刑判几年
根据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果合同诈骗金额达到1.1亿,在量刑上恐怕要顶格判了,恐怕要判处无期徒刑了。
目前的情况能否定性王宝强涉嫌合同诈骗
目前格斗俱乐部仅仅是前往派出所报案,警方并没有立案侦查。
现实生活中,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长得很像,本案是否涉嫌合同诈骗俱乐部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的区别,可参考往期文章: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合同诈骗有什么特点,如何判定是合同诈骗还是合同欺诈
否则,就只是俱乐部与王宝强之间的合同纠纷,俱乐部可以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颜律师长期的办案经验来说,本案要成功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存在相当的难度。
那么,要证明王宝强一方构成合同诈骗,一般需要证明哪些内容呢,颜律师认为大致参考如下:
首先双方是否确实存在如俱乐部方所说的票房分成协议,以及如果存在该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否如俱乐部方所说的那样。
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目前双方是否真的存在这份协议,并不明确。如果双方没有这份协议或者协议的内容根本不是如俱乐部方所说的那样。那么就难以构成合同诈骗。
如果俱乐部方所说的票房分成协议真实存在,那么,王宝强构成合同诈骗可以关注哪些点:
王宝强在签订该协议前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如果王宝强在签订该协议的时,穷困潦倒,也没有投资人愿意投资该电影,该电影根本不具备拍摄条件,那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没有履约能力。
但是王宝强作为知名演员,在演艺圈打拼多年,有不少人脉,也认识不少投资人,因此,武断地认为王宝强没有履约能力似乎不妥。
王宝强有没有履行协议的行为
在影片的拍摄过程中、拍摄后,王宝强是否履行了协议。
根据王宝强工作室的回应,表述的重点就是:双方确实签订过一份书面协议;王宝强方面已经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完毕。
就该回应来看,双方可能签订了一份协议,王宝强方面可能实施了履行协议的行为,只是现在双方对协议的履行的内容存在分歧。
通俗的说,王宝强方面可能履行了协议,但俱乐部方面觉得履行的不对,不符合俱乐部方面的预期,但不能说没有履行。
王宝强在签订合同时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对方的行为
因为现在公开的信息相当有限,根据公开信息尚无法核实这一点。
总结
综上,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应该较难认定王宝强涉嫌合同诈骗。
但双方之间可能存在合同纠纷的问题,格斗俱乐部可能在刑事报案前曾经和王宝强方面沟通协商过,可能协商无果,于是想通过以刑促民的方式解决双方的分歧。
律师介绍
Attorney Introduction
颜建峰,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擅长经济、金融、IT等领域的刑事辩护。曾任职于知名跨国银行。曾任职于知名IT公司,拥有软件设计师证书。
电话:138 1812 8734(同微)